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論壇中,筆者看到有位女碩士張女士分享了自己的工作經歷,張女士在產假結束之後連續加班10天,其實張女士認為自己的工作態度肯定是沒有問題的,而且也幫助公司完成了緊急任務,可是在月底張女士卻還是被老闆扣除了1000工資,在知道原因以後,張女士真的是非常憤怒又無奈,因為公司方面告訴張女士,此前因為張女士頻繁請假,所以給公司造成了一定損失,現在公司只扣除1000元就已經是仁至義盡了,張女士認為公司老闆卻是心胸狹隘,因為一些小事便針對員工。
如今在進入社會工作以後,有很多打工者或者是大學生,由於沒有工作經驗,所以總是處於弱勢的一方,沒有辦法真正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被公司領導所欺騙和利用,所以筆者再次也是建議大家在進入工作單位以後應該多加警惕公司的以下這三個套路,學會通過勞動法律來保護自己,這樣公司才會支付給你賠償金,不然員工在單位裡花費了大量時間和精力,可能都很難給自己維權,而且這些老闆還會變本加厲的去佔那些新員工的便宜。
第一、給予員工非常長時間的試用期讓員工無法轉正
有些大學生在進入公司以後,其實會看到公司方面給予他們相當長的試用期,無論是半年或者是一年,其實公司方面都會有自己的理由和藉口,作為員工只能無奈的工作,可是在到臨近轉正的時候,有些公司老闆特別精明,會給員工一些重要工作,讓員工難以完成,最後也是以這樣的理由把員工辭退,其實大家在至少能打拼,就是為了自己能夠獲得穩定的工作和獲取較高的收入,可是現在公司老闆的套路過於陰險,作為員工要學會給自己維權。
第二、不和員工籤署勞動合同
有很多公司在招聘員工的時候,只會口頭承諾給予員工相應的工資和福利待遇,可是一旦員工工作了一年的時間,或者是在公司裡因為工作不順心便被領導辭退,那麼就沒有辦法通過法律方式來維權,因為當初公司方面就沒有給員工籤署勞動合同,員工也沒有辦法得到任何的補償,所以大家在求職找工作的時候,一定要學會維護自己的利益,不要再被領導套路之後還要相信領導所說的一些承諾,儘快合理的辦理離職手續,避免自己浪費更多時間。
第三、拖欠員工的收入不願意給員工支付獎金和提成
有些銷售員在公司裡工作了很長時間,創造了不菲的業績,可是公司根本就不願意給員工相應的報酬,所以這其實就是違反了相關的勞動法律,作為員工在職場中看到無緣無故拖欠員工工資的公司,一定要主動的辭職或者是找相關部門所舉報,因為這都是屬於你的基本工資和加班工資,獎金也是員工通過付出和努力來獲得的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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