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點
未成年人犯罪不單是孩子一個人的錯,感化、挽救犯錯的孩子,也應該成為包括家庭、社區、政府、司法機關在內的全社會的責任。
2018年以來,媒體報導了多起低齡化未成年人惡性犯罪案件,數次引發公眾對低齡少年犯罪問題的討論。這股討論熱潮也延續到了今年的「兩會」上。
全國政協委員、天津市檢察院副檢察長王悅群表示,「對涉罪未成年人,永遠都應該立足於教育挽救,而不是處罰犯罪。」全國政協委員、上海市教委副主任倪閩景則提出具體的矯正思路:構建精密的罪錯未成年人研判機制,對罪錯未成年人的家庭環境、心理健康狀態、違法犯罪動機和原因等進行深層次探究。王悅群委員還建議,建立強制性親職教育制度、推廣引入社區服務令制度等。
檢察機關對涉罪未成年人的處理,主要秉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鑑於此,在具體案例中,比起在降低刑事責任年齡上打轉,我們更應該考慮的是如何對這類未成年人進行幫教、幹預和事前預防。
拿建立精密的罪錯未成年人研判機制來說,細緻了解未成年人的家庭、心理狀況和犯罪動機,對不同情況分類處理,則很有必要。只有找到具體原因,事前預防和事後挽救才能「有的放矢」。
今年2月最高檢發布的《2018—2022年檢察改革工作規劃》中提出「探索建立罪錯未成年人臨界教育、家庭教育、分級處遇和保護處分制度」,也是著眼於根據不同情況、不同階段、不同程度,進行不同的處理方式。
按照《刑法》第17條規定,對罪錯未成年人通常的處理方式是「責令家長或監護人管教」。但揆諸現實,很多未成年人犯罪背後都或多或少有家庭教育不當的影子,甚至有些家長或監護人本身就存在很多問題。如果簡單地把犯了罪的未成年人「還」給家長或監護人,有時無法達到挽救的目的,甚至容易再次走向犯罪。
而在家庭教育缺位的情況下,司法又該如何補位?
王悅群委員的提議是:管好「熊孩子」需要形成合力,積極促進黨委領導、政府支持、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未成年人犯罪幫教社會化體系建設。事實上,她提到的,也是我們當下實踐中正在探索的方向。
近年來,我所在的廣東英德檢察院,會同當地政法委、教育局、司法局、公安局、團委、婦聯等機構,與學校合作建立了一個封閉式、準軍事化管理的學校型社會化幫教基地。
在保護隱私的前提下,對基地的每個孩子都會做詳細評估,針對他們的犯罪原因、成長經歷、家庭情況等方面進行調查,再根據評估結果制訂具體的幫教計劃。
同時,基地也成為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一個樣本庫,通過分析犯罪原因有針對性地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做到事先預防。
總之,未成年人犯罪不單單是孩子一個人的錯誤,其中家庭教育缺位、社會不良影響、執法疏忽等都可能導致未成年人走向犯罪深淵。因此,對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加以探究,並對症施策地教育、挽救孩子,也應該成為包括家庭、社區、政府、司法機關在內的全社會的責任。
鄧揚城(廣東省英德市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辦公室主任)
(責編:嶽弘彬、曹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