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樊成
最近,國內疫情防控形式有所緩解,不少地方的旅遊景區也陸續復工。為彌補前期的虧空,很多景區難免有些心急,也就做出了一些不那麼合適的事情。
最近,湖南郴州滴水源景區的一個名為「天空之鏡」的網紅景點,就引發了遊客的強烈吐槽,質疑該景點的宣傳圖片與實景差距過於巨大。該景區微信公眾號發布的內容稱,其「天空之鏡」是景區斥巨資打造,為國內首創;宣傳圖片更是美不勝收,仿若仙境。而網友拍攝的視頻則顯示,該景點只是在水上鋪了幾塊玻璃,不僅沒有反射人影的清晰效果,甚至還布滿了腳印。
對此,該景區工作人員回應稱,「天空之鏡」的照片是實景拍的,之所以和實景有所差距,是因為「可能就是專業的攝影師拍出來的」。該景點是免費的,受到質疑後打算擴大該景點的面積。可是,這位負責人恐怕迴避了一個事實,那就是,雖然「天空之鏡」景點本身是免費的,但這並不代表很多衝著所謂的「天空之鏡」來的遊客沒有在門票或其他方面產生消費。
而且,有媒體進一步調查發現,該景點的問題還有更多。該景點在宣傳中自稱「巨資打造」「國內首創」,但檢索網絡可以發現,類似的人造「天空之鏡」在國內不少地方都有。更要命的是,這些「天空之鏡」的宣傳圖也都是同一套。實際上,這一套圖片所呈現的美景來源於雲南大理、河南鄭州伏羲山風景區、雲南瀘沽湖、雲南麗江等多個地方,所謂「天空之鏡」的實景照片,不過是移花接木而已。
這不僅是抄襲的問題,更涉嫌虛假宣傳。我國《廣告法》第56條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否則,會被處以相應罰款,情節嚴重的還會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因此,該景點的做法雖然看似只是搞了些無傷大雅的「照騙」,但這種虛假宣傳如果達到一定程度,也應該被處以必要的處罰。去年,蘇州定園景區就開創了我國旅遊景點因虛假宣傳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先河。現在看來,光有先河還不夠,一些景區既然喜歡「趟」虛假宣傳的「渾水」,那麼就不妨讓其喝點「苦水」。
事實上,「天空之鏡」的概念本是出於自然景點。位於玻利維亞波託西省西部高原烏尤尼鹽沼,以及我國青海地區的茶卡鹽湖,都因其澄澈空明、美不勝收的特殊景色獲得了「天空之鏡」的美譽。近年來,一些旅遊景點瞅準商機,陸續開發了很多人工版的「天空之鏡」。這種創意並不是不可以有,但一定要足夠誠懇。如果只是營造一個噱頭,就終將被扒下「畫皮」,露出真面目。
近年來,隨著大眾生活水平的提高,文化旅遊業逐漸興盛。但發展旅遊業,絕不能一味追求「賺快錢」。尤其是在移動網際網路時代,旅遊產品和服務的實際模樣,分分鐘會被以圖片或視頻的形式被遊客傳到網上,還未去過的遊客自然也會選擇「用腳投票」。
郴州滴水源景區「天空之鏡」的翻車,也給其他同行提了醒,甚至給其他景區提了醒:一念天堂,一念地獄,牛皮吹得太大,就很容易傷到自己。真想吸引遊客,應該靠的是獨特的旅遊資源、與之相符的遊玩樂趣、文化內涵和全面周到的服務,而不是幾張「照騙」。(樊成)
來源:光明網
責任編輯:徐亞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