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條約》到底是不是一份不平等條約?這份條約當然是一份不平等條約,這一點毋庸置疑,也不能置疑。
不過,竟然會有人認為《南京條約》並非不平等條約,這倒是讓我百思不得其解。
南京條約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第一,清朝將香港島割讓給英國。
第二,清朝向英國賠償鴉片損失600萬銀元、商欠300萬銀元以及水陸軍費1200萬銀元等共計2100萬銀元。
第三,清朝須和英國協定關稅,清朝從此喪失關稅自主權。
第四,開放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處為通商口岸,允許英國設領事。
第五,廢除公行制度,準許英商自由貿易。
第六,凡英國人,在中國犯了事被捕被禁,清朝須釋放。
第七,凡中國人,只要是為英國人做事者,即便犯了事被捕被禁,清朝也須釋放。
試問,這份條約有哪一點平等?
沒有。
林則徐虎門銷煙之後,英國藉此發動了鴉片戰爭,所為者何?就是為了能夠從清朝攫取更多的利益。
而當時道光皇帝對他眼中的英夷一無所知,仍然自恃天朝上國,因此還有過狠揍英夷一頓之雄心。
他甚至還一度意氣風發地說:「既有此舉,不可再示柔弱。不患卿等孟浪,但戒卿等畏葸。」
何解?
既然已經打了,那就不能再向英夷示弱!
朕不怕你們魯莽,只怕你們不敢打,只怕你們畏葸不前!
可是兩年之後如何?道光皇帝怕了,他從來沒有想過我大清堂堂天朝上國竟然打不過一個小小英夷。
他找了一個堂而皇之的藉口,「朕因億萬生靈所系」,所以絕對不能有任何閃失,然後打著「以民命為重」的旗號求和。
這才有了《南京條約》。
清朝在這種情況下和英國所籤訂的《南京條約》,它又怎麼可能不是一份不平等條約?
香港島自古就屬於中國領土,可是英國卻通過《南京條約》逼迫清朝割讓,這不是不平等條約?
英國人向中國人販賣鴉片,不僅掠奪了我們的財富,還毒害了百姓的身體健康,林則徐銷煙何錯之有?
林則徐虎門銷煙絕對是正義之舉,絕對是為國計!
可是到頭來呢?
清朝卻在英國的咄咄逼人之下而向英國商人賠償了高達600萬銀元的鴉片損失費,而且還得準許英商繼續販賣鴉片。
這不是不平等條約,又是什麼?
英國人在中國做生意賠了錢,清朝還得掏錢賠償,賠了整整300萬銀元。
這不是不平等條約,又是什麼?
英國在我們的土地上發動了鴉片戰爭,侵我土地,殺我百姓,可是最後呢?
清朝是抗擊侵略,卻反而還得幫來侵略自己的敵人出軍費,出了整整1200萬銀元。
清朝陣亡將士撫恤金恐怕也沒這麼多吧?又或者乾脆沒有。
這不是不平等條約,又是什麼?
關稅自主權對於一個國家而言有多重要,顯然也是不言而喻的事,關乎一個國家財政政策和財政安危。
可是《南京條約》的籤訂,卻讓清朝喪失了這一權力,從此關稅政策由人不由己。
這不是不平等條約,又是什麼?
清朝開放五口通商,看似互惠互利,可實際上呢?這更多卻是讓英國增加了攫取利益的藉口和機會。
清朝短期上獲利了,可是長期呢?等到清朝反應過來的時候,英國的勢力早就已經在這些地方完成了滲透。
英國一經設置領事,便凌駕於地方官府之上。
地方官方見之,畏懼九分,退讓九分。
清朝廢除了公行制度之後,英商可在中國自由貿易,這也意味著英商可在中國和任何人做他們想做的生意。
鴉片亦如是!
這不是不平等條約,又是什麼?
英國人觸犯了清朝的法律,也就是說英國人在中國犯了罪之後,清朝無權治他們的罪,抓了也必須得釋放。
哪怕本國百姓,只要他跟英國人有生意往來或者單純是在給英國人做事,那麼哪怕他們觸犯了清朝法律,清朝也不能對他們進行處置。
已經抓了?抱歉,現在《南京條約》已經籤了,那清朝就必須得釋放。
這是什麼?這擺明了是在藐視清朝律法,或者說是清朝律法如無物。
哪怕清朝法律和英國法律相比的確是落後一方,可這也不能成為他們藐視清朝法律的原因。
任何一國的公民到了別國之後必須遵守當地的法律制度,這是國際通行法則。
而英國通過《南京條約》,讓他們不僅可以不用遵守清朝的律法,犯了法也可以不被清朝律法治罪。
這不是不平等條約,又是什麼?
《南京條約》就不存在一條所謂「平等」的條約,有的只是不平等。
哪怕是的確存在互惠互利這一情況的通商條約,那也是在清朝本身不願意的情況之下,被迫籤訂。
英國又通過通商條約,從中國攫取了多少利益?無以計數。
如此條約,談何平等?
這份條約從頭到尾,就不存在一絲一毫平等的地方。
吾不知,言此約平等者是何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