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玄陵《資治通鑑》精解 第 31 篇,坐標:《卷十一漢紀三》
上一篇文章我們講了,季布「一諾千金」的名聲,其實是炒作得來的。季布這個人到底有多大能耐呢,翻遍司馬遷的《季布列傳》,我們看不到他的任何戰績和成績,我們只知道他是楚國人,在項羽的楚國滅亡之前,他「有名於楚」。項羽讓他帶兵,他曾經「數窘漢王」,好幾次在戰場上搞得劉邦很狼狽。
這個話說得很含糊,「有名於楚」到底是多有名,「數窘漢王」到底是他獨立打敗劉邦,還是跟著楚國的其他人打敗劉邦,這個咱都看不出來。
不過司馬遷說,在漢朝建立以後,劉邦曾經懸賞千金捉拿季布,而且有誰敢幫助季布藏匿的「罪及三族」,看這架勢似乎是欲除之而後快的。但是後來季布輾轉走了滕公夏侯嬰的關係,在夏侯嬰的勸說下,劉邦不但沒有殺季布,反而任命他為郎中。
原因嘛!是因為當時各為其主,季布就算是欺負劉邦也是情理之中,如果以前欺負過劉邦的人都要殺的話,那一定會搞得人心惶惶。
後來季布又歷仕孝惠、孝文兩朝,官至河東太守,成了大漢朝的三朝元老。
而季布還有一個舅舅,他這個舅舅名字不詳,史書上就記作「丁公」。丁公也是項羽的故將,據司馬遷的說法,丁公曾參與了項羽和劉邦的彭城之戰,劉邦潰敗的時候,帶兵追劉邦到彭城西。劉邦被追急了,回頭跟丁公說到:「兩賢豈相戹哉!」。
然後,丁公扭頭就走了,劉邦這才逃過了一劫。按這個說法,丁公可以說是劉邦的貴人和恩人了,但是這個畫面我們怎麼想都覺得很詭異,最大敵人的首級就在眼前,作為武將的丁公竟然扭頭走了?莫非真的是惺惺相惜?
如果是這樣的話,丁公放劉邦可以說是「義釋」了,不惜損害自己的利益,放棄自己揚名立萬的機會,放走己方最大的敵人,那丁公這個人道德高尚的不得了啊!
這不禁讓我們聯想到《三國演義》中關羽義釋曹操的情節,不過關羽放曹操是為了報恩,而丁公放劉邦卻是因為惺惺相惜,那這丁公的境界還是要高關公一籌的呀。
可是接下來發生的事情卻大煞風景,項羽失敗之後,這位丁公卻主動去投靠劉邦,結果卻被劉邦給當眾殺掉以示眾。
高祖以丁公徇軍中,曰:「丁公為項王臣不忠,使項王失天下者,乃丁公也。」遂斬丁公,曰:「使後世為人臣者無效丁公!」
丁公因為死了才在歷史上留名,而他被殺的罪名卻是因為,在項羽帳下的時候救過劉邦,所以劉邦要殺掉他來告訴眾人:「背叛主子的人就是這個下場」。
這個道理看似說的過去,但是卻禁不住琢磨,如果說背叛原來的主子就要被殺,那劉邦帳下的韓信、陳平、項伯、英布、彭越等人,哪個原來不是項羽的手下,為什麼沒有殺他們。
這個問題古人當然也想過了,寫《資治通鑑》的司馬光給出的解釋是政治需求:韓信、陳平等人投降的時候,天下未定,為了增加自己的競爭力,當然要鼓勵地方的人來投靠。但是,漢朝建立以後,劉邦是天下共主,他自然不能再鼓勵這種背叛的行為,所以即使丁公對他有私恩,劉邦也必須殺他以警眾。
也就是說丁公本身是無罪的,只是不小心自己撞槍口上了。後世對於「丁公事件」基本都是持這個說法,唐太宗李世民的《帝範》中說:
「適己而妨於道,不加祿焉;逆己而便於國,不施刑焉。」
做了對自己有利而對國家有害的事情,不能封賞;而做了對自己有害卻對國家有利的事情,不能懲罰。以此反推,殺丁公,是一件對自己也許有一點害,而對國家卻有利的事情,所以這件事情是應該做的。
說對劉邦有一點害處,是因為劉邦落了一個「以怨報德」的罵名,這些似乎已經可以解釋「丁公事件」了,而我們也順利的把這個事情定性為「以怨報德」的帝王之術。但是,讀歷史久了,我總還是覺得這裡面有些說不出來的東西。
最值得懷疑的,比如丁公釋放劉邦的動機,這個根本就說不清楚。如果丁公真的是能夠抓住劉邦,在劉邦遭逢大敗的時候,丁公為什麼要把他放掉呢,如果他當時去投靠劉邦也能落個封賞,可是他又沒有去。而在劉邦大敗的時候,丁公似乎也沒有必要給自己提前留後路,那他到底為什麼要做這件出力不討好的事情呢?
累了,就寫到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