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煙花爆竹原本是喜悅心情的一種表達,但這個春節義烏有不少人被煙花爆竹鬧得很「傷心」——農曆除夕至正月初八,先後有34名市民因違反「禁燃」規定被處以行政罰款。
大媽燃放「迎春炮」被罰
正月初七深夜11時30分,義烏福田街道湖塘村的不少村民早已入睡。此時,村中心一陣噼裡啪啦的鞭炮聲不合時宜地想了起來。聽到鞭炮聲,正在附近巡邏的義烏市公安局福田派出所民警迅速趕到現場。
放鞭炮的是村裡68歲的朱大媽,沒等這串鞭炮響完她就被民警控制住。朱大媽說,當天是立春日,按照農村風俗要放鞭炮圖個喜慶。「這串1000響的鞭炮是前幾年買來的,義烏『禁燃』抓得很嚴,我們怕處罰都不敢放。」朱大媽說。
鞭炮都擱置了幾年,為何今年忍不住要燃放?朱大媽說自己抱著僥倖心理:「今年立春的時間是深夜,我以為你們早就休息了,不會出來抓……」因違反「禁燃」規定,朱大媽被義烏警方處以200元的行政罰款。
店主燃放「開門炮」被罰
正月初八上午10時左右,義烏福田街道誠信二區內一陣鞭炮聲響了很久。福田派出所巡邏民警趕到現場時,這串在某快遞公司營業點門前燃放的鞭炮已經放完,滿地都是紅色的紙屑,空氣中瀰漫著火藥的氣味。
燃放鞭炮的是快遞公司營業點的負責人羅某。羅某是浦江人,28歲,在義烏做快遞生意已有好幾年。「今天是新年第一天開張,為了討個吉利,我就買了一串3000響的『開門炮』來放。」羅某說。
羅某表示,他知道義烏實施『禁燃』已有很多年,燃放『開門炮』也是抱著僥倖心理。「兩三分鐘就放完了,以為你們查不到。」他說。目前,義烏警方已對羅某處以200元行政罰款,並且正在對銷售鞭炮的攤點進行調查。
警方提醒
勿因圖喜慶觸了「黴頭」
今天,記者從義烏市公安局治安大隊了解到:農曆除夕至正月初八,先後已有34名市民因違反「禁燃」規定被處罰。義烏連續多年實施「禁燃」,今年違反『禁燃』規定的案件相比往年有所減少,但不排除元宵節前後會出現又一個高峰。
義烏警方表示,對於違反「禁燃」規定的市民,將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法定幅度內從重從嚴處罰,最高將處以行政拘留。
近期,不少商鋪又將開門營業,請業主們謹記「禁燃」規定,切勿因圖喜慶觸了「黴頭」。此外,義烏警方還提醒市民,針對外出拜年、家中無人的情況,大家外出前應斷電、關氣,關閉門窗防止煙火竄入,以確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