民法典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首部以「典」命名的法律,也是體量最大的法律,事關百姓生活方方面面,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
民法典將對每個人的生活產生怎樣的影響?在民法典草案的編撰過程中,吸納了哪些來自湖南的聲音?民法典的出臺,在新中國法治進程中有著怎樣的重要意義?
連日來,記者採訪了出席全國兩會的代表、委員,以及湖南省部分立法工作者、司法工作者、專家學者和法律界人士,多方位解讀這部備受矚目的法律草案。
社會生活的基本法,讓老百姓的煩心事得到更好解決
民法典草案共7編,依次為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以及附則,共1260 條。採訪中,代表委員、專家學者一致認為,民法典的頒布實施,將讓老百姓的生活更有尊嚴,使一些煩心事得到更好地解決,使私權利得到更好的保障。
「專設人格權編,是民法典草案的一大亮點,也是一項創新之舉。」湖南大學法學院院長屈茂輝認為,人格權編以一般人格權的方式,肯定了人格尊嚴受到法律保護,並對個人信息、私人生活的安寧提供了強有力的保護手段,在法律上明確規定預防和禁止性騷擾,禁止以刺探、侵擾、洩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等,將為老百姓的尊嚴提供法制保障。
「可以這樣說,幾乎所有的民事活動,大到合同籤訂、公司設立,小到繳納物業費、個人隱私,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據。」全國人大代表,湘潭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副主任李江南說,比如加強對小區業主權利的保護,明確禁止利用信息技術手段侵害他人的肖像權,包括對自然人聲音的保護等,以及新增的居住權等規定,都將為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提供更系統、更明確、更規範的法律保障。全國人大代表,郴州市第一人民醫院黨委副書記、院長雷冬竹在採訪中提到,總則編草案中增加了對胎兒利益的保護。根據規定,胎兒也可以繼承遺產或者接受贈與,這是對公民權益保護的進步。
民法典草案物權編新增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可以自主決定依法採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轉土地經營權。全國人大代表、綏寧縣河口苗族鄉楊家寨村村委會委員胡美娥認為,這一規定將解決農村的土地經營權流轉性不夠的問題。此外,規定村民委員會可以充當遺產管理人,明確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重新分配宅基地等規定,將為鄉村基層治理提供更多法制支持。
在湖南昌言律師事務所主任餘纓看來,民法典出臺後,高空拋物這樣的煩心事將得到更好的約束和追責。對於高空拋物,民法典草案規定,有關機關要及時查清責任人,物業服務企業也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因物業未採取安全保障措施導致損失的,也要承擔侵權責任。餘纓覺得,「這一點非常好」,能夠大大減少「一人拋物、全樓買單」案例出現。
「如果說憲法是解決公權力的問題,民法則是解決私權利的問題。民法典是社會生活的基本法。」在全國人大代表,益陽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常務副主任徐雲波看來,即將出臺的民法典是一部有溫度的法律。
地方立法經驗被吸納,為民法典草案貢獻「湖南智慧」
「全國人大常委會先後6次徵求湖南省人大常委會意見,湖南反饋意見、建議共200餘條。」湖南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吳秋菊接受記者採訪時介紹。
2019年12月2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在北京召開,作為全國人大代表,徐雲波被特邀列席,見證了民法典草案的三審過程。2020年5月,湖南省人大常委會專門組織在湘全國人大代表集中研讀民法典草案。徐雲波參加了這次會議,並通過湖南省人大常委會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了26條意見、建議。
吳秋菊介紹,除了集中研讀,湖南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還通過發送徵求意見函、召開座談會等形式,徵求了在湘全國人大代表以及湖南的專家學者、律師、企業法律顧問、司法工作者等方方面面的意見,反饋給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其中部分意見、建議被採納。
這些反饋的意見、建議有一部分內容源自湖南立法實踐。比如關於小區業主權利保護方面,湖南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建議修改完善物權法中業主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相關規定,明確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居民委員會應當對設立業主大會和選舉業主委員會給予指導和協助,適當降低業主共同決定事項,特別是維修資金使用的表決門檻,增加規定緊急情況下使用維修資金的特別程序、加強對業主維權的保障,規定對小區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等的行為人拒不履行相關義務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實際上,湖南省在2018年就制定了省本級地方性法規《湖南省物業管理條例》,對以上內容做出了相應規定。這些意見、建議被吸收,體現在民法典草案第277、278、281、286條中。吳秋菊告訴記者:「看到我們地方立法中的經驗被吸納上升為民法典草案的內容,很是欣喜。」
採訪中,不少在湘全國人大代表、住湘全國政協委員講述了與民法典草案有關的故事。
全國政協委員、湖南省司法廳副廳長傅莉娟告訴記者,她在擔任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期間,曾經數次提交建議,呼籲修正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在夫妻共同債務認定問題上保護婦女合法權益。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修改了此前司法解釋對夫妻共同債務認定的規定。
傅莉娟欣慰地告訴記者,此次提交審議的民法典草案吸納了以往司法實踐的成果,對夫妻共同債務認定做出了明確規定,特別是規定「共債共籤」是夫妻共同債務的主要確認方式。「這一規定保障了配偶對夫妻債務的知情權,不僅僅是保護婦女權益,對於夫妻雙方都是非常有益的法律保障,是符合實際的制度安排。」
同樣倍感欣慰的還有全國人大代表、湖南臨武舜華鴨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胡建文。他是連任三屆的全國人大代表,2018年,他提出了《關於修改公司法支持員工持股計劃助推共享經濟發展和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的議案》,其中部分觀點被民法典草案採納。
邁入民法典時代,標誌著我國法治建設達到新高度
民法典為什麼稱之為「典」?很多人都有這樣的疑問。
全國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委員謝勇認為,「典」命名本身就表明了民法典典範性、基礎性的意義。民法典的編纂、頒布和施行,在新中國法治建設上具有裡程碑意義,標誌著我國法治建設達到新水平和新高度,對中國法治的進步將會產生重大深遠影響。
據了解,1949年後,新中國分別於1954年、1962年、1979年、2002年4次組織民法典編纂,但囿於經濟、政治、社會和學術等條件的約束,均未成功。因民法典編纂時機不成熟,我國只是在1986年通過了《民法通則》,它規定了各個民事領域的一般規則, 可謂「微縮版」民法典。此後,中國民事領域的法治發展突飛猛進,進入民事法治體系得以全面構建的30年時期。在財產關係領域, 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和侵權責任法等相繼出臺;在人身關係領域, 婚姻法被修訂, 收養法頒行並被修訂。另外,司法解釋和一些涉民事領域的公法也使中國的民法規範逐漸豐滿。
「歷史上重大而成熟的制度,才叫做『典』。民法典以典命名,顯示了它的重要性。」徐雲波認為,此次民法典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說明草案已經成熟。
「法典化其實就是體系化,就是通過編纂民法典使分散的有關民事法律的規範形成一個有機的體系化的整體。」屈茂輝認為,通過民法典的編纂,一方面,有利於解決民事單行法之間的內容衝突、不統一等問題;另一方面,有利於法官統一裁判依據,正確解釋和適用法律,強化裁判說理。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覃開豔和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謝末鋼對此均有深刻感觸。
「以後坐高鐵遇到霸座,可起訴霸座人和運輸部門。」覃開豔告訴記者,在以前的司法實踐中,遇到高鐵霸座這樣的問題,主要通過行政手段來處理。民法典草案中對權利的規範更明確了。作為服務的提供方、運輸的提供方,有權要求霸座乘客按照當時合同約定的座次要求乘坐。如果產生了一定的糾紛,對作為服務的提供方,也就是運輸部門,可以進行起訴。
謝末鋼從事了多年家事審判。他告訴記者,司法實踐中,很多老人立了公證遺囑後,因為子女贍養情況的變化,會對遺囑作出變更,但因身體等種種原因不便公證,結果按舊的法律規定只能認定公證遺囑的效力,使得老人去世前真正的意願沒有得到尊重。民法典草案取消了公證遺囑優先的制度,規定以最後的遺囑為準,充分尊重了當事人自由,更為人性化、科學化。
「民法典草案具有中國特色,體現了時代精神,反映了人民意願,充分彰顯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制度成果和制度優勢。」採訪中,大家一致認為,民法典的頒布實施,正當其時,意義深遠。
來 源:湖南日報
編 輯:劉克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