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通報稱,對貴州省副省長蒲波涉嫌受賄一案,南京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被告人蒲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縱觀黨的十九大以來被查處的嚴重違紀違法中管幹部、省管幹部,類似「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這種表述幾乎成了通報的「常用詞」。可見,權力行使偏離正確的軌道,是導致違紀破法的關鍵一環。
面對依然嚴峻複雜的反腐敗鬥爭形勢,面對不時發生的權力跑偏脫軌問題,各級黨組織、紀檢監察機關需要堅持標本兼治,紮緊制度籠子,進一步加強對權力的監督制約。
「利用職權謀取私利」成通報「標配」
記者截取去年8月1日至12月28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的受到「雙開」處分省管幹部共120條通報為樣本,看從權力濫用最終走向貪腐的表現和軌跡。
在通報樣本中,120名領導幹部無一不是利用手中的權力或職權產生的影響力謀取私利。例如江西省南昌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朱敏華「利用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大搞權錢交易」;吉林省通化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剛振濤「權力觀異化,把公權力變成謀取私利的工具」……領導幹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濫用職權」已成為通報樣本所列問題的共同點。
以權謀私的具體行為與其權力所涵蓋的區域關係密切。如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王晨「在司法訴訟活動中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訴訟當事人財物」;黑龍江省國資委原主任韓冬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索取、收受巨額財物」;山西省人民檢察院原副巡視員賈文聲「在案件辦理、工程承攬、罪犯服刑地分配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
值得注意的是,很多領導幹部貪腐問題背後都有家屬的身影。從120條通報看,有領導幹部為親屬謀取利益的,有領導幹部親屬收受財物的,也有親屬藉助領導幹部職權或影響力謀取利益的。例如,山東省煙臺市原副市長聶作坤「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山西省呂梁市委原常委、孝義市委原書記馬文革「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親屬收受對方財物」;湖北省黃岡市原副市長汪治懷「親屬收受他人財物,縱容親屬違規取得農村宅基地和私房謀取私利」。在通報樣本中,領導幹部親屬參與貪腐的有29例,佔比24%。
權力「任性」是違紀破法的病根
造成權力跑偏脫軌的因素到底有哪些?
理想信念的滑坡直接導致權力觀的異化。有的領導幹部忘了權力來自於人民,忘了組織的教育培養,「一朝權在手便把令來行」,大肆弄權、謀取私利,以滿足自己的欲望。
北京大學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表示,理想信念宗旨「總開關」出問題是走入歧途的根本原因。如吉林工商學院原副院長張國志「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漠,喪失社會公德」;陝西省衛生計生委原黨組書記、榆林市委原書記胡志強「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觀念,背棄黨的宗旨,『四個意識』個個皆無」。
思想防線一旦動搖甚至垮塌,面對權力帶來的種種誘惑,一些領導幹部就會個體膨脹、利慾薰心,毫無底線意識。如武漢市政府原副市長李忠「私慾膨脹,紀律和法律底線全無」;江蘇省旅遊局原黨組書記、局長錢國超「私慾膨脹,道德敗壞,毫無底線」。值得一提的是,通報直指經濟上貪得無厭,利用職權大肆斂財或瘋狂斂財者為27人,佔22.5%。
監督不到位、權力失管是造成權力「任性」的外因。吉林省紀委監委去年8月10日發出白城師範學院原黨委書記任鳳春被開除黨籍的通報。據媒體報導,任鳳春「無視民主集中制原則,對一把手『五個不直接分管』等制度視而不見,對重大問題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都由他定好了再上會」。任鳳春的「霸道」行為代表了很多領導幹部權力「任性」的模樣。
以權謀私時間跨度長是權力失管的有力佐證。去年10月18日,法院開庭審理了河北省原副省長張杰輝受賄一案。經指控:2001年至2017年,張杰輝直接或通過特定關係人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1.26億餘元。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黨組原書記陳旭及其親屬的受賄行為從2000年一直持續至2015年。
「對權力缺乏有效監管,說到底還是責任問題。」遼寧省大連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郝宏軍表示:一方面,主體責任落實還不夠到位,一些基層黨組織和領導幹部沒有把嚴明黨紀作為分內之事,在抓早抓小上用力不夠;另一方面,監督責任還存在缺位現象,缺乏有效的監督手段。
導致權力的「任性」行使,與制度存在漏洞直接相關。福州大學法學院教授沈躍東直言,當前在一些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相關規章制度存在漏洞,給腐敗的產生提供了空間。
讓權力在紀法的經緯中規範運行
黨的十九大指出,「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把權力關進位度的籠子。」
北京師範大學中國刑法研究所副所長彭新林表示,管住權力,首先要進一步紮緊制度鐵籠,讓公權力在紀律、法律的經緯中規範運行。
去年10月,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正式施行。《條例》針對發現的突出問題和新型違紀行為,總結提煉實踐經驗,不斷織密規範約束權力運行的制度籬笆。如在廉潔紀律方面,《條例》分別在第八十八條和第八十九條增加收受或贈送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的內容。在生活紀律中還增加不重視家風建設,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等行為的處分規定,這無疑會更好地約束領導幹部「身邊人」。
推進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加強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是對權力制約體制的新探索。監察法規定:「對公職人員開展廉政教育,對其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將公權力完全納入監察監督範圍。
去年12月29日,新修訂的公務員法公布,其與監察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相銜接,進一步扎牢從嚴管理公務員的制度籠子。新修訂的公務員法將原第九章章名「懲戒」調整為「監督與懲戒」,增加了2條監督方面的規定,規定機關應當對公務員的思想政治、履行職責、作風表現、遵紀守法等情況進行監督。對公務員涉嫌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的,應當依法移送監察機關處理。第五十九條還列明十八項公務員行為的「禁區」。
針對案件暴露出來的問題,各地圍繞權力監管加強制度建設。上海去年6月出臺《關於市管國有企業經營管理活動中防止領導人員利益衝突的辦法(試行)》,提出「七個不得」,為國企領導人員劃清了「紅線」、標明了底線。河南省通過以案促改,對權力運行中存在的廉潔風險點查缺補漏,完善制度。2017年5月份以來全省共整改問題4.56萬個,修訂完善規章制度2.16萬項。
如何讓監督工作更具針對性、精準性?黑龍江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省監委主任王常松表示,監督要抓住重點環節。從已查處的案件看,市委書記、縣委書記主要是通過選人用人、插手工程項目和收受禮金斂財;市長、縣長主要靠批准工程項目、撥付財政資金和批准事業編制進人斂財;政府部門負責人主要靠項目和資金審批斂財……王常松認為,「找準這些腐敗路徑,就可以提高規律性認識,進行精準監督。」
加強對一把手監督是權力監督制約的重要方面。各地建章立制,把監督重點聚焦一把手。廣東研究出臺加強對各級黨組織一把手監督的意見,推行「上級黨組織一把手定期約談下級黨組織一把手」「紀檢監察機關優先處置涉及同級黨委管理的黨組織一把手問題線索」等舉措。江蘇改進對市縣和省直單位一把手黨風廉政情況的分析評價,嚴格監督檢查「三重一大」權力運行制度機制落實情況,推動權力規範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