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是管理者又是勞動者,公司高管權益咋認定

2020-12-11 新華網客戶端

  公司高管薪資怎麼算?「彈性」辦公被認定曠工冤不冤?北京市一中院發布典型案例,提供裁判指引

  既是管理者又是勞動者,公司高管權益咋認定

  閱讀提示

  公司高管作為兼具管理者與勞動者雙重屬性的特殊群體,其權利義務與普通勞動者相比存在一定的差異,由此產生的法律適用上的問題也是理論界和實務界關注的焦點。妥善審理涉公司高管勞動爭議案件,平衡因其特殊身份帶來的法律適用上的衝突,對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具有重要意義。

  公司高管的勞動報酬標準該如何認定?高管「彈性」上班,能否被認定曠工?加班費又該怎麼算?

  作為兼具管理者與勞動者雙重屬性的特殊群體,公司高管的權利義務與普通勞動者相比存在一定的差異,由此產生的法律適用問題也是理論界和實務界關注的焦點。12月4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通報近年來該院審理涉公司高管勞動爭議案件的具體情況,並發布十大典型案例。

  《工人日報》記者梳理案例發現,企業管理不規範、合同履行不遵約守信,往往引發糾紛;其中,圍繞勞動報酬引發的爭議較多。此外,高管基於其具有人事管理權限、適用不定時工作制等,在認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加班費等方面容易承擔敗訴風險。

  用工管理模式粗放易生糾紛

  據了解,司法實踐中涉及公司高管的勞動爭議案件數量不斷增加。2019年,北京市一中院共審結此類案件34件,接近2017年、2018年兩年審結案件的總和。

  北京市一中院副院長單國鈞介紹,具體而言,此類案件呈現訴訟請求複合化、涉訴標的金額較高、高管應訴能力較強、新興行業涉訴較多、法律適用存在交叉等特點。

  「當事人在提起訴訟時一般會同時主張多項權利,涉及工資、獎金提成、加班費、競業限制義務、違法解除賠償金等。」單國鈞說。

  「此外,公司高管的工資待遇普遍較高,除固定工資外,還可能有股票期權、風險獎金等其他收入,相對而言,該類案件標的額通常較高。」單國鈞介紹,北京市一中院近5年審理的涉公司高管勞動爭議案件的平均標的金額接近30萬元,遠高於一般勞動爭議案件。

  值得注意的是,從涉訴的行業領域來看,涉及科技創新和金融投資行業的案件佔比達47.06%。新興行業通常創業公司較多,機械製造、建築工程、醫療服務、生物技術等傳統行業也均有所涉及。

  記者了解到,部分用人單位特別是尚處於起步階段的中小微企業,缺乏成熟的管理經驗,人事管理模式較為粗放;部分自然人股東設立的公司,規章制度不健全,存在以信任代替制度的現象。這種管理模式下,往往就會出現公司高管的勞動報酬、工作時間等事項約定不明,用人單位進行考勤管理、績效管理沒有制度依據的情況,致使相關糾紛易發多發。

  圍繞勞動報酬引發爭議較多

  記者梳理發現,當天發布的典型案例中,有4起均涉及公司高管主張勞動報酬。

  公司高管的加班費如何認定成為爭議的一大焦點。此次發布的一則典型案例中,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公司高管葛某,主張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未獲法院支持。

  葛某於2015年7月1日入職某軟體公司任總經理。2016年3月15日,雙方解除勞動關係,後葛某訴至法院,要求該公司支付2016年1月至3月加班工資。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葛某作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在適用不定時工作制的前提下,即使其有延時或休息日工作的情況,也不能當然視為加班。最後,法院對葛某要求加班工資的請求不予支持。

  「目前我國現行勞動法律規範並未對普通勞動者與公司高管作出區分,公司高管仍屬於勞動者的範疇,對公司高管的加班工資是否應當支付,審判實踐中的處理方法是在尊重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基礎上,根據工時安排進行合理的確認。」北京市一中院民六庭副庭長王磊說,如果用人單位與公司高管約定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公司高管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的,不應予以支持。

  在公司高管的工資構成中,績效工資、獎金等浮動薪酬佔據了一定比例。在另一則案例中,某電信公司副總經理李某要求公司支付績效工資。李某主張,績效工資不受公司經營情況的影響,公司以處於虧損狀態而拒發其績效工資沒有道理和依據。法院審理認為,李某屬於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其履職行為的成效與企業的經營效益之間相關聯具有正當性,故駁回了李某的訴訟請求。

  高管曠工12天遭解僱被判「不冤」

  公司高管要求支付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二倍工資,該不該獲支持?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高管被認定曠工而遭解僱,冤不冤?在當天發布的兩起案例中,由於公司高管的職責範圍包括人事管理、知曉休假制度等,最後均被判敗訴。

  其中一起案例中,符某於2003年11月18日入職某公司任高級管理人員。雙方籤訂的勞動合同約定,連續2天或半年內累計3天曠工,屬於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行為,公司可解除勞動合同。2016年7月5日,該公司向符某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其中載明,符某累計曠工達12天,嚴重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符某以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為由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在符某知曉公司有明確的請休假制度的前提下,即使其屬於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高管,仍應遵守用人單位的考勤管理規定,故駁回了符某的訴訟請求。

  實踐中,公司高管一方面代表用人單位與普通勞動者籤訂勞動合同,另一方面也要與用人單位籤訂勞動合同。鑑於其身份的特殊性,公司高管成為因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而主張二倍工資的多發群體。

  典型案例顯示,某公司副總經理溫某和公司解除勞動關係後,訴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二倍工資。該公司提交了面試成績評定表、保險辦理申請表、員工離職交接表等證據,證明與員工籤訂勞動合同是溫某的工作職責。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溫某作為負責人事管理工作的副總經理,其應當知道不籤訂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故未支持溫某的訴訟請求。

  針對涉公司高管勞動爭議,單國鈞指出,用人單位應當注重完善自身用工能力建設,做好勞動合同管理,加強對公司高管的入職背景調查,防止「帶病」入職;公司高管應當認真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注重提升風險防範意識,合理預期自身權益,選擇合適的維權途徑。(記者 盧越)

相關焦點

  • 勞動者權益如何保障 按績效考核扣除工資是否合法?
    ◇只要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等方面服從平臺公司的安排,且在工作中收到了酬勞,就應該認定雙方是勞動關係。現實中,不管是主播按直播次數收取提成,還是快遞員計件取酬,這些都算作酬勞,只是發放形式不同而已。  ◇平臺公司可以制定獎懲條例,但不能憑主觀意願隨意扣除勞動者的工資。  ◇社保全覆蓋是今後發展的方向,現在需要逐步推進。
  • 驢媽媽公司高管搶了自家秒殺券,公司可以解約嗎?| 至正 • 論案
    ,不同於普通勞動者,在享受高薪的同時,也承擔著對公司更高標準的義務。一審法院確認驢媽媽公司系合法解除與唐某的勞動關係。唐某不服上訴,稱公司未規定員工不得參與搶券活動,且其未將公司優惠券轉售他人謀利,故不應認定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
  • 企業應加強數據化管理,維護勞動者和自身的合法權益
    如果沒有籤訂勞動合同,企業數據化管理又不夠規範,認定勞動關係存續的數據及痕跡可能難以保存,導致侵害勞動者權益的現象發生。沒有勞動合同,沒有社保繳存記錄,沒有考勤記錄,沒有工資的銀行流水單,只有每月的微信轉帳記錄,能證明勞動關係的存續嗎?近日,收到仲裁委的敗訴裁決後,李家偉知道了這一問題的答案:不能。
  • 公司高管職務的解除是否等同於勞動關係的解除?
    根據《公司章程》規定,高管人員薪資的調整需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方可實施。張某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公司管理制度及高管人員忠實義務,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不可能重新聘任其任職。2【爭議焦點】公司高管辭去職務是否等同於勞動關係的解除?
  • @勞動者,疫情期間,你應該這樣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勞動者,疫情期間,你應該這樣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勞動者自身合法權益如何維護?點擊空白處查看答案▼答:由員工富餘企業將勞動者借出至缺工企業工作的,不改變員工借出企業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係,員工借出企業應當保障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社會保險等權益,並督促借入企業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合理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和工作任務,保障勞動者身心健康。合作企業之間可以通過籤訂民事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
  • 「大小周」工作制 不能侵害勞動者權益
    「大小周」工作制 不能侵害勞動者權益 2021-01-08 11:1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媒體
  • 勞動者的權益:工資條的秘密,一定要看懂!
    別看他是一張小小的工資條,但是包含的權益可是有很多呢。工資條不僅僅能夠反應員工每個月的工資總額,而且也能夠判斷是不是低於最低的工資標準,單位裡面有沒有在工資裡面扣除員工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還有失業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個人的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徵收是以一定的工資的起點作為標準,單位是不是按照合同按照規定的時間發工資,這些在工資條裡面都可以看出來。
  • 新業態下的勞動者權益保護,不宜拿「舊」規定來套
    如根據中國社科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於2016年組織實施的第四輪中國城市勞動力調查數據,在被調查的瀋陽、上海等6座城市中,16歲以上正在工作的勞動者裡有34.95%屬於非標準就業。甚至武漢、瀋陽兩座城市的非標準就業佔比已超43%。 從這個意義上說,當我們拿著既有的「標準」來界定標準與非標準就業時,可能已經顯得不合時宜了。
  • 又有人莫名其妙當了公司高管!個人權益該如何維護?
    幾年前,王立洋丟失了身份證,現在他莫名其妙在一家公司擔任了職務,根本取消不了,這給他造成很大困擾。 王立洋在哈爾濱市道外區申請了一處公租房。今年年審時,社區通知王立洋,經過核實,他名下有職業,不符合承租條件,需要搬出公租房。
  • 勞動者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一)
    每個打工的勞動者關心的都是自己的權益問題,那麼在入職時,工作中及離職時如何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權益呢,記住以下幾點就可以。入職的時候,勞動合同法要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必須籤訂正式的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不籤訂的,從一個月後第一天算起用人單位就需要付雙倍工資,除了勞動者個人原因導致不能籤訂勞動合同以外。相關發條規定如下,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 從網易暴力裁員看,勞動者應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前段時間網易前員工的一篇《網易裁員,讓保安把身患絕症的我趕出公司。我在網易親身經歷的噩夢!》引發許多關注。作者稱網易通過多種暴力手段裁掉絕症員工,並此事件不止一次發生,且附上了相關證據。最後因網絡討論過火,網易公司也出面公開道歉。
  • 勞動者「造成重大損失」將無法認定!
    因員工嚴重失誤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勞動者是否必須承擔賠償責任,但如果公司不知道這些將無法認定 曾某系某織造公司員工,負責原料採購工作。在一次採購過程中,由於曾某的嚴重失誤,致使公司在原料採購成本核算上發生重大錯誤,造成經濟損失達20萬元,隨後公司向曾某出具《警告函》,要求其對損失原因和數額進行確認,曾某遂籤字確認。
  • 我辭退了一名核心高管:不躬身入局,別當管理者
    2020 年 4 月,我「勸退」了一名戰區負責人,儘管這名管理者曾參與公司品牌升級和企業文化變革,屬於公司變革的核心成員之一。 他畢業於 985 名牌大學,進入公司前曾就職於世界五百強企業。
  • 勞動法規定:勞動者依法享有哪些方面的權益?
    勞動法規定:勞動者依法享有哪些方面的權益?一、勞動者依法享有哪些方面的權益1、勞動者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隨著勞動制度的改革,勞動報酬成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所籤訂的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勞動者付出勞動,依照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取得報酬,是勞動者的權利。而及時定額的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則是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違法這些應盡的義務,勞動者有權依法要求有關部門追究其責任。獲取勞動報酬是勞動者持續的形式勞動權不可少的物質保證。
  • 明確休假標準讓勞動者權益更有保障
    休息休假是法律法規賦予勞動者的權利。有的假日是全體公民放假,有的假日是部分公民放假,有的休假是為了勞逸結合,保障勞動者生命健康權,有的休假兼顧了國情、親情以及傳統文化等因素。此前,我國有關休息休假的標準或規定分散在不同制度或標準中,此次人社部發布的休假標準更加清晰規範、全面完整,更有利於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依法依規掌握運用。
  • 普法宣傳:保障自身權益,勞動者籤訂勞動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這樣的示範合同,勞動者可以到勞動行政管理部門購買,也可以到相關網站下載。小編曾經見過只有一頁紙甚至是只有幾行字的勞動合同,雙方權利義務約定不清楚,勞動者的權益很難得到保障。
  • 長期加班成常態 新興行業勞動者權益保障待強化
    新興行業勞動者權益保障待強化  網際網路企業員工患病後被強行辭退引熱議  為了開源節流,或者因為業績下滑、業務轉型等原因需要減員時,某些企業通常會用一些方法讓勞動者主動提出離職,從而避免對勞動者的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醫療期內不能以不勝任工作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 李克強主持國務院常務會議:依法保障勞動者基本權益
    新華社北京4月30日電國務院總理李克強4月30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支持外貿穩定增長和優化結構有關工作,確定進一步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政策措施,聽取關於勞動者基本權益保障工作匯報並提出要求。會議認為,外貿發展不僅對穩增長、保就業至關重要,而且有利於促進中國經濟與世界經濟深度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