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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成龍,字北溟,山西永寧人,為官二十多年,始終恪守清廉,至死不變,以其卓著業績、清廉品行名聞天下。
順治18年,于成龍被授為廣西羅城知縣。羅城偏處山隅,傳說北方人若去,「生還者十不一二」,親朋勸他莫往。他變賣了部分家產說:「吾此行決不以溫飽為志,誓不昧『天理良心』四字。」當時,羅城縣只有居民六家,草屋數間。縣衙院中長滿荒草,中堂皆為茅屋。于成龍從老家帶去的幾名壯僕,先後病死4人,剩下的大都棄他而去。但他「義不辭難」之志決不動搖,他堆土石為几案,在柱下支鍋做飯,與百姓有鹽同鹹,無鹽同淡。百姓常到衙門「環集問安」,婚喪之事也都與他商量。百姓見他清苦,便湊錢給他,他謝絕說:「我一個人在這裡生活,所需不多,還是把這些錢拿回去孝敬你們的父母吧。」于成龍從窮鄉僻壤調到商賈雲集、「遍地是錢」之地後,依然清廉自持。出任四川合州知州時,對地方上以土特產「孝敬上司」的陋習,一概革除。一次,上面依舊例要合州送魚,他說:「民膏脂竭矣。」上書據理力爭,使攤派得以免除。康熙17年(1678年),于成龍調任福建按察使,外國商船靠岸後,按慣例送他禮物,他一概擯斥。滿漢大臣們到了他的住處,僅有一隻竹箱、兩口鍋,文卷書冊數十束,此外卻無一物。在墨吏眾多的清代,于成龍的品格操守皎如星月。 康熙19年,他調任直隸(今河北)巡撫,立即上書皇帝說,將「以驅除貪吏,拯救生民為務」。當時,直隸「滿漢雜處,豪強兼併,白日殺人」。于成龍深知,身為官吏,光潔身自好還不夠,必須敢於剷除邪惡。他先後逮捕旗丁沈順、太監張進升及強盜惡賊數名,皆繩之以法,康熙褒獎他為「清官第一」。
康熙22年,68歲的于成龍病死在江南、江西總督任上.臨終前,私人財物只有一襲綈袍,幾罐粗米鹽豉。百姓聞其死訊罷市祭奠,家家繪像供奉。康熙帝贊其賢能,親賜諡號「清端」。
「清風勁起黃河口」
東營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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