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記者 張劉濤
2014-06-24 16:39 來源:澎湃新聞
6月24日,杭州市檢察院召開發布會,通報該市檢察機關2013年以來的反腐「成績單」,首次系統公布了淳安縣千島湖「陽光水岸」系列貪腐案。
「陽光水岸」系列案是淳安縣相關領導幹部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的貪腐案。經查,該縣6名領導幹部接受東方巨龍投資發展(杭州)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餘進的請託,為該公司開發的千島湖上坑塢北島項目建築容積率提高、項目推進違規等提供幫助,並收受財物。
在該縣6名涉案領導幹部中,有3人為原縣委常委。
其中,原淳安縣委常委、人武部部長章貽慶受賄113萬元,已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原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汪建華受賄158萬餘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原縣委常委、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副主任程鋒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案已由杭州餘杭區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
此外,原淳安縣建設局長餘路成、原縣國土資源局派駐千島湖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土管業務負責人程福根、原淳安縣千島湖風景旅遊委員會副主任邵華政也因受賄、濫用職權造成國家損失、玩忽職守,分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2013年12月,杭州市紀委、監察局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企業和社區代表參加「走進紀委」活動,市委常委、紀委書記施彩花通報:市紀委查辦的千島湖「陽光水岸」系列案涉及黨員幹部40餘人,涉案金額數億元,8人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其中包括3名市管幹部。
澎湃記者了解到,東方巨龍投資發展(杭州)有限公司是新加坡外商獨資企業,成立於1995年,「陽光水岸」系該公司在淳安縣投資的房地產項目。
據中新網報導,2012年8月,因在開發「陽光水岸」項目中擅自提高容積率、改變土地用途、進行經營性地下空間建設,東方巨龍公司被訴至法院。評估資料顯示,「陽光水岸」應補繳土地出讓金、經營性地下空間等費用計1.24億元。經法院調解,公司須向縣國土資源局支付上述土地出讓金、案件受理款等費用。
因該公司並未履行上述調解結果,縣國土局2013年1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考慮到「陽光水岸」住宅項目多已賣出、涉及購房者利益,法院選擇拍賣公司名下另1處在建資產「清心山莊」,今年3月以1.46億元成交。
另據了解,該公司副總經理餘進涉嫌行賄案已由淳安縣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正在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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