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記:對於離婚,是很多夫妻最不願意面對的選擇。可是婚姻走到這一步,當遭遇夫妻生活的冷暴力,一方早已是身心俱疲,體無完膚,還能繼續在一個屋子住,一個鍋裡吃飯嗎?離婚,也許是各退一步,海闊天空。
有人說,家暴,是夫妻感情破裂的一個主要原因。以這個理由來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在經過調解後,調解失敗的,一般會準予離婚。那麼夫妻之間的「家庭暴力」的實施,一般人的理解就是動手打對方了,這就是一般人對「家暴」的理解。
但是,如果夫妻一方遭遇的是「冷暴力」呢?比如,妻子不讓丈夫過夫妻生活。我記得看過一段話:愚蠢的女人才會用拒絕過夫妻生活的方式來懲罰自己的丈夫。實際上是,在婚姻存續期間,愉快地過夫妻生活,也是表達夫妻感情的一種主要的方式。我不是情感諮詢師,也不懂如何表達我的意思,我只想說的是:夫妻一方拒絕過夫妻生活,這種冷暴力,算不算家暴?
對於這種說法,我在百科上看到了答案:
冷暴力,暴力的一種,家庭冷暴力多指夫妻雙方產生矛盾時,漠不關心對方,將語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夫妻生活,懶於做家務等行為。
家暴,處於弱勢的一方,不一定就是女人。比如,妻子停止和自己丈夫過夫妻生活。
案例回顧:
小五和小麗於2017年結婚,婚後生育了一個兒子。不知道出於什麼原因,在2019年的時候,小麗突然不再同意和小五過夫妻生活,不但不讓過夫妻生活,小麗甚至提出了兩人分房睡的要求。經過一段時間了解,小五發現小麗獨自把自己反鎖在房間,和別的男人視頻聊天,雖然聲音壓得很低,但是小五依然聽到了一些聊天的內容,很曖昧的那種。小五知道,小麗有二心了,從此以後小五的心裡就落下了隔閡。
長時間的不能過夫妻生活,再加上小麗隔三差五地往縣城跑,小五懷疑是小麗和別的男人去住酒店了,打電話給小麗也不接甚至關機。小五的心理徹底的崩潰,他患上了嚴重的抑鬱症,經過痛苦的考慮,小五決定和小麗離婚,徹底解脫這段不幸的婚姻關係。小麗聽說後,也沒遲疑,就同意了小五的要求,並祝福小五能找到更好的。
經過兩人的商議,最終確定了誰來撫養兒子和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並籤訂了離婚協議。結果到了縣裡的民政局,民政局的工作人員受理後,對他們說,現在離婚有個冷靜期,為期30天,在這30天內,希望你們能夠再仔細地考慮一下,實在過不下去了再來辦理離婚手續。
可是讓小五抓狂的是,還在離婚冷靜期,小麗就耐不住了,也不管小五的感受,直接去縣城找別的男人同居去了。小五感到自己的尊嚴受到了挑戰,就對著電話大吼:我受夠了,一天都不想再等!我要去法院提起訴訟離婚。
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其實,像農村男子小五的這種情形,訴訟離婚是最快的解脫痛苦的辦法。反家庭暴力法規定的是,禁止任何形式實施的家庭暴力。那麼,夫妻之間一方拒絕另一方過夫妻生活,算不算實施了家庭暴力行為的呢?我認為是的,冷暴力屬於精神方面的侵害行為,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種。
《民法典》即將於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在《民法典》中有關離婚冷靜期的規定,其實家庭暴力不適用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規定,只適用於協議離婚。對於小五這種遭遇家暴情形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這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裡有明確的規定,其中有一條就是有關家暴的法院可以判決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筆者說的話:夫妻之間拒絕過夫妻生活,屬於精神方面的虐待,這種虐待形式,有時候會被體外傷害造成的還要嚴重。比如說妻子長期拒絕和丈夫過夫妻生活,那麼男子就會出現各種身體不適甚至精神上也會出現問題。當長期發生冷暴力的話,千萬不要忍,不要接受現實,這是不合理的。夫妻生活出現冷暴力不能被合理化,因為它是來自於故意傷害。和這種人過一輩子,就是在浪費時間和生命。
出於保護自己的目的,要考慮離婚,解除這段不幸的婚姻生活,同時擺脫自己被控制的精神,因為冷暴力已經和感情沒有任何的關係,而且對方做人和人品已經出了問題,再和這樣的人生活下去,等著招財進寶嗎?最後的話,能被夫妻冷暴力吃定的人,其自身也有懦弱的缺陷的弱點,所以離婚,也就是在拯救自己。
知識點總結:離婚冷靜期僅適用於協議離婚,如果出現家暴等情形,儘快切換離婚路徑,轉至訴訟離婚,同時注意保存家暴的證據。受害人一方要及時報警、驗傷、保存人證物證等,證明家暴的發生。
多看看即將於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民法典》這本生活大百科全書,也許能夠給自己帶來自信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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