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被查處的「裸官」外逃、落馬案例時有發生。如陝西省政協原副主席龐家鈺、溫州市鹿城區原區委書記楊湘洪、福建省工商局原局長周金夥、鐵道部原副總工程師張曙光等。
有事實表明,「裸官」如龐家鈺等未能出逃而落網者,遠少於成功出逃者。而成功外逃,則又說明貪官的準備是行之有效的。據有關部門透露,近30年來,我國外逃官員數量約為4000人,攜走資金約500多億美元,算起來人均捲走約1億元人民幣。
當然,我們不能「有罪推定」,認為所有「裸官」都有問題;但是,「裸官」出問題的機會更大,這確是事實。因為自己有退居的地方,也就膽大妄為,肆無忌憚,能貪則貪,能撈則撈。由於孤家寡人,身邊沒有什麼拖累,一旦出現對自己不利的風吹草動,隨時可以拍拍翅膀「飛」走。即使不慎「翻船」,外逃又未成功,一人「受過」,也可保得家人安全富足。
眾所周知,個人有跨境遷徙的權利,領導幹部家屬也不例外,那麼,加強對「裸官」的管理也就成為了破解「裸官魔咒」的一條出路。目前,全國各地相繼出臺對「裸官」的監管辦法,比如深圳要求「裸官」不得擔任黨政正職;為了防止「裸官」外逃,廣東省委組織部規定省管幹部上任前需報告家屬情況。近日,中央新出臺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更是掐住了「裸官」升遷的命脈,明確規定: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者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不得列為考察對象。
應該說,以上措施都發揮了很大的作用,有效遏制了貪汙腐敗的蔓延勢頭,打擊了貪腐行為,但是也有一定的局限性,治標不治本。筆者認為,加強對「裸官」的管理,採取「揚湯止沸」的辦法,不如「釜底抽薪」,徹底剷除「裸官」現象。
「釜底抽薪」其實很簡單,不妨給現任「裸官」兩條出路:要麼退休,要麼把家人遷回國內,二選其一。只要是「裸官」,無論職務多高,都必須做出抉擇,不得討價還價。選擇了讓配偶子女國(境)外居留權,就必須摘掉自己的烏紗帽,沒有第三條路可走。
也許,有人會說,這樣的規定對那些一直以來乾淨幹事的「裸官」來說,顯失公平。其實不然。為官者應該明白一個道理:魚與熊掌不可兼得。選擇了為官,首先要守住清貧,既想要國內的政治待遇,又留戀國外的富足生活,也只能想想而已。筆者思之,「裸官」現象現實存在的意義何在?剷除「裸官」,組織有何損失,群眾是否滿意?
揚湯止沸不如釜底抽薪。徹底杜絕裸官,不僅從根本上堵住了「裸官」的貪腐之路,也降低了監督的成本,特別是贏得了民心,增強了國家和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