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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盟分析-稅務籌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 個人所得稅如何納稅?
|合規聯盟原創出品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股份制企業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應得的股息、紅利時,應以派發紅股的股票票面金額為所得額計稅。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免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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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紅籌上市公司股票可以享受股息紅利所得優惠嗎?
,對股息紅利所得實施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上述規定對上市公司的註冊地以及居民企業身份並未有明確限制要求,筆者理解居民個人投資者從境內上市紅籌企業取得股息紅利也可以適用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持股期限超過1 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持股期限在1 年以內(含1 年)的,分紅派息時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待個人轉讓股票時再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扣繳應納稅額,實際稅負可能為20%、10%或者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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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常見問題解答
答:對個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後取得的股息紅利,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計算納稅,持股時間自解禁日起計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繼續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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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紅利要繳個人所得稅 但不併入企業的收入
信報訊(記者賀文華)昨天,北京市地稅局出臺了京地稅個〔2002〕175號文件,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作出了重新規範。從明年1月1日起,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股息、紅利將不併入企業的收入,而是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的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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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個人所得稅精講·財產租賃所得、利息股息所得、偶然所得
2020年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的時間為3月1日至6月30日財 產 租 賃 所 得財產租賃所得,即個人出租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它財產取得的所得。財產租賃所得的納稅義務人,以產權憑證為依據,即產權屬於誰,就由誰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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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紅利差別納稅 持股期按「先進先出」法計算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日前發布的《關於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自本月8日起,持股超過1年的投資者,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下稱「個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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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如何繳?
近期,12366納稅服務熱線搜集了部分納稅人熱點問題,在本期欄目給予解答:個人持股1年以上,股息紅利是否徵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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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
:一、個人持有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對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持有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徵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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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紅利稅補繳什麼意思?股息紅利稅補繳規則
國家規定,對於一年以上的投資者是免徵個人所得稅的,而對於一個月以內的短線投資者是需要加倍徵收股息紅利稅的。股息紅利稅屬於個人所得稅的範疇,國家實行的是差別化徵收。 在買入股票一段時間之後,當上市公司進行了分紅,對於持股一年及以上的投資者,上市公司是不會扣除股息紅利稅的,只有當投資者賣出股票的時候,才會根據你的持股期限來進行股息紅利稅的計算並進行扣除,這就是股息紅利稅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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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明年1月1日起實施
人民網北京11月16日電 據證監會網站消息,經國務院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對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紅利所得按持股時間長短實行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持股超過1年的,稅負為5%;持股1個月至1年的,稅負為10%;持股1個月以內的,稅負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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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點階段稅收:個人轉讓所得免稅 公募基金轉讓所得、股息紅利免稅
《公告》規定,對個人投資者轉讓創新企業CDR取得的差價所得,自試點開始之日起3年內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個人投資者持有創新企業CDR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3年內實施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由創新企業境內存託機構代扣代繳稅款,並向存託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全員全額明細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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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員工持股平臺股息紅利要交個稅?稅務局:無明文規定免稅!
不過,按照2015年9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發布的《關於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新三板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也按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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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持有新三板股票超1年免徵股息紅利個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日前聯合下發《關於繼續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明確,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個人持有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對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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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怎樣納稅?
來源:祥順財稅俱樂部作者簡介答覆及相關政策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項、第六條第一款第六項和《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適用比例稅率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時取得的收入為一次。《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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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詳解股息紅利稅個人應納稅額計算方法
中新網11月16日電 2013年1月1日起,上市公司股息紅利稅明年起將實行差別化徵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及證監會有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指出,根據相關規定,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乘以適用稅率。股息紅利的應納稅所得額為投資者實際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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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股息紅利如何繳個稅?財政部:持有超一年暫免
中新經緯客戶端7月19日電 19日,財政部發布《關於繼續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稱,個人持有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對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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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息紅利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補充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進一步規範股息紅利稅收政策,加強稅收徵管,現將個人所得稅股息紅利所得減免稅政策有關執行口徑問題通知如下: 一、財稅[2005]102號文下發之日後(含當日)上市公司實際派發的股息紅利所得,按照財稅[2005]102號文規定的減徵個人所得稅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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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個人持有新三板掛牌公司股票超1年的 對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個稅
中證網訊(記者 趙白執南)財政部網站19日消息,財政部、稅務總局、證監會日前發布《關於繼續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個人持有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對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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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投資者分享經營紅利股息紅利差別化個稅政策繼續實施
近日,財政部、稅務總局、證監會聯合發布公告明確,繼續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執行。股息紅利差別化個稅政策繼續實施近日,財政部、稅務總局、證監會聯合發布《關於繼續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證監會公告2019年第78號)(以下簡稱「《公告》」),明確個人持有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對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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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都可以享受稅收優惠嗎?
日前,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稅務人員在日常的稅務檢查中,發現了M公司以前年度的企業所得稅申報表附表中《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股息紅利享受免稅優惠的金額較大,引起了稅務人員的注意。 於是稅務人員緊跟著追溯到《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優惠明細表》,查看了每一筆投資收益對應的「被投資企業」與「依決定歸屬於本公司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金額」。 發現了M公司有部分投資收益是不符合稅收優惠政策的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