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採用的材料、構配件應按進場批次進行檢驗。屬於同一工程項目且同期施工的多個單位工程,對同一廠家生產的同批材料、構配件、器具及半成品,可統一划分檢驗批對品種、規格、外觀和尺寸等進行驗收,包裝應完好,並應有產品合格證書、中文說明書及性能檢驗報告,進口產品應按規定進行商品檢驗。
2、 進場後需要進行復驗的材料種類及項目應符合本規範的規定,同一廠家生產的同一品種、同一類型的進場材料應至少抽取一組樣品進行復驗,當合同另有更高要求時應按合同執行。抽樣樣本應隨機抽取,滿足分布均勻、具有代表性的要求,獲得認證的產品或來源穩定且連續三批均一次檢驗合格的產品,進場驗收時檢驗批的容量可擴大一倍,且僅可擴大一次。擴大檢驗批後的檢驗中,出現不合格情況時,應按擴大前的檢驗批容量重新驗收,且該產品不得再次擴大檢驗批容量。
3、 當國家規定或合同約定應對材料進行見證檢驗時,或對材料質量發生爭議時,應進行見證檢驗。
4、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應按設計要求進行防火、防腐和防蟲處理。
5、分部工程驗收
(1)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程序和組織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 GB 50300 的規定。
(2)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施工過程中,應按本標準的要求對隱蔽工程進行驗收,並應按本標準附錄 的格式記錄。
(3) 檢驗批的質量驗收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 GB 50300 的格式記錄。
(4)檢驗批的合格判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抽查樣本均應符合本標準主控項目的規定;
2 抽查樣本的 80% 以上應符合本標準一般項目的規定。其餘樣本不得有影響使用功能或明顯影響裝飾效果的缺陷,其中有允許偏差的檢驗項目,其最大偏差不得超過本標準規定允許偏差1. 倍。
(5) 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 GB 50300 的格式記錄,分項工程中各檢驗批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6)子分部工程的質量驗收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 GB 50300 的格式記錄。
(7)子分部工程中各分項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具備本標準各子分部工程規定檢查的文件和記錄;
2 應具備有關安全和功能檢驗項目的合格報告;
3 觀感質量應符合本標準各分項工程中一般項目的要求。
(8)有關安全和功能的檢驗項目表項子分部工程檢驗項目
1 門窗工程 建築外窗的氣密性能、水密性能和抗風壓性能
2 飾面板工程 飾面板後置埋件的現場拉拔力
3 飾面磚工程 外牆飾面磚樣板及工程的飾面磚粘結強度)矽酣結構膠的相容性和剝離粘結性;
4 幕牆工程 )幕牆後置埋件和槽式預埋件的現場拉拔力;)幕牆的氣密性、水密性、耐風壓性能及層間變形性能
(8)未經竣工驗收合格的建築裝飾裝修工程不得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