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常德12月15日電(通訊員李智勇)採石場在未取得相關證件的情況下,非法佔用國家級林地開採礦石,造成林地大量毀壞。經湖南省桃源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法院以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被告人湯某彩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2018年9月4日,湯某彩成為桃源縣理公港鎮某採石場(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湯某彩為開採礦石,在未取得《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或者《臨時佔用林地審批同意書》的情況下,自2019年上半年開始非法佔用桃源縣理公港鎮某村組位於鄧家峪一帶的林地開採礦石。經鑑定,該採石場佔地總面積為5.6693公頃,其中,永久性使用林地許可手續許可面積為0.847公頃,非法佔用林地面積為1.0508公頃。非法佔用的林地為國家級生態公益林,佔用林地現狀為林地植被破壞,林業生產條件喪失。
2020年4月24日,湯某彩主動投案,如實供述上述案件事實,其非法佔用耕地的行為被桃源縣林業局罰款31萬餘元。2020年6月29日,其自願籤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湯某彩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國家級林地開採礦石,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林地大量毀壞,其行為已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鑑於其主動投案,如實供述其罪行,系自首,依法從輕處罰。湯某彩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正義網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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