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3507 證券簡稱:振江股份公告編號:2019-045
江蘇振江新能源裝備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對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部分激勵股份進行回購註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合計回購註銷1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為20.18元/股。
一、已履行的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況
1、2018年1月25日,公司召開了第二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及其摘要的議案》及其相關事項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認為本次激勵計劃有利於公司的持續發展且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公司獨立董事張知烈就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的本次激勵計劃相關議案向全體股東徵集了投票權。上海漢盛律師事務所出具了《關於江蘇振江新能源裝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法律意見書》。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關於江蘇振江新能源裝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之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2、公司對授予的激勵對象名單的姓名和職務在公司內部進行了公示,公示期為自2018年1月26日起至2018年2月7日止。在公示期內,公司未收到關於本次擬激勵對象的異議。監事會對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查,並於2018年2月8日披露了《監事會關於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審核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
3、2018年2月12日,公司召開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及其摘要的議案》及其相關事項的議案,並披露了《關於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4、2018年2月13日,公司分別召開了第二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江蘇振江新能源裝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數量的議案》、《關於向江蘇振江新能源裝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確定以2018年2月13日作為激勵計劃的授予日,向符合條件43名激勵對象授予246萬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對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實。上海漢盛律師事務所出具了《上海漢盛律師事務所關於江蘇振江新能源裝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事項的法律意見》。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激勵計劃權益調整和授予相關事項出具了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5、2018年6月8日,公司召開了第二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江蘇振江新能源裝備股份有限公司對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進行調整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對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的調整事項進行了核實。上海漢盛律師事務所所出具了《關於江蘇振江新能源裝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調整相關事項的法律意見》。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激勵計劃授予價格調整的相關事項出具了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6、2019年8月7日,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對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回購價格進行調整的議案》、《關於對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部分激勵股份進行回購註銷的議案》、《關於變更註冊資本暨修訂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公司監事會對回購註銷事項進行了核查。上海漢盛律師事務所出具了《關於江蘇振江新能源裝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註銷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見》。
二、本次回購註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況
1、回購註銷的原因
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夏廣嶺因個人原因離職,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激勵計劃(草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夏廣嶺不再符合激勵條件,公司將對上述激勵對象已獲授的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計10,000股進行回購註銷,回購價格為20.18元/股。
2、本次回購註銷股票種類與數量
本次回購註銷的股票為公司根據《激勵計劃(草案)》向激勵對象授予的人民幣普通股股票,本次回購註銷的限制性股票數量共計10,000股,佔公司《激勵計劃(草案)》授予限制性股票總數的0.41%,佔本次回購註銷前公司總股本的0.0078%。
3、回購價格及資金來源
根據公司2019年8月7日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於對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回購價格進行調整的議案》,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由20.33元/股調整為20.18元/股。
本次回購權益涉及的金額為201,800元,全部為公司自有資金。
三、本次回購註銷後公司股權結構變動情況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購註銷完成後,公司股份總數變更為128,071,400股。
單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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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回購註銷完成後,不會導致公司控股股東發生變化,公司股權分布仍具備上市條件,同時,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將繼續按照法規要求執行。
四、本次回購註銷部分限制性股票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本次回購註銷部分限制性股票,未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也不會影響公司管理團隊的穩定性。公司管理團隊將繼續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勤勉盡職,盡力為股東創造價值。
五、監事會意見
監事會對回購註銷的限制性股票的數量及涉及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實後認為:原授予權益的激勵對象夏廣嶺因個人原因離職,不再符合激勵條件,監事會同意董事會對其已獲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計10,000股進行回購註銷,回購價格為20.18元/股。董事會本次關於回購註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關規定,合法有效。
六、獨立董事發表的獨立意見
獨立董事認為: 公司本次回購註銷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辦法》及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等的相關規定,程序合法合規,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也不會影響公司管理團隊及核心人員的勤勉盡職。
七、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
本律所認為:公司董事會已就實施本次回購註銷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權,本次回購註銷已經履行了現階段必要的審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和《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本次回購註銷尚需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並尚需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和本次回購註銷所引致的公司註冊資本減少的相關法定程序以及股份註銷登記等程序。公司本次回購註銷的事由、回購股份數量和回購價格均符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
八、備查文件
1、江蘇振江新能源裝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決議
2、江蘇振江新能源裝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決議
3、江蘇振江新能源裝備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於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上海漢盛律師事務所關於江蘇振江新能源裝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註銷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見
特此公告。
江蘇振江新能源裝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9年8月9日
(責任編輯:DF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