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金華永康法院獲悉,該院開庭審理了一起微信詐騙團夥案件。法院認為,潘某等12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最終,永康法院判決潘某等12人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至十二年不等,並處罰金5萬元至60萬元不等。其中,首犯潘某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60萬元。涉案未追繳贓款,責令潘某等12人依法予以退賠。
典型案件:加「老闆」微信 公司損失235萬元
2016年3月,永康市某公司財務人員謝小姐手機微信收到一條添加好友的請求。謝小姐一看,對方自稱是該公司「老闆」。因微信頭像和微信暱稱均與公司老闆一模一樣,謝小姐沒有多想,便加了「老闆」微信。加了微信後,謝小姐根據微信上「老闆」指令先後將公司帳戶上錢款往指定銀行帳戶上打了235萬元。後來,謝小姐與公司老闆電話確認時才發現,此老闆非彼「老闆」,謝小姐這才知道自己上當受騙。
然而,加了謝小姐微信,讓謝小姐栽大跟頭的這個「老闆」會是誰呢?又是誰在背後策劃著這件事呢?原來,讓謝小姐栽大跟頭的竟是一夥來自廣西賓陽的微信詐騙團夥。
據了解,2015年8、9月份至2016年3月底,潘某組織了以其為首的詐騙團夥。先後有十幾人加入該團夥。該團夥經事先商量,在廣西賓陽縣及廣西平果縣某小區等地實施詐騙。該團夥由潘某統一組織,集中進行網絡詐騙。參與詐騙人員統一食宿、統一管理、統一詐騙手段、統一對詐騙所得財物進行分配且分工明確。該團夥成員通過潘某提供的微信號、郵箱號、手機、電腦等作案工具,根據潘某傳授的作案方法,利用郵件、微信等方式冒充被害公司的老闆、股東等人,從被害公司的財務人員處騙取公司錢財。短短數月,該團夥屢屢作案得手,被害公司遍及全國各省市。該團夥累計作案9起,作案金額高達656萬餘元。
初窺堂奧:原來詐騙可以這麼做
2015年,潘某和一幫朋友在廣西賓陽一酒吧裡喝酒。聽朋友聊到別人靠詐騙發財,潘某很眼熱。酒酣之時,有朋友告訴潘某,「要做詐騙可以聯繫一個人,他可以幫忙取款。」然後,給了潘某一個號碼。
潘某拿到號碼後,就開始著手了解、學習詐騙方法並暗中組織人員。之後,潘某準備做詐騙的事很快就在潘某的圈子裡傳揚開了。一些想通過詐騙發財的人開始主動接近潘某,尋求與潘某「合作」。磨某、黃某、甘某就這樣入了夥。
2015年9月,潘某和磨某、黃某、甘某等數人經事先商量,開始一同在廣西賓陽縣某鎮進行微信詐騙,潘某也由此做起了詐騙團夥的「老闆」。團夥中由磨某、黃某、甘某等人分別「作料」,潘某通過「作料人」得到的信息進行詐騙。
所謂「作料」,是實施詐騙前的準備流程。即通過企查查、前程無憂、百度等網站,在網站上輸入任意人名查詢該人名是否為公司負責人。若為公司負責人,則繼續查找該公司聯繫電話和郵箱並冒充該公司負責人的身份發送一封電子郵件到該公司的郵箱上。郵件內容大致為:因電腦系統重裝,要求對方回復發送一份公司的電子通訊錄。得到公司通訊錄後,詐騙人員便在微信上查詢有無與公司負責人和財務人員的手機號碼相關聯的微信。若有,則將該公司負責人的微信頭像和暱稱拷貝,然後將拷貝下來的微信頭像和暱稱嫁接到詐騙人員用於作案的微信號上,並冒充該公司負責人添加該公司財務人員為微信好友。若順利加上財務人員微信,「作料」就算成功了。而做這些事的人,則被稱為「作料人」。
然而,「作料」成功還遠遠不夠,這只是完成了潘某等人實施詐騙的第一步。在潘某的詐騙團夥裡,「作料人」會將「作料」成功的微信交給潘某。潘某則利用這個假冒公司負責人的微信號實施詐騙。
潘某利用該微信冒充公司負責人問公司財務人員公司帳戶內有多少錢,得到財務人員回復後,隨意編個理由對財務人員說要打款、投標或者是客戶公司要走帳,讓財務人員把錢打到指定銀行帳號上。如若是用客戶公司走帳的藉口,潘某還會發送給財務人員一張用PS合成製作的銀行轉帳圖和一個客戶公司老闆的手機號碼讓財務人員電話確認,以這樣的方式迷惑財務人員,讓其感到真實可信。
而財務人員撥打客戶公司老闆的手機其實就是潘某作案用的手機,每次潘某都在電話那頭假裝客戶公司的老闆和財務人員通話,誘騙財務人員上鉤。就這樣,很多公司的財務人員掉入了潘某團夥設計的陷阱裡,往潘某指定銀行帳戶裡打錢。每當潘某看到微信上財務人員發來銀行轉帳成功的截圖,便知道詐騙成功。詐騙成功後,潘某會立刻聯繫文某等「洗錢人」幫忙「洗」錢。
幫詐騙人員去銀行提款機提取贓款的做法叫做「洗」錢,而這些提款人又叫「洗」錢人。每「洗」一次錢「洗」錢人就會扣除所「洗」金額30%作為「洗」錢費用。
"洗"好錢後,文某等人會提前和潘某約好,把"洗"好扣除"洗"錢費用後的贓款用蛇皮袋裝好放在約定地點。潘某在約定地點拿到錢後,再和"作料人"五五分帳或四六分帳,一般「作料人」拿四,潘某拿六,然後潘某再從分到的贓款中拿出一部分作為「打水錢」,分給其他詐騙人員。
「打水錢」是潘某為了穩定詐騙團夥內部成員「軍心」,適當對其他詐騙成員進行分紅,以免出現詐騙成員因「作料」未成沒賺到錢而退出的情況。「打水錢」一般由潘某自由分配,少則幾百元,多則幾千元。
蛇鼠一窩:抱團「合作」搞詐騙
沒過多久,潘某靠做微信詐騙已賺得盆滿缽滿,潘某本人更是名聲在外,越來越多的人慕名投靠潘某。丘某、丘某某、陸某、黃某某等人先後加入潘某的詐騙團夥。後因賓陽縣嚴查打擊詐騙,潘某準備帶著手下人員輾轉去廣西平果縣繼續進行詐騙活動。
潘某在廣西平果縣城內某小區租用了一套四室的大戶型套間,作為日後集結團夥成員實施詐騙的工作場所和生活場所。他還找來妻子陸某某負責在套間裡做飯、打掃衛生,照顧團夥成員的飲食起居。另外,潘某還在賓陽縣商貿城購買了無線上網卡、手機、手機SIM卡、筆記本電腦、銀行卡、2000個163郵箱帳號等作案工具和作案帳號,為日後實施詐騙做準備。
一切準備就緒後,潘某和團夥其他詐騙成員紛紛入住該套間。為躲避警方追查,潘某規定嚴格,並制定了一套「入行守則」:工作實行雙休制;工作期間,任何成員不得使用自己手機,且不得開機;如若需要購買任何物品,可告訴老闆娘陸某某購買;沒有老闆潘某的同意,任何成員不得私自走出套間;任何成員飲食起居都在套間內,由老闆潘某統一調配。
團夥中,潘某下屬的每個成員都作為「作料人」獨立工作。如若某位成員作的料詐騙成功,就能從老闆潘某那分到四至五成的詐騙贓款,其他成員也能拿到一些「打水錢」。此外,潘某還會對新入的成員進行培訓,教會他們怎麼「作料」,並告知「入行守則」,還提供作案工具。在潘某管理下,該團夥儼然成為一個組織嚴密的詐騙團夥。而潘某則在該團夥中扮演著軸心角色,其團夥的任何一起詐騙的實施都離不開潘某操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