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技術文件管理規定

2021-01-07 建設工程教育網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技術文憑的規範化管理,使其真實反映工程實體質量和管理水平,《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和國家有關規範、標準,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是指城市範圍內道路、橋梁、廣場、隧道、公共運輸、排水、供水、供氣、供熱、汙水處理、垃圾處理處置等工程。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新建、改建、擴建的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凡參加上述工程的有關單位按本規定執行。本規定中未涉及到的或有特殊要求需要增、減內容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和設計要求執行。

  第四條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技術文件,是指在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國家、地方有關規定而填寫、收集、整理的文字記錄、圖紙、表格、音像材料等必須歸檔保存的文件。

  第五條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技術文憑,應按本規定的統一表格、表式(見附件)填寫;未規定統一表格、表式的,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需要作出規定。

  第二章管理與職責

  第六條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技術文件由施工單位負責編制,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負責保存,其他參建單位按其在工程中的相關職責做好相應工作。

  建設單位應按《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範》(GB/T50328-2001)的要求,於工程竣工驗收後三個月內報送當地城建檔案管理機構。

  第七條實行總承包的工程項目,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匯集、整理各分包單位編制的有關施工技術文件。

  第八條市政基礎設施施工技術文件應隨施工進度及時整理,所需表格應按本規定中的要求認真填寫、字跡清楚、項目齊全、記錄準確、完整真實。

  第九條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技術文件中,應由各崗位責任人籤認的,必須由本人籤字(不得蓋圖章或由他人代籤)。工程竣工,文件組捲成冊後必須由單位技術負責人和法人代表或法人委託人籤字並加蓋單位公章。

  第十條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在籤訂施工合同時,應對施工技術文件的編制要求和移交期限做出明確規定。建設單位應在施工技術文件中按有關規定籤署意見。實行監理的工程應有監理單位按規定對認證項目的認證記錄。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在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前,應提請當地的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對施工技術文件進行預驗收,驗收不合格不得組織竣工驗收。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在收到施工技術文件七個工作日內提出驗收意見,七個工作日不提出驗收意見,視為同意。

  第十二條不得任意塗改、偽造、隨意抽撤損毀或丟失文件,對於弄虛作假、玩忽職守機時造成文件不符合真實情況的,由有關部門追究責任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第三章內容與要求

  第十三條施工組織設計

  (一)施工單位在施工之前,必須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大中型的工程應根據施工組織總設計編制分部位、分階段的施工組織設計。

  (二)施工組織設計必須經上一級技術負責人進行審批加蓋公章方式為有效,並須填寫施工組織施工審批表(合同另有規定的,按合同要求辦理)。在施工中發生變更時,應有變更審批手續。

  (三)施工組織設計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工程概況:工程規模、工程特點、工期要求、參建單位等。

  2、施工平面布置圖。

  3、施工部署和管理體系:施工階段、區劃安排;進度計劃及工、料、機、運計劃表和組織機構設置。組織機構中應明確項目經理、技術責任人、施工管理負責人及其它各部門主要責任人等。

  4、質量目標設計:質量總目標、分項質量目標,實現質量目標的主要措施、辦法及工序、部位、單位工程技術人員名單。

  5、施工方法及技術措施(包括冬、雨季施工措施及採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等)。

  6、安全措施。

  7、文明施工措施。

  8、環保措施。

  9、節能、降耗措施。

  10、模板及支架、地下溝槽基坑支護、降水、施工便橋便線、構築物頂推進、沉井、軟基處理、預應力筋張拉工藝、大型構件吊運、混凝土澆注、設備安裝、管道吹洗等專項設計。

  第十四條施工圖設計文件會審、技術交底。

  (一)工程開工前,應由建設單位組織有關單位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會審並按單位工程填寫施工圖設計文件會審記錄。設計單位應按施工程序或需要進行設計交底。設計交底應包括設計依據、設計要點、補充說明、注意事項等,並做到交底紀要。

  (二)施工單位應在施工前進行施工技術交底。施工技術交底包括施工組織設計交底及工序施工交底。各種交底的文字記錄,應有交底雙方籤認手續。

  第十五條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構配件、設備出廠質量合格證書、出廠檢(試)驗報告及複試報告。

  (一)一般規定

  1、必須有出廠質量合格證書和出廠檢(試)驗報告,並歸入施工技術文件。

  2、合格證書、檢(試)驗報告為複印件的必須加蓋供貨單位印章方為有效,並註明使用工程名稱、規格、數量、進場日期、經辦人籤名及原件存放地點。

  3、凡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應有法定單位鑑定證明和生產許可證。產品要有質量標準、使用說明和工藝要求。使用前應按其質量標準進行檢(試)驗。

  4、進入施工現場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構配件,在使用前必須按現行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抽取試樣,交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試驗機構進行複試,複試結果合格方可使用。

  5、對按國家規定只提供技術參數的測試報告,應由使用單位的技術負責人依據有關技術標準對技術參數進行判別並籤字認可。

  6、進場材料凡複試不合格的,應按原標準規定的要求再次進行複試,再次複試的結果方可認為該批材料合格,兩次報告必須同時歸入施工技術文件。

  7、必須按有關規定實行有見證取樣和送檢制度,其記錄、匯總表納入施工技術文件。

  8、總含鹼量有要求的地區,應對混凝土使用的水泥、砂、石、外加劑、摻合料等的含鹼量進行檢測,並按規定要求將報告納入施工技術文件。

  (二)水泥

  1、水泥生產廠家的檢(試)驗報告應包括後補的28天強度報告。

  2、水泥使用前複試的主要項目為:膠砂強度、凝結時間、安定性、細度等。試驗報告應有明確結論。

  (三)鋼材(鋼筋、鋼板、型鋼)

  1、鋼材使用前應按有關標準的規定,抽取試樣做力學性能試驗;當發現鋼筋脆斷,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學性能顯著不正常等現象時,應對該批鋼材進行化學成分檢驗;如需焊接時,還應做可焊接性試驗,並分別提供相應的試驗報告。

  2、預應力混凝土所用的高強鋼絲、鋼絞線等張拉鋼材,除按上述要求檢驗外,還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外觀檢查。

  3、鋼材檢(試)驗報告的項目應填寫齊全,要有試驗結論。

  (四)瀝青

  瀝青使用前複試的主要項目為:延度、針入度、軟化點、老化、粘附性等(視不同的道路等級而定)。

  (五)塗料

  防火塗料應具有經消防主管部門的認定證明材料。

  (六)焊接材料

  應有焊接材料與母材的可焊性試驗報告。

  (七)砌塊(磚、料石、預製塊等)

  用於承重結構時,使用前複試項目為:抗壓、抗折強度。

  (八)砂、石

  工程所使用的砂、石應按規定批量取樣進行試驗。試驗項目一般有:篩分析、表觀密度、堆積密度和緊密密度含泥量、泥塊含量、針狀和片狀顆粒的總含量等。結構或設計有特殊要求時,還應按要求加做壓碎指標值等相應項目試驗。

  (九)混凝土外加劑、摻合料

  各種類型的混凝土外加劑、摻合料使用前,應按相關規定中的要求進行現場複試並出具試驗報告和摻量配合比試配單。

  (十)防水材料及粘接材料

  防水卷材、塗料,填縫、密封、粘接材料,瀝青馬蹄脂、環氧樹脂等應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抽樣試驗,並出具試驗報告。

  (十一)防腐、保溫材料

  其出廠質量合格證書應標明該產品質量指標、使用性能。

  (十二)石灰

  石灰在使用前應按批次取樣,檢測石灰的氧化鈣和氧化鎂含量。

  (十三)水泥、石灰、粉煤灰類混合料

  1、混合料的生產單位按規定,提供產品出廠質量合格證書。

  2、連續供料時,生產單位出具合格證書的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7天。

  (十四)瀝青混合料

  瀝青混合料生產單位應按同類型、同配比、每批次至少向施工單位提供一份產品質量合格證書。連續生產時,每2000噸提供一次。

  (十五)商品混凝土

  1、商品混凝土生產單位應按同配比、同批次、同強度等級提供出廠質量合格證書。

  2、總含鹼量有要求的地區,應提供混凝土鹼含量報告。

  (十六)管材、管件、設備、配件

  1、廠(場)、站工程成套設備應有產品質量合格證書、設備安裝使用說明等。工程竣工後整理歸檔。

  2、廠(場)、站工程的其它專業設備及電氣安裝的材料、設備、產品按現行國家或行業相關規範、規程、標準要求進行進場檢查、驗收,並留有相應文字記錄。

  3、進口設備必須配有相關內容的中文資料。

  4、上述1、2兩項供應廠家應提供相關的檢測報告。

  5、混凝土管、金屬管生產廠家應提供有關的強度、嚴密性、無損探傷的檢測報告。施工單位應依照有關標準進行檢查驗收。

  (十七)預應力混凝土張拉材料

  1、應有預應力錨具、連接器、夾片、金屬波紋管等材料的出廠檢(試)驗報告及複試報告。

  2、設計或規範有要求的橋梁預應力錨具,錨具生產廠家及施工單位應提供錨具組裝的靜載錨固性能試驗報告。

  (十八)混凝土預製構件

  1、鋼筋混凝土及預應力鋼筋混凝土梁、板、墩、柱、擋牆板等預製構件生產廠家,應提供相應的能夠證明產品質量的基本質量保證資料。如:鋼筋原材料複試報告、焊(連)接檢驗報告;達到設計強度值的混凝土強度報告(含28天標養及同條件養護的);預應力材料及設備的檢驗、標定和張拉資料等。

  2、一般混凝土預製構件如欄杆、地袱、掛板、防撞墩、小型蓋板、檢查井蓋板、過梁、緣石(側石)、平石、方磚、樹池砌件等,生產廠家應提供出廠合格證書。

  3、施工單位應依照有關標準進行檢查驗收。

  (十九)鋼結構構件

  1、做為主體結構使用的鋼結構構件,生產廠家應依照本規定提供相應的能夠證明產品質量的基本質量保證資料。如:鋼材的複試報告、可焊性試驗報告;焊接(縫)質量檢驗報告;連接件的檢驗報告;機械連接記錄等。

  2、施工單位應依照有關標準進行檢查驗收。

  (二十)各種地下管線的各類井室的井圈、井蓋、踏步等,應有生產單位出具的質量合格證書。

  (二十一)支座、變形裝置、止水帶等產品應有出廠質量合格證書和設計有要求的複試報告。

  第十六條施工檢(試)驗報告

  (一)凡有見證取樣及送檢要求的,應有見證記錄、有見證試驗匯總表。

  (二)壓實度(密度)、強度試驗資料

  1、填土、路床壓實度(密度)資料

  (1)有按土質種類做的最大幹密度與最佳含水量試驗報告。

  (2)有按質量標準分層、分段取樣的填土壓實度試驗記錄。

  2、道路基層壓實度和強度試驗資料

  (1)石灰類、水泥類、二灰類等無機混合料基層的標準擊實試驗報告。

  (2)有按質量標準分層分段取樣的壓實度試驗記錄。

  (3)道路基層強度試驗報告。

  ①石灰類、水泥類、二灰類等無機混合料應有石灰、水泥實際劑量的檢測報告。

  ②石灰、水泥等無機穩定土類道路基層應有7天齡期的無側限抗壓強試驗報告。

  ③其它基層強度試驗報告。

  3、道路面層壓實度資料

  (1)有瀝青混合料廠提供的標準密度

  (2)有按質量標準分層取樣的實測幹密度。

  (3)有路面彎沉試驗報告。

  (三)水泥混凝土抗壓強度、抗折強度,抗滲、抗凍性能試驗資料

  1、應有試配申請單和有相應資質的試驗室籤發的配合比通知單。施工中如果材料發生變化時,應有修改配合比的通知單。

  2、應有按規範規定組數的試塊強度試驗資料和匯總表。

  (1)標準養護試塊28天抗壓強度試驗報告。

  (2)水泥混凝土橋面和路面應有28天標養的抗壓、抗折強度試驗報告。

  (3)結構混凝土應有同條件養護試塊抗壓強度試驗報告作為拆模、卸支架、預應力張拉、構件吊運、施加臨時荷載等的依據。

  (4)冬季施工混凝土,應有檢驗混凝土抗凍性能的同條件養護試塊抗壓強度試驗報告。

  (5)主體結構,應有同條件養護試塊抗壓強度試驗報告,以驗證結構物強度。

  (6)當強度未能達到設計要求而採取實物鑽芯取樣試壓時,應同時提供鑽芯試壓報告和原標養試塊抗壓強度試驗報告。如果混凝土鑽芯取樣試壓強度仍達不到設計要求時,應有設計單位提供經設計負責人籤署並加蓋單位公章的處理意見資料。

  3、凡設計有抗滲、抗凍性能要求的混凝土,除應有抗壓強度試驗報告外,還應有按規範規定組數標養的抗滲、抗凍試驗報告。

  4、商品混凝土應以現場製作的標養28天的試塊抗壓、抗折、抗滲、抗凍指標作為評定的依據,並應在相應試驗報告上標明商品混凝土生產單位名稱、合同編號。

  5、應有按現行國家標準進行的強度統計評定資料。(水泥混凝土路面、橋面要有抗折強度評定資料)

  (四)砂漿試塊強度試驗資料

  1、有砂漿試配申請單、配比通知單和強度試驗報告。

  2、預應力孔道壓漿每一工作班留取不少於三組的7.07×7.07×7.07×cm3試件,其中一組作為標準養護28天的強度資料,其餘二組做移運和吊裝時強度參考值資料。

  3、有按規定要求的強度統計評定資料。

  4、使用瀝青馬蹄脂、環氧樹脂砂漿等粘接材料,應有配合比通知單和試驗報告。

  (五)鋼筋焊、;連接檢(試)驗資料

  1、鋼筋連接接頭採用焊接方式或採用錐螺紋、套管等機械連接接頭方式的,均應按有關規定進行現場條件下連接性能試驗,留取試驗報告。報告必須對抗彎、抗拉試驗結果有明確結論。

  2、試驗所用的焊(連)接試件,應從外觀檢查合格後的成品中切取,數量要滿足現行國家規範規定。試驗報告後應附有效的焊工上崗證複印件。

  3、委託外加工的鋼筋,其加工單位應向委託單位提供質量合格證書。

  (六)鋼結構、鋼管道、金屬容器等及其他設備焊接檢(試)驗資料應按國家有關規範執行

  (七)樁基礎應按有關規定、做檢(試)驗並出具報告

  (八)檢(試)驗報告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試驗機構出具

  第十七條施工記錄

  (一)地基與基槽驗收記錄

  1、地基與基槽驗收時、應按下列要求進行記錄:

  (1)核對其位置、平面尺寸、基底標高等內容,是否符合設計規定。

  (2)核對基底的土質和地下水情況,是否與勘察報告相一致。

  (3)對於深基礎,還應檢查基坑對附近建築物、道路、管線等是否存在不利影響。

  2、地基需處理時,應由設計、勘察部門提出處理意見,並繪製處理的部位、尺寸、標高等示意圖。處理後,應有關規範和設計的要求,重新組織驗收。

  一般基槽驗收記錄可用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代替。

  (二)樁基施工記錄

  1、樁基施工記錄應附有樁位平面示意圖。分包樁基施工的單位,應將施工記錄全部移交給總包單位。

  2、打樁記錄

  (1)有試樁要求的應有試樁或試驗記錄。

  (2)打樁記錄應記入樁的錘擊數、貫入度、打樁過程中出現的異常情況等。

  3、鑽孔(挖孔)灌注樁記錄

  (1)鑽孔樁(挖孔樁)鑽進記錄

  (2)成孔質量檢查記錄。

  (3)樁混凝土灌註記錄。

  (三)構件、設備安裝與調試記錄

  1、鋼筋混凝土大型預製構件、鋼結構等吊裝記錄。內容包括:構件類別、編號、型號、位置、連接方法、實際安裝偏差等,並附簡圖。

  2、廠(場)、站工程大型設備安裝調試記錄。內容包括:

  (1)設備安裝設計文件。

  (2)設備安裝記錄:設備名稱、編號、型號、安裝位置、簡圖、連接方法、允許安裝偏差和實際偏差等。特種設備的安裝記錄還應符合有關部門及行業規範的規定。

  (3)設備調試記錄。

  (四)施加預應力記錄

  1、預應力張拉設計數據和理論張拉伸長值計算資料。

  2、預應力張拉原始記錄。

  3、預應力張拉設備——油泵、千斤頂、壓力表等應有由法定計量檢測單位進行校驗的報告和張拉設備配套標定的報告並繪有相應的P——T曲線。

  4、預應力孔道實際灌漿記錄。

  5、預留孔道實際摩阻值的測定報告書。

  6、孔位示意圖,其孔(束)號、構件編號與張拉原始記錄一致。

  (五)沉井下沉時,應填寫沉井下沉觀測記錄

  (六)混凝土澆註記錄

  凡現場澆注C20(含)強度等級以上的結構混凝土,均應填寫混凝土澆註記錄。

  (七)管道、箱涵頂推進記錄

  (八)構築物沉降觀測記錄(設計有要求的要做沉降觀測記錄)。

  (九)施工測溫記錄

  (十)其它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如廠(場)、站工程的水工構築物,防水、鋼結構及管道工程的保溫等工程項目,應按規定及設計要求,提供相應的施工記錄。

  第十八條測量覆核及預檢記錄

  (一)測量覆核記錄

  1、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組織有關單位向施工單位進行現場交樁。施工單位應根據交樁記錄進行測量覆核並留有記錄。

  2、施工設置的臨時水準點、軸線樁及構築物施工的定位樁、高程樁的測量覆核記錄。

  3、部位、工序的測量覆核記錄。

  4、應在覆核記錄中繪製施工測量示意圖,標註測量與覆核的數據及結論。

  (二)預檢記錄

  1、主要結構的模板預檢記錄,包括幾何尺寸、軸線、標高、預埋件和預留孔位置、模板牢固性和模內清理、清理口留置、脫模劑塗刷等檢查情況。

  2、大型構件和設備安裝前的預檢記錄應有預埋件、預留孔位置、高程、規格等檢查情況。

  3、設備安裝的位置檢查情況。

  4、非隱蔽管道工程的安裝檢查情況。

  5、補償器預拉情況、補償器的安裝情況。

  6、支(吊)架的位置、各部位的連接方式等檢查情況。

  7、油漆工程。

  第十九條隱蔽工程檢查驗收記錄

  凡被下道工序、部位所隱蔽的,在隱蔽前必須進行質量檢查,並填寫隱蔽工程檢查驗收記錄。隱蔽工程的具體內容應具體,結論應明確。驗收手續應及辦理,不得後補。需復驗的要辦理復驗拋手續。

  第二十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資料

  (一)工序施工完畢後,應按照質量檢驗評定標準進行質量檢驗與評定,及時填寫工序質量評定表。表中內容應填寫齊全,籤字手續完備規範。

  (二)部位工程完成後應匯總該部位所有工序質量評定結果。進行部位工程部位質量等級評定。籤字手續完備、規範。

  (三)單位工程完成後,由工程項目負責人主持,進行單位工程質量評定,填寫單位工程質量評定表。由工程項目負責人和項目技術負責人籤字,加蓋公章作為竣工驗收的依據之一。

  第二十一條功能性試驗記錄

  (一)一般規定

  功能性試驗是對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在交付使用之前所進行的使用功能的檢查。功能性試驗按有關標準進行,並有有關單位參加,填寫試驗記錄,由參加各方籤字,手續完備。

  (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功能性試驗主要項目一般包括:

  1、道路工程的彎沉試驗。

  2、無壓力管道嚴密性試驗。

  3、橋梁工程設計有要求的動、靜載試驗。

  4、水池滿水試驗。

  5、消化池氣密性試驗。

  6、壓力管道的強度試驗、嚴密性試驗和通球試驗等。

  7、其它施工項目如設計有要求,按規定及有關規範做使用功能試驗。

  第二十二條質量事故報告及處理記錄

  發生質量事故,施工單位應立即填寫工程質量事故報告,質量事故處理完畢後須填寫質量事故處理記錄。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及質量事故處理記錄必須歸入施工技術文件。

  第二十三條設計變更通知單、洽商記錄

  設計變更通知單、洽商記錄是施工圖的補充和修改,應在施工前辦理。內容應明確具體,必要時附圖。

  (一)設計變更通知單,必須由原設計人和設計單位負責人籤字並加蓋設計單位印章方為有效。

  (二)洽商記錄必須有參建各方共同籤認方為有效。

  (三)設計變更通知單、洽商記錄原件存檔。如用複印件存檔時,應註明原件存放處。

  (四)分包工程的設計變更、洽商,由工程總包單位統一辦理。

  第二十四條竣工總結與竣工圖

  (一)竣工總結主要應包括下列內容:工程概況;竣工的主要工程數量和質量情況;使用了何種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施工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處理方法;工程中發生的主要變更和洽商;遺留的問題及建議等。(

  (二)竣工圖

  1、工程竣工後應及時進行竣工圖的整理。繪製竣工圖須遵照以下原則:

  (1)凡在施工中,按圖施工沒有變更的,在新的原施工圖上加蓋竣工圖標誌後,可作為竣工圖。

  (2)無大變更的,應將修改內容按實際發生的描繪在原施工圖上,並註明變更或洽商編號,加蓋竣工圖標誌後作為竣工圖。

  (3)凡結構形式改變、工藝改變、平面布置改變、項目改變以及其它重大改變;或雖非重大變更,但難以在原施工圖上表示清楚的,應重新繪製竣工圖。

  2、改繪竣工圖,必須使用不褪色的黑色繪圖墨水。

  第二十五條竣工驗收

  (一)工程竣工報告

  工程竣工報告是由施工單位對已完工程進行檢查,確認工程質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符合設計及合同要求而提出的工程告竣文書。該報告應經項目經理和施工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籤字加蓋單位公章。

  實行監理的工程,工程竣工報告必須經總監理工程師籤署意見。

  (二)工程竣工驗收證書

  第四章組卷方法和要求

  第二十六條施工技術文件要按單位工程進行組卷。文件材料較多時可以分冊裝訂。

  第二十七條卷內文件排列順序一般為封面、目錄、文件材料和備考表。

  (一)文件封面應具有工程名稱、開竣工日期、編制單位、卷冊編號、單位技術負責人和法人代表或法人委託人籤字並加蓋單位公章。

  (二)文件材料部分排列宜按以下順序

  1、施工組織設計

  2、施工圖設計文件會審、技術交底記錄

  3、設計變更通知單、洽商記錄

  4、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構配件、設備出廠質量合格證書、出廠檢(試)驗報告和複試報告(須一一對應)。

  5、施工試驗資料

  6、施工記錄

  7、測量覆核記錄及預檢記錄

  8、隱蔽工程檢查驗收記錄

  9、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資料10、使用功能試驗記錄

  11、事故報告

  12、竣工測量資料

  13、竣工圖

  14、工程竣工驗收文件

  註:對於設備安裝工程可參照上述順序組卷

  第二十八條案卷規格及圖紙摺疊方式按城建檔案管理部門要求辦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條本規定由建設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自本規定發布之日起,原《市政工程施工技術資料管理規定》建城[1994]469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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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此,我們以問答的形式對《北京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聯合驗收管理暫行辦法》進行政策解讀,不要錯過哦!制定《北京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聯合驗收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在充分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堅持問題導向,重點針對聯合驗收專項督查發現的改革推進力度不強、驗收事項深度融合不夠、驗收效率和服務水平不高等痛點難點堵點問題,通過構建全流程覆蓋、全過程管理、全方位服務的聯合驗收體系,強化政府部門內部協同聯動,推動政府職能從重審批向強監管、優服務轉變
  • ...青海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經理和總監理工程師...
    經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019年第十一次廳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將《青海省房屋市政工程項目經理和總監理工程師在崗履職管理規定(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8月15日   青海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經理和總監理工程師在崗履職
  •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印發《關於加強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
    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落實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相關各方責任,加強協同、形成合力,推動工作落實,不斷完善長效管理機制。堅持創新方法。運用信息化、智能化等技術推動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管理手段、模式、理念創新,提升運行管理效率和事故監測預警能力。到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設施普查,摸清底數,掌握存在的隱患風險點並限期消除,地級及以上城市建立和完善綜合管理信息平臺。
  • 江蘇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於印發《江蘇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
    、法規和規章,我廳制定了《江蘇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評標專家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4年12月31日      江蘇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評標專家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評標專家
  •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加強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
    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落實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相關各方責任,加強協同、形成合力,推動工作落實,不斷完善長效管理機制。堅持創新方法。運用信息化、智能化等技術推動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管理手段、模式、理念創新,提升運行管理效率和事故監測預警能力。(三)目標任務。
  • 八一鎮「工布映像」基礎設施建設一期工程
    招標工程項目編號:XZZB-CQXZ-LZ120701  林芝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八一鎮「工布映像」基礎設施建設一期工程,已由相關部門批准建設。現決定對該項目的工程施工進行公開招標,選定承包人。
  • 關於印發烏魯木齊市關於簡化免繳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配套費審批...
    烏魯木齊縣、各區人民政府,烏魯木齊經濟技術開發區(頭屯河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新市區)、甘泉堡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屬各委、局、辦,各相關單位:《烏魯木齊市關於簡化免繳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配套費審批程序的實施辦法》已經2017年9月18日市十六屆人民政府第3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 進一步加強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住建部印發這個指導意見→
    到2025年年底前,基本實現綜合管理信息平臺全覆蓋,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協調機制更加健全,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效率明顯提高,安全隱患及事故明顯減少,城市安全韌性顯著提升。《意見》要求,堅持系統治理、精準施策、依法推進、創新方法的工作原則。
  • 宜昌市西陵二路快速路(廟嘴大橋—峽州大道)市政工程施工招標公告
    招標人為宜昌市城建項目管理中心,湖北興焱工程諮詢有限公司 受招標人的委託,負責本項目的招標事宜,對該項目進行國內公開招標。   六、 安全文明生產管理目標   達到《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合格標準,達到市級安全文明施工現場。依照《宜昌市城區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文明施工暫行規定》的規定,並嚴格按合同條款有關安全文明施工條款的約定執行,避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
  •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總承包示範...
    為加快推進工程建設組織實施方式改革,積極發展工程總承包市場,根據《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總承包示範項目遴選工作的通知》,在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遴選推薦基礎上,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關於公布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總承包示範項目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確定成都市草池街道羅家村社區工程二期安置房等125個項目為四川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總承包示範項目
  • 7月起取消房屋建築和市政項目施工圖審查
    來源: 深圳新聞網-深圳商報深圳商報記者 李秀瑜記者從6月29日召開的深圳市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媒體通報會上獲悉,《深圳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施工許可管理規定》和《深圳市社會投資建設項目報建登記實施辦法
  • 韶關市市政設施管理中心2015年度市政設施維修服務供應商項目的...
    23 日就韶關市市政設施管理中心2015年度市政設施維修服務供應商項目(SY15GZ095)採用 公開招標方式 進行採購。現就本次採購的中標(成交)結果公告如下: 一、採購人名稱:韶關市市政設施管理中心二、採購項目名稱:韶關市市政設施管理中心
  • 供熱施工管理制度_2020年供熱施工管理制度資料下載_築龍學社
    2018年10月10日住建部官網接連發布三份通知: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修改《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的決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修改《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決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修改和廢止有關文件的決定。
  • 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
    各市(地)、縣(市、區)住建局(建設局),哈爾濱新區住建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優化我省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標市場環境、規範招標投標行為、改善監管方式、提升監管效能、促進建築市場健康發展,我廳將《黑龍江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和《黑龍江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工程量清單招標投標實施暫行辦法
  • 2020年贛州市市本級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根治欠薪冬季攻堅...
    12月4日,贛州市住建局和市勞動監察局聯合召開2020年市本級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根治欠薪冬季攻堅專項行動推進會。
  • 廣東省陽春市公共工程管理局陽春市市政基礎設施新建與升級改造...
    廣東省陽春市公共工程管理局陽春市市政基礎設施新建與升級改造工程(第一批)PPP項目招標公告  陽春市市政基礎設施新建與升級改造工程(第一批)PPP項目已由陽春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採用PPP模式(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進行建設實施,目前已完成對社會資本的資格預審工作。陽春市公共工程管理局委託廣東華倫招標有限公司對該項目實施公開招標採購。
  • 《河北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標準管理辦法》5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河北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標準管理辦法》,鼓勵居住建築和公共建築主體結構設計使用年限由50年逐步提高。管理辦法將於5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相關負責人介紹,這是新修訂的《標準化法》實施以來,在全國省級層面出臺的第一部工程建設標準化工作管理的地方性規章,為規範全省工程建設標準化管理和引領高質量發展開創了先河,將成為推動河北省工程建設高質量發展的「硬約束」。  管理辦法提升了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三類指標,明確了五類控制性指標。  提升綠色建築星級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