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技術資料的總體要求
1、資料的收集、整理必須及時,資料來源必須真實、可信,資料填報必須子項齊全,應填子項不得缺漏。
2、檢查驗收資料應是在按要求內容進行自檢的基礎上,根據法定程序經有權單位審核籤章後的方為有效資料。
3、材料、半成品、構配件等以及工程實體的檢驗。材料必須先試驗後使用,工程實體必須先檢驗後交付或先檢驗後使用,違背此規定需對已用材料、已交(用)的工程實行重新檢測,確定其是否滿足設計要求,否則應為資料不符合要求。
4、國家標準或地方法規規定,實行見證取樣的材料、構配件、工程實體檢驗等必須實行見證取樣、送樣,見證取樣資料必須籤字並蓋章。
5、專業標準或規範對某項試驗提出的試驗要求,其試驗方法必須按專業標準或規範提出的試驗方法進行,否則該項檢(試)驗視為無效。
6、資料表式中規定的責任制度,必須按規定要求該加蓋公章的加蓋公章,該本人籤字的本人籤字。籤字一律不準代籤,否則為虛假資料或無效資料;情節嚴重的將追究當事人的相應責任。
7、對工程資料進行塗改、偽造、隨意抽撤或損毀、丟失的,應按有關法規予以處理,影響惡劣或情節特別嚴重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二、工程資料管理職責:
1、施工資料的填寫應以施工質量驗收規範、工程合同與設計文件、工程施工質量統一標準等為依據。
2、施工資料應隨工程進度及時收集、整理,並應按專業歸類,認真書寫,字跡清楚,項目齊全、準確、真實,無未了事項。
3、工程資料進行分級管理,各單位技術負責人負責本單位工程資料的全過程管理工作,工程資料的收集、整理和審核工作由各單位資料員負責。
4、對工程資料進行塗改偽造、隨意抽撤或損毀、丟失等,應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應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5、施工資料的管理工作,實行技術負責人負責制,建立健全施工資料管理崗位責任制,並配備專職資料員,負責施工資料的管理工作。工程項目的施工資料應設專人負責收集和整理。
6、總承包單位負責匯總整理各分承包單位編制的全部施工資料,分承包單位應各自負責對分承包範圍內的施工資料進行收集和整理,各承包單位應對其施工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7、對於接受建設單位的委託進行工程檔案的組織編制工作,要求在竣工前將施工資料整理匯總完畢並移交建設單位進行工程竣工驗收。
8、工程施工資料不得少於三套,其中移交建設單位兩套,公司自存一套。
三、施工資料的編制要求
1、施工資料必須真實地反映工程竣工後的實際情況;具有永久和總長期保存價值的文件材料必須完整、準確、系統,各種程序責任者的籤章手續必須齊全。
2、施工資料必須使用原件;如有特殊原因不能使用原件的,應在複印件或抄件上加蓋公章並註明原件存放處並有經辦人籤字及辦理時間。
3、施工資料的籤字必須使用檔案規定用筆,應採用耐久性強的書寫材料,如碳素墨水、藍黑墨水;不得採用易褪色的書寫材料,如紅色墨水、純藍
墨水、原子筆、複寫紙、鉛筆等。工程資料應採用列印的形式並手工籤字。
4、施工資料的照片及聲像檔案,要求圖像清晰,聲音清楚,文字說明或內容應準確。
四、案卷的裝訂
1、文字材料必須裝訂成冊;圖紙材料可以裝訂成冊,也可以按序散放在卷盒內。
2、裝訂時要剔除金屬物,裝訂線一側根據案卷薄厚加墊草板紙。
3、案卷用棉線在左側三孔裝訂,棉線裝訂結打在背面.裝訂線距左側20mm,上下兩孔分別距中孔80mm。
4、圖標及竣工圖章應露在外面。
五、竣工圖的編制要求
1、凡按施工圖施工沒有變動的,由竣工圖編制單位在施工圖圖籤附近空白處加蓋並籤署竣工圖章。
2、凡一般性圖紙變更,編制單位可根據設計變更依據,在施工圖上直接改繪,並加蓋及籤署竣工圖章。
3、凡結構形式、工藝、平面布置、設備項目等有重大改變及圖面變更超過40%的,應重新繪製竣工圖。重新繪製的圖紙必須有圖名和圖號;圖號可按原圖編號。
4、編制竣工圖必須編制各專業竣工圖的圖紙目錄;繪製的竣工圖案必須準確、清楚、完整、規範、修改必須到位,應能真實反映項目竣工驗收時的實際情況。
5、用於改繪竣工圖的圖紙必須是新藍圖或用繪圖儀繪製的白圖,線條應清晰,反差良好,無汙染、破損,不得使用複印的圖紙。
6、及不褪色的繪圖墨水(黑色或藍黑色)。
7、在施工藍圖上改繪一般採用槓(劃)改、叉改法;局部修改可以圈出更改部位,在原圖空白處繪出更改內容,所有變更處都必須引劃索引線並註明更改依據。
8、在施工圖上改繪,不得使用塗改液塗改,更不能用刀刮、補貼的等方法修改圖紙。
六、建築工程施工技術文件立卷匯整說明
1、施工技術文件立卷應分別按工程質量驗收資料、工程質量記錄資料、施工技術管理資料和竣工圖案立卷。
2、工程質量驗收資料的排序按《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13)建築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劃分表中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分項工程的排序進行。
3、工程質量記錄資料按「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控制資料」、「單位(子單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檢驗資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記錄資料」分別組卷,其排序號:
1)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控制資料按該表排序,按建築與結構、給排水與採暖、建築電氣、通風與空調、電梯、建築智能化依序組排。
2)單位(子單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檢驗資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記錄資料按該表排序,按建築與結構、給排水與採暖、建築電氣、通風與空調、電梯、建築智能化依序組排。
3)單位(子單位)工程施工技術管理資料的排序,按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工程開工報審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技術交底、施工日誌、預檢工程(技術覆核)記錄、自檢互檢記錄、工序交接記錄等。實際工程施工技術管理資料內容超過該內容時,可按此排序原則組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