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宋朝監察體制有效運行的原因

2020-09-07 審計觀察

電視劇《清平樂》中,有很多宋仁宗朝臺諫官對朝中大臣進行糾彈的場景,給觀眾留下較深刻的印象。雖然影視作品多用誇張虛構手法,但這些情節則基本符合史實。歷史上,以臺諫官為代表的宋朝監察官員以敢於糾彈著稱,尤以中前期為甚。宋朝未出現如漢、唐、明朝那樣嚴重的太監幹政、外戚專權、藩鎮割據等種種弊政,與此有一定關聯,《宋史》甚至有「宋之立國,元氣在臺諫」之論。

宋朝監察官員敢於糾彈與其監察體制的有效運行有關,影響監察體制運行的因素很多,完備的監察體制是前提(宋朝監察體制完備,學界已有很多論述,於此不贅),最根本的還是各方對監察體制能否維護、尊重和盡職。中國古代監察關係的主體有皇帝、監察官員和作為監察對象的各級官員,其中皇帝既是監察體制的設計者、調整者,又是監察事務的裁決者,是監察關係的中樞,其能否維護監察體制最為重要;各級官員雖為監察對象,但其中的宰執大臣位高權重,較監察官員更受皇帝的信任和倚重,對監察官員有較多的制約手段,他們能否尊重監察體制、是否願意接受監督,對監察體制的運行也意義重大;而監察官員是監察事務的執行者,其能否盡心履職、勇於糾彈對監察體制運行同樣十分重要,而北宋中前期這三個方面都比較突出。

宋代君主對監察體制的維護

皇帝對監察體制的維護,包括對監察體制及相關制度的堅守和對監察官員的支持、保護等。北宋中前期,對御史、諫官等監察官員的選任有一項重要的制度:御史中丞、侍御史(知雜事)、諫議大夫由皇帝親擢。而御史、諫官有闕,由臺諫長官和皇帝侍從舉薦,再由皇帝從中選任,甚至「非中丞、知雜保薦者,毋得除授」(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中華書局1992年版),從而排除了宰執大臣對臺諫官的任用權。這一制度非常重要,是監察官員保持獨立性的關鍵,使得御史、諫官對宰執大臣進行糾彈時顧慮較少。北宋中前期的皇帝都堅守該制度,故此時的臺諫官對各級官吏都無所不糾。

由於監察官員品級較低,人數也不多,卻要對上自宰執大臣,下至州縣官吏的全部官員隊伍進行監察,某種程度上抗衡的是整個強大的官僚體系,故而沒有皇帝的支持和保護,監察工作無從開展。北宋中前期的皇帝都注重對監察官員的支持和保護,支持監察官員的糾彈。其中,太宗時太子趙元禧之事尤為突出。太子趙元禧因違反禮儀被御史中丞劾奏後,憤憤不平,向太宗申訴說,「臣天子兒,以犯中丞故被鞫,願賜寬宥」。太宗不僅未加偏袒,反而告誡元禧:「此朝廷儀制,孰敢違之?朕若有過,臣下尚加糾摘,汝為開封府尹,可不奉法耶?」堅定地支持監察官員的糾彈。又如鹹平三年(1000年)的一次群臣朝會,宰相張齊賢醉酒後上朝,冠冕不正,幾乎摔倒殿上。御史中丞彈劾其失儀。張齊賢自辯系飲酒禦寒至醉,並頓首謝罪。真宗說:「卿為大臣,何以率下?朝廷自有典憲,朕不敢私」,遂免其相(《續資治通鑑長編》)。

對監察官員的不當糾彈,皇帝雖予以責罰,但事後仍予重用,如韓琦、範仲淹、呂誨、範純仁等擔任監察官時都被貶謫過,但後來都升至宰執大臣。在對監察官員進行貶謫處罰時,對其人身則盡力加以保護,如皇祐初年,因外戚張堯佐任宣徽使之事牽連到宰相文彥博,唐介對文彥博進行彈劾招致仁宗盛怒,「令送御史臺劾介」。不過,隨後又從輕處罰,「改授介英州別駕」,並遣中使護送至英州,還當面告誡護送者:必須保全唐介,「無令道死」(《續資治通鑑長編》)。到英宗時,唐介升任御史中丞。

欲使監察官員勇於糾彈,其尊嚴不能失,銳氣不能折。北宋中前期的皇帝對監察官員的尊嚴也注意維護。天聖四年(1026年),監察御史曹修古「嘗偕三院御史十二人晨朝,將至朝堂,遇黃門二人行馬不避,呵者止之,反為所詈。修古奏:『前朝稱御史臺尊則天子尊。故事,三院同行與知雜事同。今黃門侮慢若此,請付所司劾治。』上立命笞二黃門」(《續資治通鑑長編》)。兩黃門辱罵曹修古等御史,經曹修古申訴,皇帝即刻下令杖責,維護了監察官員的尊嚴和銳氣。

宰執大臣對監察體制保持尊重

宋朝臺諫官糾彈的主要對象為宰執大臣,從史料看,臺諫官對宰執大臣進行糾彈的事例很多,據統計,仁宗時因臺諫官彈劾而被免職的宰相就有12人(賈玉英:《宋代監察制度》,河南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

監察官員對宰執大臣進行糾彈,往往會引起後者的反感,甚至仇視,並進行反擊。但北宋中前期的大多數宰執大臣都能尊重監察體制,被臺諫官彈劾時,都能正確面對,願意接受監督,表現出賢相風範。如上文提到的宰相張齊賢被劾失儀,其當時即「頓首謝罪」;一些宰執大臣被糾彈後,認為這是臺諫官在履行職責,不應苛責。如上文提及的御史唐介彈劾宰相文彥博,作為被彈劾者的文彥博卻說:「臺官言事,職也,願不加罪。」(《續資治通鑑長編》)並未乘機落井下石,打擊報復。

又如,治平年間,英宗欲尊生父濮安懿王為皇考。宰相韓琦、參知政事歐陽修皆支持英宗,而御史中丞彭思永、侍御史知雜事呂誨、侍御史範純仁、監察御史裡行呂大防、同知諫院傅堯俞等臺諫官主張奉濮安懿王為皇伯。英宗得宰執大臣支持,遂下詔尊濮安懿王為皇考。侍御史知雜事呂誨因此彈劾宰相韓琦,並與侍御史範純仁、監察御史裡行呂大防共同彈劾歐陽修,未果。呂誨等人於是堅決要求辭去御史職務。英宗詢問韓琦和歐陽修意見,韓琦回答,「臣等忠邪,唯陛下所知」;歐陽修回答,「臣等有罪則留御史,若以臣等無罪則取旨」。兩人都未指責臺諫官員,只是向皇帝辯解自己無罪。因此英宗最後決定貶黜臺諫官員,但又留有餘地,處罰相對較輕(徐松:《宋會要輯稿》,中華書局1957年版)。

臺諫官員勇於任事、敢於糾彈

宋朝官僚士大夫的構成和秉承的精神與前朝有所不同。宋朝大多數官員都通過科舉入仕,主要是中小地主的子弟,據研究,宋朝士大夫在《宋史》中有傳的有1953人,其中布衣入仕者佔55.12%(陳植鍔:《北宋文化史述論》,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2年版)。在參與國家治理活動中,宋朝士大夫不僅形成「以天下為己任」的主人翁精神,甚至公開發出了天下「非陛下之天下」的呼聲。如監察御史方庭實在反對高宗對金朝議和投降的規諫疏中寫道:「嗚呼!誰為陛下謀此也?天下者,中國之天下,祖宗之天下,群臣、萬姓、三軍之天下,非陛下之天下……何遽欲屈膝於敵乎?陛下縱忍此,其如中國何?其如先王之禮何?其如百姓之心何?」(《皇宋中興兩朝聖政》,江蘇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而科舉體制所倡導的競爭意識又砥礪了宋朝士大夫的矯世變俗之志,正如《宋史·範仲淹傳》所稱:「一時士大夫矯厲尚風節,自仲淹倡之」,名臣範仲淹即是宋朝士大夫精神的代表。

受這些精神及風氣所激蕩,宋朝監察官員大多能盡心履職,勇於糾彈,典型者如常同,南宋紹興初年為御史,「不數月劾罷監司不才者二十有三人,中外聳然」(《皇宋中興兩朝聖政》)。北宋中前期的監察官提出糾彈,若未達目的,往往誓不罷休。如南宋官員王十朋說:「祖宗時臺諫論事,或一章不從,至於十餘章,而未嘗遽已,言苟不行,則繼之」(賈玉英:《宋代監察制度》)。上章糾彈大臣,若皇帝不從,宋朝監察官員或提出辭職,或家居待罪,以示抗爭。至和初年,御史中丞孫等臺諫官多次上章彈劾宰相陳執中,仁宗不從,孫便「乞解憲職補外」(《續資治通鑑長編》)。

到了北宋後期和南宋,情況發生了一些變化。如神宗時王安石主持變法,受到反對變法臺諫官的激烈反對,神宗遂任命支持王安石的李定、鄧綰等為臺諫官,並因此改變祖制,由宰相等官員薦舉臺諫官:「門下、中書外省官同舉言事御史。」此後,該規定基本被沿襲,如徽宗時就允許「宰臣、執政、侍從官各舉可任臺諫者」(《宋史》,中華書局1985年版),後逐步形成臺諫官員由朝廷除授的制度,朝廷則主要指皇帝和宰執大臣。宰執大臣從此有權參與對御史、諫官的任用和升降,這一變化使得監察官員與宰執大臣易形成從屬關係,也使得監察官員對宰執大臣的糾彈具有巨大的風險和壓力,從而減少對宰執大臣的監察,甚至有時還成為宰執大臣打擊政敵、操控政局的工具。徽宗時及南宋,有蔡京、秦檜、韓侂胄、史彌遠、賈似道等權臣當政,皇帝對權臣們都非常倚重,對監察官員的保護也不如從前,這些對監察體制的運行自然有一定的消極影響。然而,由於北宋中前期監察體制有效運行,並形成風氣,對北宋後期及南宋仍有較大影響。徽宗以後,雖有奸臣當道,權臣擅政,但蔡京、賈似道雖為不可一世的權臣,但最終因臺諫官的彈劾而被貶逐。由此可見,徽宗以後及南宋,監察體制較大程度上仍在有效運行。

(作者:呂志興,系西南政法大學教授;趙濤,系博士研究生)

來源:《光明日報》官方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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