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買房都會碰到這樣一個問題,買房到底有沒有比較買車位?這裡要看兩個因素,一個是小區車位比,一個是小區的檔次和空置率。
看小區的車位配比
車位比可以很直觀的衡量小區車位是否充足,如果車位比低於1:0.8,那麼小區的車位比較緊張,就算打算採取長期租車位的方式可能都很難找到可租,這個時候購入車位是比較適合的選擇。
看小區的檔次和空置率
小區如果比較高端且戶型較大,那麼一戶業主可能就不止擁有一輛車,就算車位比看起來高,但還是有可能面臨車位緊張的問題,這個時候買車位比較合適,畢竟這類購房人群也並不差錢。
空置率方面,一個小區如果大部分都是投資買房,後期業主入住率不高,這樣的小區不購買車位也比較容易找到計程車位,甚至可能有很多空置車位可以隨意停放。
總而言之,對於是否需要賣車位還是要考慮自身的各方麵條件,車位並非非賣不可。
正由於購買車位是非必須的行為,開發商為了賣車位也是套路滿滿。
賣房時綁車位
最未雨綢繆的方式就是在賣房的時候綁車位銷售,在合肥,這是明令禁止的行為,但是對於一些熱門樓盤,為了能夠買到房源,不少買房人還是會願意去為車位買單,特別是改善小區,畢竟後期有需要,而且有的家庭可能還不止需要一個車位。
為銷售車位上鎖不給用
近日,有蚌埠網友投訴:瀚林銀座開發商關於銷售車位方面的所作所為。
業主表明,「現在開發商將車位上鎖,且必須在負一層和負二層指定車位租賃,就像霸王條款讓業主們去買車位。」當時買房的時候地下車位是可租可買的。
官方回復稱,業主反映情況屬實。 該公司為加快地下車位的銷售進度,利用業主急劇增長的停車需求,採取將不利於銷售、不方便業主使用的負二層車位、負一層邊拐車位提供業主租賃、其他車位禁止租賃的方法,變相強迫業主購買車位。一方面造成未售車位閒置,另一方面也加劇了業主需要停車的矛盾,導致小區不和諧、不穩定,同時違反了《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八十二條「建設單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贈的車位、車庫,應當公開;業主要求承租的,建設單位不得拒絕」的要求。
目前,該公司銷售部門負責人被約談,要求對地下車位租售方案進行調整。
限號租車位 不排隊租不到車位
前不久,合肥某小區開始安排車位租賃工作,只有兩天時間,選擇的時間均為工作日,而且是有上午3個小時。不過在,第一天只放了50個車位號,導致不少業主白跑一趟,未租到車位,引起業主不滿。
當租到車位讓物業上牌時被告知,小區車位充足,只要是空的位置都可以隨便停放,不用刻意停在自己買的車位上,物業表示,這樣對業主來說也方便。
據了解,該小區的車位租賃每次只有3個月的時間,也就是說如果不買車位的業主,一年像這樣的早起搶車位要來4次。
提高車位租金
就在前不久,濱湖信達公園裡上調車位租金,價格上漲至500元/月,一年高達6000元,遠超合肥多數寫字樓車位租金了。
從圖片的信息顯示,這次提價是為了車位資產的增值,不買車位,租金就會一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