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鹽田法院法官助理細分五級 待遇可超在編人員

2020-12-17 人民網

  原標題:鹽田法院啟動聘用人員分類管理改革,破題「同崗不同酬」

    法官助理細分五級 待遇可超在編人員

    10月30日,深圳鹽田區人民法院召開聘用人員分類改革動員會,在年初全市出臺法院在編人員分類管理改革方案之後,鹽田法院在全國率先啟動的聘用制人員改革,標誌著深圳法院人員分類管理制度改革進入「深水區」。

  在歷經2年的調研基礎上,2013年4月,鹽田區委常委會議審議通過《鹽田區人民法院人員分類管理和法官職業化改革總體方案》,其中明確提出,對聘用人員崗位進行分類分級辦法管理。今年10月14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確定鹽田區法院為「全市法院聘用制審判輔助人員分類管理改革試點單位」,希望以鹽田先行探索,為全市乃至全國創造經驗。

  此次改革以「科學分類、專業發展、長效激勵、管理規範」為基本思路,實行崗位分類分級,以崗定酬,同時健全考核監督管理制度,建立人員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管理使用機制。

  聘用崗位分類分級,以崗定酬

  此次改革的基本思路按照「科學分類、專業發展、長效激勵、管理規範」的要求,根據法院內聘用人員從事的工作事務,實行崗位分類分級,根據不同的崗位特點設置相應的聘用條件,對聘用人員按崗聘用,以崗定酬。同時建立健全聘用人員考核監督管理制度,強化考核結果的運用,建立人員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管理使用機制。

  此次崗位分類分級中,將法院聘用人員崗位劃分為專業技術崗位、輔助崗位和工勤崗位三類,根據不同的崗位特點設置相應的聘用條件。專業技術崗位包括主要有法官助理、書記員和專業性司法行政人員等,輔助崗位主要有輔助性司法行政人員和司法輔警等,工勤崗位包括駕駛員、文印員、信息錄入員等。

  聘用人員動態增減,以需定量

  此次改革還建立健全了聘用人員招聘及管理制度。在管理方面,建立聘用人員員額動態管理機制,科學核定聘用人員員額。「根據審判工作任務量進行科學測算,隨著工作任務的增減,人員也可隨之增減,建立更加合理和靈活的機制。」鹽田區法院研究室主任張明軍說。

  此外,此次改革對聘用人員更加「嚴進」,加強了對聘用人員的入口管理,嚴格按照崗位類別和任職條件用人。根據方案,法院聘用人員員額出現缺額需要補充的,按相關規定進行公開招聘並報相關部門備案。建立健全聘用人員考核、考勤、休假、教育培訓及獎懲制度等。

  法官助理分五級,以考核定升降

  法官助理被不少法官稱為整個審判程序運輸的「中樞」,一些法官坦言,「沒有好的助理法官整天睡不著覺」。此次改革對聘用製法官助理崗位實行了分級管理,法官助理崗位共分五級,每個級別對應一個工資標準。同時相應制定了法官助理等級升降制度和競聘機制,每個等級晉升每年按照80%的比例從符合條件的法官助理中擇優選拔一次,通過考試或考核的形式進行選拔。法官助理年度考核結果被確定為基本稱職的,降低一個等級;年度考核結果為不稱職的依法予以辭退。

  改革亮點 〉〉

  打通聘用人員晉升機制,法官可考核助理

  如何提升聘用制人員整體素質和水平?此次改革通過制定「嚴格準入」和「嚴格考核」的機製得以實現。張明軍介紹說,改革後,鹽田法院將嚴格按照崗位條件和要求來招聘和使用人員,加強對聘用人員工作績效的考核,並將考核結果與級別晉升、崗位工資等次晉升掛鈎,作為獎懲、續聘或解聘的主要依據。

  此外,此次方案中規定,法官可以對法官助理的工作績效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將作為助理等級晉升和待遇增長的主要依據。「法官相當於拿到了『尚方寶劍』,這一機制有利於調動法官助理的工作積極性,促進審判質效提升。」張明軍說。

  建獨立薪酬體系,助理待遇可超在編人員

  針對法官助理這一關鍵崗位,此次改革探索建立了一套系統的聘用製法官助理管理制度和單獨薪酬體系,保障審判輔助工作質量。

  鹽田區法院副院長王欣美介紹說,改革參照深圳市專業技術類僱員的工資待遇標準,建立法官助理單獨薪酬體系和管理制度,建立法官助理員額、職級、薪酬和考核等一系列制度。根據初步測算,此次改革後,最高等級法官助理薪酬大約可達到改革前的3倍。

  根據整個方案設計,高級別的法官助理其待遇可以超過在編法官助理。(記者 戴曉曉 通訊員 曾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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