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司法改革後,法院公務員分成了三類身份。分別是法官、法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員。在身份選擇上有人困惑。
法官助理和司法行政怎麼選。這個問題其實讓許多人弄不清楚,其實不清楚的還是這兩種選擇在待遇和日常工作中的區別。
法官助理是必須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並且在業務部門參與辦案,法官助理也有法官助理序列和職務職級並行的叫法不一樣,但是一一對應。比如:四級法官助理=四級主任科員。法官助理將來可以參加員額法官的遴選,成為員額法官。
司法行政人員是專門做辦公室事物和人事政工黨建、宣傳等工作。他們屬於綜合管理類公務員,和其他單位的公務員一樣,也是走職務職級並行。
對於二者的好壞來說:
1.法官助理可以成為員額法官,司法行政人員想成為員額法官必須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並且在業務部門至少辦三年案子。
2.法官助理職級待遇和司法行政人員一樣,都是有職數限制,都執行職務職級並行制度,同級別工資是一樣的。
3.選擇法官助理或者行政人員可以從個人喜好來選擇。有的人雖然通過了法考,但是不喜歡和當事人打交道,喜歡幹行政工作就和本單位的人打交道,那麼就可以選擇行政工作。有的人對法律工作比較熱愛,又不怕和當事人打交道,並且喜歡維護各類公平正義,那麼就可以選擇法官助理,將來遴選為員額法官。
二者在工資上沒有區別,只是在能不能成為員額法官上有區別,以及工作性質上有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