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同古稱雲中、平城,素有「兩漢名城、北魏京師,遼金陪都之美譽,在元代則是山西行省的首府,在蒙元王朝的建設和發展中,大同曾起過舉足輕重的作用,有「元代勳城」之稱謂。大同在元代不僅首開了山西治所的輝煌,更體現了大同絕對的重要性。
蒙元王朝建立初期,元朝政府沿襲了遼金時期大同作為西京的建制,直到至元二十五年(1288)才由西京路改為大同路,歷經太祖、太宗、定宗、憲宗、世祖五朝70多個春秋。這一時期,大同仍不失為北方地區一個重要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從各個方面對周邊地區產生著不可或缺的影響。

元朝設立的行省制度是一個嶄新的歷史創舉,這一制度對後世影響深遠並一直延續至今。在山西設立的機構,為山西得名之始。當時,「中書省統山東、山西、河北之地,謂之腹裡」,為了便於管理,在中書省的下面設置了宣慰司一級行政機構。
《元史·世祖本紀》記載,至元二十三年(1286)四月庚子,根據腹裡各地的一些情況:「中書省臣請立汴梁行中書省及燕南、河東、山東宣慰司。有旨:南京戶寡盜息,不必置省,其宜慰司如所請。」」同年十二月,元世祖忽必烈批准:「置燕南、河東、山東三道宣慰司」。

河東山西道的設置,是中國首次以「河東山西」來定名黃河以東、太行山以西的這一處行政區劃的。那時的河東山西道,管轄北部以大同為中心的大同路(初為西京路)、中部以太原為中心的冀寧路(初置太原路)、南部以平陽(臨汾)為中心的晉寧路(初置平陽路)等三個路級行政區,轄境包括現今山西省全部、內蒙古自治區西部地區、河北省的一小部分,範圍比現今的山西省面積要大得多。
元王朝派駐河東山西道的最高行政機關是「河東山西道宣慰司」。至元二十六年(1289),元王朝發布令:「河東山西道提刑按察司治太原,宣慰司治大同。」從而奠定了大同作為山西行政區劃建立以後第一個行政中心的歷史地位。

治所設在大同的河東山西道宣慰司,是山西行政區的最高行政機關。宣慰司的作用,主要是「掌軍民之務,分道以總郡縣,行省有政令則布於下,郡縣有請則為達於省。有邊陲軍旅之事,則兼都元府。河東山西道慰司的長官(因治所設在西京大同路,志書中也作西京道宣慰使、大同宣慰使),是本地區的最高行政長官,為朝廷的從二品官員。
河東山西道宣慰司設立在大同後,元朝政府對其給予了高度重視。至元二十八年(1291)五月辛亥,朝廷宣布:「增河東道宣慰使一員。」延祐五年(1318)二月乙卯,又繼續「增置河東宣慰司副使一員」不斷加強對河東山西各地的行政管理。

元朝後期大同的政治、軍事地位隨著軍閥割據而更加凸顯。至正十九年(1359),移兵大同的孛羅帖木兒控制了山西大部分地區,後來被元順帝封為「太尉、中書平章,位居第一」,「仍以孛羅帖木兒為太保、中書平章,兼知樞密院事,守御大同。
至正二十七年(1367),元中央又敕令「山西諸軍,命少保、中書左丞相沙藍答裡統之」,「沙藍答裡仍為中書左丞相、知樞密院,分省大同。以哈刺那海為大同分省平章,阿刺不花為參知政事。又置分省於冀寧,升冀寧總管為參政,鑄印與之,凡事必諮大同分省而後行之」。

此時的大同,已經不光是山西的行政中心了,其軍事力量和政治力量,甚至不斷動搖或左右著元王朝的中央政權。有元一代,大同作為山西各地行政中心,始終發揮著全山西政治、經濟、文化中心的作用。
註:在大同擔任河東山西道宣慰使的官員,(等於省長)《元史》等史志記載下來的有阿里火者、法忽魯丁、陝思丁、張思明、劉哈刺八都魯、李德輝、李處恭、哈散、刺馬乞刺、塔海、答蘭、張文謙、劉天孚、圖綿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