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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家子、採購員、派出所工作人員……
95後小夥「演」什麼像什麼~
只可惜入錯行啦!!
「95後」小夥譚某某是一名「百變」騙子。對於不同的受害人,他編造了不同的身份,使出了不同的招數。在受害人眼裡,他或家境富裕,或承包工程,或是裝修公司股東,甚至是派出所的工作人員等等。
今年5月,澄邁檢察院以詐騙罪、合同詐騙罪對譚某某提起公訴。近日,澄邁法院作出判決,譚某某犯詐騙罪、合同詐騙罪,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2.5萬元。
網絡配圖
騙術
01
「借錢」: 向光顧過的店老闆開口
2015年4月,譚某某在被害人郭某投資入股的老城鎮的租車、裝飾公司租車時,兩人認識。譚某某謊稱老城鎮鳳凰城小區的物業系其母親承包,其能幫郭某承攬到該小區裡的一百多套房子的裝修工程。他用為此事疏通關係為由,向郭某借款2000元。
譚某某常到被害人林某在澄邁老城鎮經營的魚火鍋飯店吃飯,兩人因此熟識。2015年5月,譚某某謊稱其在老城鎮有一個工地,工人急需用錢,分別向林某借款700元、1000元。2015年6月3日下午,譚某某再次來到該飯店,謊稱其女朋友無證駕車撞傷人,向林某借款3000元。因譚某某前兩次借款未還,林某不同意再借款。林某的丈夫易某某要求譚某某將開來的小轎車留下,還清所有欠款再將車取走。譚某某同意,從林某處借走了3000元。當日20時許,譚某某來到飯店提出以其駕駛證作抵押,並寫下一張借款5000元(含之前欠的飯錢300元在內)的欠條,表示開車去金江鎮找人還款,一拿到錢就回來還錢。將該車開走後,他不但沒還錢,甚至在林某夫婦催款時威脅叫人打砸飯店。
2
「放線」: 低價賣空調進行「釣魚」
2016年4月初的某日,譚某某以4200元的低價將3臺新空調賣給空調維修店的老闆呂某某。
次日9時許,譚某某聯繫被害人呂某某,謊稱還有一批空調出售,問是否還想購買,呂某某稱想再收購20臺。當日10時許,譚某某來到呂某某的維修店裡,讓呂某某先墊付該批空調的運費,騙走4000元。當日14時許,譚某某電話聯繫呂某某,又以朋友發生交通事故需要錢治療,向呂某某「借款」6000元。他說,到時將該筆借款從應付的空調款中扣除。譚某某以「王某某」的名義寫了一張借款10000元的收據交給呂某某。事後,呂某某多次電話催促譚某某還款,譚某某均以各種理由推拖,至今未還。
3
收「管理費」: 冒充派出所工作人員「敲詐」
2016年6月下旬的某日晚上,被告人譚某某和朋友到位于澄邁縣老城鎮被害人龍某某的保健店按摩時,謊稱自己是老城派出所的工作人員,並向龍某某要了電話號碼。同年7月5日晚上,譚某某電話聯繫龍某某,謊稱最近老城公安機關準備大清查,要求龍某某繳交一個月的衛生管理費3000元,龍某某信以為真轉了3000元。當日14時許,譚某某又電話聯繫龍某某,說一次性需繳交兩個月的管理費,還需要給其轉帳3000元。隨後,龍某某讓朋友幫忙微信轉帳到譚某某提供的微信帳號。
2016年7月7日14時許,被告人譚某某夥同一名男子(身份不詳)來到位于澄邁縣老城鎮許某某經營的按摩店,謊稱是澄邁縣老城公安分局的工作人員,要求許某某一次性繳交6000元的管理費,如公安機關有掃黃活動,會提前告知。許某某聽後表示身上沒有這麼多的現金,譚某某便稱其可以提供銀行卡帳號給許某某,通過轉帳的方式交錢,並向許某某索要了電話號碼後離開。隨後,譚某某將其工行銀行卡號通過手機簡訊發送給許某某,並多次打電話催促許某某轉款,見許某某沒有轉款,便威脅許某某再不轉款,晚上就去查店。當日15時許,許某某到澄邁縣公安局老城分局報案。
04
當中間人: 以採購、供貨為由騙錢
2015年6月初,譚某某經人介紹認識海南某投資有限公司混凝土站的經理卜某某,後譚某某提出向卜某某購買混凝土,雙方達成口頭協議,卜某某按照每立方米240元的價格出售84立方米混凝土給譚某某。後卜某某按照譚某某要求將84立方米混凝土分別運送到指定的工地。譚某某收到工地給付的混凝土費用後,將該筆費用全部用於清償個人債務及個人花銷,卻一直未付貨款。
譚某某通過朋友了解到其叔叔林某某在海口市秀英區西秀鎮經營一家鋁合金裝修店,便向朋友要了林某某的電話號碼。2015年9月21日中午,譚某某電話聯繫林某某,謊稱自己是澄邁縣老城鎮一家裝飾公司的股東,因該公司裝修房子需要一批鋁合金材料,欲向林某某購買,並將購買的鋁合金材料的數量及規格告知林某某。之後,他讓林某某送貨到海口市秀英區西秀鎮好俗村小學旁的磚廠處交給譚某某,後譚某某以公司財務已下班為由,提出次日早上再付貨款給林某某。之後,譚某某又兩次讓林某某送貨到指定地點,但均以公司財務下班為由拒絕支付貨款。林某某覺得可疑後,親自到該裝飾公司了解情況,得知譚某某不是該公司的員工後,遂報警。
此外,譚某某還以給工地提供土方要疏通關係、公司要購買電線等為由,3次合同詐騙對方貨物、錢款。
<難逃法網>
犯詐騙罪、合同詐騙罪
他獲刑5年罰金2.5萬元
編造不同身份,使出各種騙術,譚某某的騙局還是被拆穿。各受害人先後向警方報案。
2016年8月10日,譚某某被澄邁警方刑事拘留,隨後被澄邁檢察院批准逮捕。
今年5月,澄邁檢察院以譚某某犯詐騙罪、合同詐騙罪對譚某某提起公訴。
澄邁法院經審理查明,譚某某詐騙他人財物2.3萬元,合同詐騙金額達23萬餘元,其行為構成詐騙罪、合同詐騙罪。
澄邁法院作出判決:譚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3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4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2.5萬元。
來源: 南國都市報
記者:何慧蓉;通訊員:鄧智英
小編:婷婷
騙子套路深,
這種「百變」騙子要更加小心!
擦亮眼睛,
識別他們的伎倆,別上當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