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45名臺灣人,在肯亞涉電信詐欺案,被遣送至大陸。可想而知,這件事情在島內是一定會被某些人拿來說三道四的。果不其然,12日島內媒體就鋪天蓋地報導「8名臺灣人被肯亞判無罪,卻被強行遣送到大陸」,馬英九、蔡英文、「陸委會」紛紛「強烈譴責」、「嚴正抗議」,一時間「群情激昂」。
但是,政治秀和民意之間,有時候也就是一抬手就夠到臉的距離。
輿論神轉折
「群情」開始「激昂」的同一天,輿情其實已經和「譴責」「抗議」不同路。
《中時電子報》關於「陸委會」抗議的文章下面,已經出現了大量質疑當局的留言,比如「抗議個P啦!讓這些垃圾回來幹嘛,臺灣司法總是縱放這些垃圾,送去對岸嚴懲最好。」「你們這些當官的,怎麼跟老百姓想得永遠不一樣?」
有臺灣網友當時就敏銳地指出,肯亞並沒有電信欺詐罪,一開始就是以其他罪名起訴,所以才判這些欺詐犯無罪,而且詐騙集團實施詐騙的對象都是大陸民眾,肯亞人並未受害,所以根據屬地原則,將罪嫌遣送大陸合情合理合法。
13日又有37名罪嫌被遣送大陸,綠色媒體繼續開罵,說大陸「強行擄走」的同時,已把焦點轉移到臺當局「法務部」身上,指責「法務部部長」竟然跟馬英九唱反調,主張大陸有司法管轄權,「這時候還管什麼原理不原理,就該幫著說話啊!」其坦蕩如此。還有名嘴不依不饒地質疑這是馬英九暗中授意「法務部」幹的(拜託,馬英九都衝鋒在前成炮灰了,你們還不饒他)。
到了14日,畫風突變,《自由時報》只是就事論事地報相關新聞,評論則是不著一字。在國臺辦釐清案情,說明原委後,輿論已經大幅轉向,綠媒顯然是自知理虧,再也硬拗不下去了。藍色媒體則展開反攻,《聯合報》和《中國時報》都以社論指出,這件事不該上綱上線,無端譴責大陸,不管依情理還是法理,這些人就該遣送大陸。
從一定意義上說,肯亞事件是個「罕見的典型」。典型的部分是,臺灣政客的脆弱自尊心加上逢中必反的心理定勢,導出不問是非的過激反應。罕見的部分是,過激行為遭到臺灣老百姓狠狠打臉。
奉迎民粹的政客們,這回算是把馬屁拍到了馬腿上。
認親不認理?
最初,這個臺灣詐騙集團在肯亞設點,打越洋電話到大陸實施詐騙。結果2014年底因為房子失火,引來肯亞警方,發現處所有焚毀文件、詐騙劇本、疑似人頭帳戶數據、成員業績表、空白轉單、手寫詐騙草稿、4張經曼谷飛肯亞電子機票等物,且從肯亞機房撥打回大陸的電話數量非常高,幾可確定被害人多為大陸人士。遂以「無照經營電信業」、「無照使用無線電信設備」起訴了他們。
肯亞為什麼不告他們欺詐?因為肯亞沒有電信欺詐罪,也沒有受害人(估計是因為臺灣罪嫌還沒學好斯瓦希裡語的關係),最後只好判他們無罪。
也就是說,肯亞的「無罪」只是代表「無照經營電信業」等罪沒成立。若由大陸來審,是妥妥的有欺詐罪。
那麼大陸有沒有權力來審?根據國際法的屬地管轄原則和司法互助原則,大陸就是最有權審判的一方。因為罪嫌是臺灣籍,根據屬人管轄原則,臺灣有管轄權,但國際法中屬地權優先於屬人權。比如美國人在大陸殺了人,應該優先由大陸法院來審,而非送回美國去審。
想像一下,如果把這批罪嫌押回臺灣,受害者、銀行匯款記錄等都在大陸,臺灣檢方如何取證?難道臺灣當局包機票包賓館讓大陸受害者集體來臺住個一年半載?
這種事只要是學過一點法律的都明白,就算不懂法律也是常理推測可得。2010年英國籍的林克穎,在臺灣撞死一名臺灣人,2012年逃回英國,臺灣要求將他引渡回來,他卻以臺灣牢獄狀況太差等為由,請求英方不要引渡,至今還在英國逍遙。臺灣想必人人都覺得把可惡的林克穎引渡過來是理所當然,為什麼到了大陸身上,就有很多人認親不認理了呢?
不懂法的人一時被蒙蔽也是情有可原,馬英九和蔡英文都是法律專業出身,難道連這點道理都不懂?綠營的人逢中必反也就罷了,臺當局行政系統除了「法務部」力主大陸是依法行事,其他人竟然都跟著蜂擁而上指責大陸,說明什麼問題?
送回臺灣放掉?
指責大陸的人還找到了一個點,他們說,兩岸已經建立司法合作關係,按照以往慣例,都是「各自遣返己方人員」,為什麼這次大陸不這麼幹?
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所長助理柳華文指出,臺灣方面並未對該案立案偵查,因此不存在大陸方面違反《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的問題。
程序問題已經釐清,大陸沒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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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回到常理。我辛辛苦苦辦案偵查,你卻視如不見,最後人抓到了,突然插一腳說「不行,得把人送到我這兒來」,這算什麼事?更重要的是,送到臺灣不但沒法審,而且就算提供證據審了,最後也是輕輕放過,嫌犯們沒幾天就活蹦亂跳繼續出去為非作歹了。
這不是空口白話,有前例可循——5年前,14名臺灣人涉嫌電信欺詐遭菲律賓遣送大陸,經兩岸協商,以臺方協辦、回臺審訊的方式解決,結果怎樣呢?臺灣法院對這些欺詐者予以輕判,反而激起島內民眾「不如留在大陸受審」的叫罵聲;同年,另一批臺灣自印度尼西亞押返的167人的詐騙集團,半年後臺中地院審結26人,僅一人判刑,其餘皆輕判,準予易科罰金或緩刑,連承辦檢察官都嘆息:「臺灣已淪為詐騙王國!」
臺灣老百姓這次反彈這麼大,就是因為臺灣的司法系統這些年似乎落入了「人權」魔咒,拼了命去保障犯罪人的「人權」,蓄意殺小孩、殺害多人的最大惡極者,卻不判死刑,還有一批「廢死聯盟」的人出來給他們請律師,像對待民族英雄一樣地保護。
電信欺詐早年在臺灣為禍極烈,後來臺灣人吃夠了虧不太上當了,詐欺集團才轉移到大陸,大陸打擊力度加大後,又轉移到肯亞等國家。但只要他們被抓回臺灣,最後總被輕輕放過,犯罪收益極大,成本卻極低。這也是為什麼這次這批罪嫌一聽說要遣送大陸就集體暴動,反鎖牢門不願被帶走,拼命打電話回臺求救的原因。
臺灣司法的軟弱和偽善,已經讓許多臺灣人滿懷憤懣。所以此次可以看到很多臺灣網友這樣留言:
「最好槍斃掉」
「感謝大陸,收留臺灣人渣,請勿送回,可以直接填南海,還有很多渣,可以長期供應……」
「請朝野不要扭曲民意,我們沒有人譴責!我們全民支持中國大陸重懲詐欺犯!」
「我們沒有怒,我們都說『好』,因為自己判不了,只好送給別人管教」
「你們專門保護『海角七億』貪汙犯的人權、擄童斷頭冷血殺手的人權、以及一切作奸犯科人士的人權,這是物以類聚的集中體現麼?呵呵」……
政客的膝跳反應
話說回來,如果是臺灣人在境外殺了美國人,被美國人抓了,臺灣當局和政客們還會這麼群情激昂嗎?顯然不會,他們定會擺事實講道理,告訴民眾這是國際通行的慣例,美國人已經很給我們面子,大家應該表示感謝。
其實都不用扯美國。這批嫌犯在肯亞都已經被關了1年,臺灣當局難道不知道?為什麼之前一聲不吭,不要求引渡回臺,直到大陸出手了才暴跳起來?難道去了大陸就會沒人權,呆在肯亞的監獄就有人權?
為什麼一扯到大陸,事情就變了質?臺灣媒體形容,這是藍綠兩黨的「膝跳反射」在作怪。民進黨反中成習慣,站在批判的立場毫不稀奇;就連國民黨當局,在大陸不斷釋放善意的過程中,竟似也養成了「你不讓著我就是你不對」的心態,再加上對「傾中賣臺」批評的恐懼,只要一牽扯兩岸「對等尊嚴」的問題,就不由自主、迫不及待地想要表達「我沒有傾中,我是好樣的」,有時候反而走得比綠營還快還遠。
國臺辦這次回應及時,點出——每年有上百億元人民幣的電信詐騙犯罪贓款被騙子從大陸卷到臺灣,至今被追繳回來的只有20萬元人民幣;這些詐騙行為造成許多家庭傾家蕩產,很多企業倒閉破產,給受害人身心造成極大傷害,有的甚至走上絕路;不少臺灣犯罪嫌疑人剛被押解回臺就被當即釋放,有的過了不久,就再次在國外開設詐騙犯罪窩點,繼續作案,這些情況使得以臺灣犯罪嫌疑人為骨幹的電信詐騙犯罪團夥屢禁不絕。
這些慘痛的事實,定讓曾經深受詐欺之苦的臺灣民眾感同身受。島內輿論的迅速轉向,跟臺灣民眾的同理心有關。
誠如國臺辦發言人所說,希望臺灣方面在看待此事時,多從受害人角度想想。只需有一顆同理心,普通民眾以可能並不專業的眼光出發,都能看出此事的是非曲直,那些明明精通法律的官員和政客卻為了幾張選票、一點虛名,無視大陸受害者的血淚,無理爭取罪嫌的「人權」,還將事情高度政治化,升格到兩岸對抗的高度,良知何在?相反,國臺辦在這次事件中的表現,受到兩岸民眾的點讚,有島內學者表示,國臺辦此次充分展現了法治精神和人文關懷,讓人看到了大陸的底氣與硬氣。
這件事能迅速回歸真相,也跟事情本身就比較簡單,事實、法理、情理都很清楚,民眾易於識破有關。試想,如果是一件相對複雜的事,經島內政客、媒體如此扭曲炒作,會產生什麼效果?臺灣的一些政治人物,已經到了為討好民粹不顧公理正義的地步,幸好還有「法務部」這樣的部門秉公直言據理力爭,否則真叫人懷疑選出這些官員和政客究竟能對社會有何裨益?
臺灣這8年,某些政客的大起大落早已說明,曲意逢迎、因循討巧、放棄理念和不顧是非,最多只能討一時之好,時間久了總會被看破手腳,最後自己也撈不到好處。
文/黑白自在
編/東郭栽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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