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開發商或者物業公司不滿意,拒絕交納物業費是部分業主維權的方式。對於不交物業費,不少業主也認為沒有多大個事。然而,就在前不久,襄州一小區的業主因為欠繳物業費,不僅被物業公司告上了法院,還被法院列入了老賴之列,這也是本市首例因拖欠物業管理費而進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業主。
位於襄州區航空路與六兩河大橋交匯處附近的溫哥華1792小區一期,早在2013年底就已經交房。交房之初,中盛物業公司根據與開發商花樣年置業公司籤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進駐小區為業主提供物業服務。此後到2015年的時候,由於花樣年置業公司資金鍊斷裂等原因,開發商並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為業主辦理不動產權證。業主對開發商不滿,對物業公司的服務也有意見,於是採取拒絕交納物業費的方式維權。
中盛物業公司經理助理王紅兵說:「有很多業主不交的原因是開發商沒為業主辦房產證,還有的說物業費標準過高。我們的服務質量是得到很多業主認同了的,很多人都交了。」
欠費的業主中,就包括溫哥華1792一期小區的業主張先生。自2015年1月以來,中盛物業公司多次採取電話催繳、上門催繳、張貼《催費單》等多種形式催促,但其一直拒不繳納所欠的4700多元物業費。
王紅兵說:「他拒絕交,也不理我們。我們迫不得已在2018年底將他起訴到襄州區人民法院。」
物業公司在起訴的時候,不僅要求其支付欠繳的物業費,還要求支付違約金5900多元。這一案件經襄州區人民法院和市中級人民法院兩次審理,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張某應該支付物業費,但因物業公司的服務有瑕疵,可不支付違約金。判決生效後,張某仍以物業公司「服務不到位」不同意支付其所欠的物業費。襄州區法院前兩天決定,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凍結了其名下的銀行卡等。張某成因欠交物業費而成了老賴,這也是襄陽公布的首例因拖欠物業費而進入失信名單的市民。
據了解,這起案件市中院的判決是終審判決,法院將其列入老賴之列也是為了督促張某履行法院判決。記者曾多次致電張某,了解其不願意履行法院判決的原因,但其電話一直處於無人接聽狀態。
因失信行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後,被執行人在乘車、消費等過程中都會受到很多限制,個人信譽也很受影響。而業主們如果對開發商不滿,不應把氣撒在物業公司頭上。對物業公司的服務不滿時,除了可以提醒、督促其整改外,還應向業主委員會、社區居委會或者住建部門舉報,這樣維權才更有意義。
全媒體首席記者:唐蘭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