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要講的是關於璞鼎查的事情,根據小編了解,領事的保護。對於五口之外的非條約口岸,早在《南京條約》談判期間,璞鼎查就向清鐵差大臣英保證:他將發布公告,指明英商前往非條約口岸貿易是非法的,得由中國當局加以緝捕和沒收;他們將派遣英國官船前去禁止此等非法行為。這一公告隨後於1843年1月16日在香港發布同年,他與英籤訂的中英《五口通商附粘善後條款》第4條又規定:「英商貿易處所只準在五港口」,如「擅往他處港口奕販賣,任憑中國員弁連船連貨一併抄取入官,英官不得爭論。總之,無論在條約口岸或非條約口岸,英國侵略者都信誓旦旦,把自己打扮成毫不袒護鴉片及一般商品走私的正人君子。
但是,陰一套,即在暗地裡,在實際行動中,他們挾徵服者的威勢,憑藉攫取的條約特權和炮艦威力,千百計縱容包庇鴉片走私,使清政府根本無從禁止。他們使用的主要手法是翻手為雲,覆手為雨,設辭詭辯,全盤背棄其條約義務和「莊嚴」保證。根據小編了解,1843年12月上海道宮慕久因停泊於吳淞的英國鴉片躉船既走私鴉片商求英駐滬領事巴富爾幫助查巴稱淞的走私船「尚在港外的海面上,並未進港;並未違反。這位英國紳士竟這樣不顧常識,強詞奪理。居於位浦江口的吳淞硬說成在「海面上」,將其排除於海關的管轄範圍!小編都不淡定了。次年3月,巴富爾還通知宮慕久:「只要鴉片還在我們英國上,那就必須按照我們的法律處理,只有卸載上岸或已被中國人買到手,那才落到中國法律的管轄範圍之內。」
這就是說,不僅英國鴉片船在吳淞不容中國過問,就是駛進上海外灘,中國當局也無權緝捕。於是,在侵略者的縱容包庇下,上海的鴉片買賣最初主要在吳淞鴉片躉船上進行,後來索性卸到外人居留區,「在光天化日之下,整箱整箱的鴉片在街上運來運去」成為中國對外貿易中唯一既不受檢查又不納關稅的進口貨。上海一口如此,其他四口莫不皆然。璞鼎查則更背信棄義,把所有條約口岸和非條約口岸查緝鴉片走私的任務一股腦兒諉諸中國一方,將英方應該承擔的責任推卸得乾乾淨淨。小編舉個例子,1843年9月,一艘英走私船在非條約口岸企圖出售鴉片和其他商品,當耆英根據璞鼎查在南京談判的保證要求英方查禁時,璞鼎查回答說:「我過去經向閣下解釋過十多次,對於這類違法禍害的最好防止辦法都落在中國地方當局身上。」次年3月,璞鼎查又訓令巴富爾轉告中國當局,「關於查禁鴉片貿易或合法商品的走私問題,全部的補救之道都掌握在中國官員的手裡。」
這樣一來,《善後條款》載明的英國領事須「四面察查」英商在五口「偷漏走私之案」的條文、1843年1月16日璞鼎查發布的反對在非條約口岸貿易的公告,就統統被推翻和捨棄了。無怪乎英國的大鴉片販子、怡和洋行的馬地臣在上述公告發布後,一眼就看穿了璞鼎查這套惺惺作態的鬼把戲,深知這不過是用來欺騙國際輿論與英國公眾的塊遮羞布。他在公告發布當年的4月21日的一封私人信中寫道:「全權代表璞鼎查發布一個令人惱火的公告,反對走私鴉片。不過我相信,這是為取悅英格蘭的聖徒們而發的。亨利爵士璞鼎查根本就不想實行,毫無疑問,在私下裡,他不過把這個公告當作開了一個好大的玩笑而已。」1844年璞鼎查卸任回國,果然露出他的狐狸尾巴,在孟買「表示贊成鴉片貿易」。
根據中英《五口通商章程:海關稅則》第3條,「英國商船一經到口停泊,其船主限一日之內赴英國管事官署中,將船牌、艙口單、報單各件,交與管事官查閱收貯;如有不遵,罰銀二百元。若投遞假單,罰銀五百元。若於未奉官準開艙之先,遽行開艙卸貨,罰銀五百元,並將擅行卸運之貨一概查抄入官。管事官既得船牌及艙口報單等件,即行文通知該口海關,將該船大小、可載若干噸、運來系何宗貨物逐一聲明,以憑抽驗明確,準予開艙卸貨,按例輸稅。第6條規定:英船出口時,由英國管事官憑中國海關所發完稅紅單,「發還船牌,令行出口」。這就是說,船牌的「收貯」和「發還」均歸領事館經理,外船進口須由領事館「行文通知」海關。在領事享有治外法權、對外商走私漏稅操有最後決定權的條件下,領事完全可以憑藉這些特權,上下其手,既不將鴉片走私船進口「行文通知」海關,又在事後逕行「發還船牌,令行出口」事實上,他們就是這樣幹的。好了,有關璞鼎查的故事小編就講到這裡。( 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