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冠福:收到浙江融科金融服務外包有限公司起訴公司及其他相關方...

2020-12-08 中國財經信息網

ST冠福:收到浙江融科金融服務外包有限公司起訴公司及其他相關方案件《民事調解書》

時間:2020年11月30日 20:55:34&nbsp中財網

原標題:

ST冠福

:關於收到浙江融科金融服務外包有限公司起訴公司及其他相關方案件《民事調解書》的公告

證券代碼:002102 證券簡稱:

ST冠福

公告編號:2020-131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收到浙江融科金融服務外包有限公司起訴

公司及其他相關方案件《民事調解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

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冠福股份」)於2020年11月

30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籤發的關於浙江融科金融服務外包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浙江融科公司」)起訴公司及其他相關方案件的《民事調解書》。上海金融法院

就案件原告浙江融科公司因票據追索權糾紛起訴公司及其他相關方的票據追索

權糾紛依法作出民事調解。現將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本次訴訟事項的基本情況及前期信息披露情況

2018年7月,公司控股股東在未履行公司內部審批決策程序,隱瞞公司董事

會、在無真實交易背景情況下,擅自以公司為出票人和承兌人開具7張票面總金

額為1,100.00萬元的電子商業承兌匯票,收款人為遼寧葉睎戈玉國際貿易有限公

司(以下簡稱「遼寧葉睎戈玉國貿公司」)。2019年4月18日,原告浙江融科公

司以轉讓背書的方式取得上述7張電子商業承兌匯票。2019年6月24日,原告

融科金融公司通過電子商業承兌匯票系統對上述7張電子商業承兌匯票發出提示

付款申請遭拒,遂向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奉賢區法院」)提起訴

訟,奉賢區法院於2019年8月2日對該案件立案受理後依法適用普通程序進行

審理。2020年5月6日,奉賢區法院以該案可能涉嫌經濟犯罪為由,裁定駁回原

告浙江融科公司的訴訟請求。浙江融科公司不服一審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書》,

遂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上訴。公司聘請專業律師積極應訴。

本次訴訟案件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19年8月16日、2020年5月16日在

指定信息披露網站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及《證券時報》《中國

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上發布的《關於收到(2019)滬0120民初

16318號案件及法律文書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209)、《關於收到(2019)

滬0120民初16318號案件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065)。

二、本次訴訟的調解協議的主要內容

經上海金融法院主持調解,各方當事人就本案爭議事項及相關事項自願達成

協議,主要內容如下:

1、冠福股份應於2021年1月31日前向浙江融科公司支付人民幣(以下幣

種同)7,150,000.00元;

2、雙方就本案件無其他異議。

上述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本院予以確認。

本調解協議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在筆錄上簽字後即具有法律效力。本調解書經

雙方當事人籤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已披露及本次披露的訴訟、仲裁外

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訴訟、仲裁事項。但公司控股股東以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五天」)名義開具商業承兌匯

票、對外擔保、對外借款等違規事項以及公司為關聯企業福建同孚實業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同孚實業」)提供擔保的私募債項目已出現到期未兌付情況,尚未

知是否存在其他訴訟、仲裁事項。

四、本次籤署和解協議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可能影響

本次調解協議自各方當事人籤字後生效,基於會計處理的謹慎性原則,公司

已在2018年對控股股的違規事項及為同孚實業擔保的私募債項目計提了壞帳損

失或預計負債,本次達成調解協議,公司將在當期衝回多計提的預計負債/壞帳準

備,預計增加公司408.60萬元的利潤,具體數據以審計機構確認的為準。

公司控股股東違規事項引發的糾紛及訴訟,公司與相關債權人達成和解後衝

回前期多計提的預計負債/壞帳準備,對當期利潤產生的影響只是針對預計負債/

壞帳準備進行的帳務調整,非系經營性利潤,不可持續,且不會增加公司的現金

流。

五、風險提示

1、公司控股股東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名義開具商業承兌匯票、對

外擔保、對外借款等違規事項,自2018年10月已開始引發了相關的糾紛及訴訟。

經核實,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股東大會相關歷史資料,沒有涉及該等涉訴事項

的任何相關審批文件,公司董事會認為涉及控股股東違規的公司訴訟公司不應承

擔責任,公司董事會對各案件原告的訴求事項存在異議,公司將積極應訴,全力

維護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基於會計處理的謹慎性原則,公司已在2018年度對

前述事項進行了壞帳損失和或有負債的計提。公司將持續關注該事項的進展情

況,按照法律、法規及時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控股股東的違規事項詳見公司於2018年10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

發布的《關於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注函回復的公告》(公告編號:2018-140)等公告。

2、公司2015年度股東大會、2016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批准了公司為同孚

實業發行不超過6億元私募債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事項,截止目前,已有相關

債權人因購買同孚實業通過相關平臺發行的債券產品出現逾期未兌付而起訴公

司。鑑於公司控股股東已出現債務危機,為妥善解決與投資者之間的糾紛,積極

化解社會矛盾,公司與經核實屬於同孚實業發行私募債範疇的債權人進行友好協

商,並與部份債權人及其他相關方達成和解,由公司按《和解協議》約定代同孚

實業支付已逾期的債券產品。

3、公司控股股東的違規事項已實際對公司造成了損失,公司董事會已積極

採取相關的應對措施,啟動了向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追償等法律程序,目前公司

已對控股股東持有的部份公司股份進行凍結。鑑於公司控股股東已出現債務危

機,公司將盡最大限度的保障公司和投資者的利益。

4、公司將持續關注該事項的進展情況,按照法律、法規及時履行相應的信

息披露義務。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為《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

《上海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關信息均以在

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登載的公告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公司相關公告,理

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六、備查文件

1、上海金融法院(2020)滬74民再962號案件《民事調解書》及其他法律

文書。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中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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