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正式發布行政複議決定履行與監督規定

2020-12-11 中國政府網

    9月27日,國土資源部就新近審議通過並正式發布的《國土資源行政複議決定履行與監督規定》舉行新聞發布會,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就《規定》出臺目的、背景、經過及主要內容進行了介紹。《規定》的發布實施,將更好地發揮層級監督的效力,提高作為執行國土資源行政複議決定的執行能力,切實維護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

    該負責人重點對行政複議決定含義、啟動責令履行程序和法律責任進行了說明。一是《規定》所指的行政複議決定,是指行政複議機關作出的維持、責令履行、撤銷、變更、確認違法的決定。同時,將行政複議機關要求被申請人停止執行具體行政行為和暫停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和行政複議調解書的履行情況也納入監督範圍。二是啟動責令履行程序。被申請人不履行行政複議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向行政複議機關提出責令履行申請,啟動責令被申請人履行行政複議決定的程序。被申請人收到複議機關書面通知後,要麼立即履行,要麼說明無法履行的理由,如屬於中止情形的,行政複議機關可以決定中止履行,如理由不成立的,行政複議機關則責令被申請人履行。《規定》也結合國土資源工作實際,區別了行政複議機關依申請和直接決定中止履行的情形。三是《規定》明確規定了不履行複議決定的法律後果,複議機關可以作出責令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資格的處理決定,行政複議機構可以向人事、監察部門建議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的行政處分;經責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可以建議人事、監察部門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

    據了解,隨著公民、法人維權意識的增強,國土資源的行政複議案件數量不斷攀升。根據統計數據,國土資源部近3年來,複議案件數量一直在高位運行,案件數量在國務院各部委中一直處於前三位,2009年起辦理案件數就超過200件,2010年223件,2011年291件,今年前3季度的案件數已達292件,比去年同期增長58.7%。

    按照《行政複議法》的規定,行政複議決定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然而在工作實踐中,個別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出於種種考慮,故意不執行或變相不執行複議決定,既損害了當事人的利益,也影響了國土資源部門權威,損害了行政複議決定的權威性,使行政複議制度無法得到真正落實。因此,國土資源部研究起草了《規定》,加強對行政複議決定履行工作的監督。

相關焦點

  • 國土資源部:不履行行政複議決定將追究行政責任
    9月27日,國土資源部舉行新聞發布會,對將於10月1日起施行的《國土資源行政複議決定履行與監督規定》進行解讀。新聞發布會強調,不履行複議決定的法律後果,除責令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資格外,行政複議機構可以建議人事、監察部門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相應行政處分。
  • 國土資源部行政複議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7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第 76 號  《國土資源行政複議規定》已經2017年11月20日國土資源部第3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部 長 姜大明2017年11月21日  國土資源行政複議規定  (2001年6月28日國土資源部第5次部務會議通過 2009年11月5日國土資源部第12次部務會議修訂 2017年11月20日國土資源部第3次部務會議第二次修訂)  第一條 為規範國土資源行政複議工作,化解國土資源行政爭議,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推進法治國土建設
  • 國土資源行政複議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4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第 46 號  《國土資源行政複議規定》,已經2009年11月5日國土資源部第12次部務會議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國土資源行政複議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國土資源行政複議機關(以下簡稱行政複議機關),是指根據行政複議法和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履行行政複議職責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國土資源行政複議機構(以下簡稱行政複議機構),是指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中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或者專門承辦行政複議事項的機構。
  • 國土資源部行政複議工作紀實
    隨後,1992年3月,原地質礦產部發布了《行政複議與行政應訴規定》,標誌著國土資源行業管理行政複議制度開始起步;1999年我國《行政複議法》頒布施行後,國土資源部於2001年7月出臺了《國土資源行政複議規定》,2003年8月又出臺了《國土資源部行政複議委員會工作規則》等制度措施,明確了複議答覆和行政應訴的辦理結構,規範了行政複議內部辦理程序,複議程序、審理方式等不斷得到健全和完善。
  • 《國土資源行政複議規定》將於2010年1月1日施行
    為規範國土資源行政複議工作,發揮行政複議制度在解決國土資源行政爭議、化解社會矛盾中的作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國土資源部部長徐紹史籤署第46號部令,發布《國土資源行政複議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將於201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 審議通過國土資源行政複議規定
    姜大明主持召開第三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國土資源行政複議規定11月20日,國土資源部部長、國家土地總督察姜大明主持召開第3次部務會,審議並原則通過《國土資源行政複議規定》(修訂草案)、《地圖審核管理規定》(修訂草案)。
  • 國土資源部:國土資源行政複議管理信息系統建成
    新華社北京11月8日電(記者張曉松)國土資源行政複議管理信息系統日前全面建成,該系統將首先分批在省級國土資源部門推廣應用,2007年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統計工作將採取電子報件,實現行政複議文檔電子化,然後在全國各級國土資源部門推廣使用。
  • 國土資源部召開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培訓會
    10月25日上午,國土資源部召開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培訓會,邀請北京市一中院法官,對部機關各司局及有關直屬單位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聯絡員進行培訓。本次培訓會也是國土資源部與北京市一中院開展「兩學一做」聯學聯做活動的一項舉措。
  • 國土資源部首次發布行政複議十大典型案例
    12月27日,根據「法治宣教月」活動安排,國土資源部首次以新聞發布會形式,全文發布行政複議十大典型案例和解讀。  此次發布的案例以糾錯類案件為主,覆蓋了信息公開、投訴舉報、不動產登記、土地預審、礦業權管理等國土資源部行政複議案件的主要類型。
  • 國土資源行政複議十大典型案例首次發布,5年受理超萬件
    新聞發布會現場 楊徵 攝12月27日,國土資源部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國土資源行政複議十大典型案例。國土部政策法規司司長魏莉華表示,這是國土部的首次探索嘗試。國土部本次發布的10件典型案例,是通過對2016年以來國土資源行政複議案件進行梳理和歸納,篩選出的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在國土資源管理重點領域具有示範指導意義的案件,以糾錯類的案件為主,涵蓋了信息公開、舉報投訴、不動產登記、建設用地預審、礦業權管理等國土部行政複議案件的主要類型。
  • 最高院副院長擔任審判長,國土資源部再審敗訴!判決書堪稱經典
    國土資源部國土資複議〔2014〕455號行政複議決定(以下簡稱被訴複議決定)主要內容如下:第一,湖南省國土資源廳(以下簡稱湖南省國土廳)授權郴州市國土資源局(以下簡稱郴州市國土局)頒發本案採礦許可證不符合有關規定。
  • 國土資源部通知辦理礦產資源行政複議案有關意見
    近日,從國土資源部了解到,為妥善處理礦產資源行政糾紛,嚴格規範礦產資源管理行為,國土資源部出臺了《關於辦理礦產資源行政複議案件有關意見的通知》。    《通知》主要對礦產資源行政複議案件比較集中和突出的七個方面進行了規定。
  • 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國土資源違法行為查處工作規程》的通知_2015...
    (7)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8)拒不執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法律後果;  (9)作出決定的日期及印章。  (6)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應當具體明確。當事人申請行政複議的時限為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複議機關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的時限一般為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3個月內,對責令限期拆除處罰決定不服的,提起行政訴訟的時限為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訴訟機關為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 以案釋法 | 被申請人不履行複議決定的行為不具有可訴性
    法官說法首先,法律並未規定複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後,當事人還可以就原行政行為提起行政訴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複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複議機關是被告。據此,在複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情況下,法律未規定可以以原行政機關為被告,故不得對原行政行為提起行政訴訟。
  • 看過來~國土部正在公示國土資源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中成績突出的...
    合作電話:010-66557820網址:www.gtzyb.com《中國國土資源報》發行熱線:010-66557891國土菌  國土資源部13日在其官方網站上發布通知,對國土資源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名單進行公示。這些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都有哪些呢?我們一起來看一看。
  • 國土資源部執法監察局:國土執法期待更多建議
    為進一步推進部門規章「立、改、廢」,規範國土資源行政處罰程序,提高執法效能,根據國土資源部領導指示,部執法監察局研究起草了《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辦法(送審稿)》。按照《國土資源部立法工作程序規定》,部政策法規司要對《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辦法(送審稿)》進行審查,進一步修改形成草案,提請部務會議審議通過,再予以正式發布。
  • 國土資源部公布《國土資源部關於...
    二、廢止三部規章廢止《委託籤發廢棄物海洋傾倒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25號)。廢止《土地登記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40號)。廢止《海洋標準化管理規定》(國家海洋局令第4號)。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傾廢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國家海洋局令第2號)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 國務院行政複議監督力度加大 倒逼政府依法行政
    它是近年來行政複議監督糾錯力度進一步加大,推動有關行政機關改進執法的必然結果,同時也是在行政複議系統內部提高原級行政複議工作質量的效果體現。「倒逼省部級機關原級複議發揮作用效果初顯。」司法部行政複議與應訴局局長陳富智說。2019年,是行政複議法實施20周年。
  • 國土資源部廢止《土地登記辦法》
    點擊「中國不動產官微」可以訂閱2017年12月29日,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籤署第78號部令,公布《國土資源部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決定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傾廢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國家海洋局令第2號)部分條款,廢止《委託籤發廢棄物海洋傾倒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25號)、《土地登記辦法
  • 【行政複議小常識】什麼是行政複議以及行政複議範圍、對象等
    具體行政行為最突出的特點,就是行為對象的特定性和具體化,它對業已發生的特定事項和特定的人具有拘束力,而對以後發生的同類事件則不產生效力。 抽象行政行為是與具體行政行為相對應的另一類行政行為,所謂抽象行政行為,是指以不特定的人或事,制定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範性文件的行為,如行政機關制定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規定行政措施、發布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和命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