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嫁妝是夫妻共同財產嗎?」一時間成為熱門話題,其在微博的閱讀量已將近3億,網友討論量更是遠超3萬人次。在我國的傳統婚姻習俗裡,男方需要送彩禮,女方需要出嫁妝,但是,對於許多的年輕人來說、兩個概念似乎不太清楚。
那麼,什麼是彩禮呢?什麼是嫁妝?彩禮,在日常生活中,多用於訂婚時,男方給女方的禮金或者物品。什麼是嫁妝呢?是女方父母贈送給自己女兒的財物,雖然,他們的受贈主體都是女方,但是,他們的本質卻不相同。彩禮是和結婚掛鈎的。是把男方和女方共同生活作為條件的。陪嫁是女方的父母給予自己女兒的財物,因此,不摻雜任何條件。所以嫁妝是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不管結婚或者離婚,嫁妝都認定是女方一方的個人財產,和男方無任何關係。
對於結婚的陪嫁,許多人都認為是結婚後夫妻二人共同所有,很少人會考慮這筆錢男方究竟能支配嗎?作為女方的「嫁妝」,到底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按照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中得知,除了法定的或者夫妻雙方自行商定的以外,只要是領了結婚證,所取得財產就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了。所以對於「嫁妝」來說,就不難理解了,如果倆人還沒領證,女方就已經獲得了嫁妝,那就屬於女方的婚前財產,男方是沒有權利分割嫁妝。但是,如果是兩人領取結婚證了,在原則上,就屬於夫妻共有的。現在看來,是否屬於婚前財產,是以「是否領證」作為分界線。那麼,在什麼情況下,男方才可以向女方要彩禮和嫁妝呢?
在《婚姻法解釋二》規定中有三種情況,彩禮就能要求返還:
1,雙方還沒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雖然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沒有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且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另外,在婚後,如果女方把嫁妝和彩禮同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一起混同使用,例如:把工資等收入和日常費用支出與彩禮好和嫁妝共用一個帳戶,造成無法明確區分夫妻共同財產與彩禮和嫁妝,對於彩禮和嫁妝就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告知那些未婚的男性朋友們,當你聽到女方家人說隨多少嫁妝的時候,也不要為之動心,不管女方家隨一百萬還是一千萬的嫁妝,也都是女方父母贈予自己女兒的財產,跟你是沒有什麼關係。你也不要做白日夢了。姑娘們:看懂了吧!把嫁妝和彩禮單獨放一張卡裡,那是你們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