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女作家張愛玲說過一句話:「出名要趁早呀,來得太晚,快樂也不那麼痛快。」趁早是多早,張大才女沒明說,如今的一些父母卻給出了答案——不是對自己,而是對自家的孩子。讓孩子拍視頻、搞直播、當博主、成網紅、吸粉絲,出名越早越好。目的只有一個:快賺錢、賺快錢,多賺錢、賺錢多。
「萌娃」成網紅,自然有其可愛之處,也必然有其可憐之處。一些「萌娃」在父母的誘導、哄騙甚至威逼下,不會說的話得說,不想做的事得做,不想吃的東西得吃,早早喪失了童年樂趣,過度暴露了個人隱私,價值觀念也被粗暴擾亂。
有的孩子張口情色段子,滿口成人話題;3歲女孩做「吃播」,硬是被父母餵到了70斤;有的小女孩被裝扮成「辣妹」「熟女」,搔首弄姿,賣弄性感……網絡直播江湖,爭名逐利,泥沙俱下。一些孩子萌、乖巧、可愛、好玩,給人愉悅,難能可貴。但「新鮮感」往往難以持久,更難滿足一些看客貪得無厭甚至怪異變態的需求。
為了讓自家孩子不「掉粉」、不過氣,賞錢滾滾而來,廣告帶貨不斷,一些父母直播「萌娃」,為「博出位」無所不用其極,甚至不惜突破道德底線和法律紅線。一些被拉到、按到鏡頭前的孩子,不過是成人用來吸金牟利的道具、器具、玩具和工具。
對直播平臺而言,自家的「網紅」越多,流量越大,可以收割的「韭菜」就越多。打造「萌娃網紅」,自然多多益善。可以說,「萌娃網紅」泛濫,正是一些父母、看客和平臺「合謀的狂歡」,是一場場追逐名利的遊戲。
「萌娃網紅」將來的人生會怎樣,不好一概而論,但有些「萌娃網紅」在當下的狀況,就令人堪憂。我們恐怕很難指望那些撈錢撈紅了眼的父母會輕言退出,更難指望網絡看客和直播平臺們會「良心發現」——他們可能會變本加厲。
「萌娃網紅」日益泛濫,一些父母「啃小」樂此不疲,更多父母急著「捧紅孩子」。對此,絕不能放任自流。未成年人保護法對於保護孩子、維護孩子權益雖有規定,但過於模糊和籠統,亟待完善和細化。比如,未成年人能否參與網絡直播和商業活動?如果能,準入年齡、直播內容、直播時段等如何界定?直播收益如何處置?各方權利和義務該如何劃分?等等。
畢竟,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財產,他們有健康快樂成長的權利,不該被任何人用來瘋狂牟利和過度消費。(央廣網特約評論員 易其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