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內停滿電動車,擁擠不堪。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李堯文圖
本報訊 11月14日,家住鄭州市德風街金盾未來花園的居民向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反映,自己居住的小區最初規劃的是所有車輛都停入地下車庫,可是後來開發商在車庫建設了儲藏室出售,導致小區每天地面上停滿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
11月14日上午,記者來到鄭州金盾未來花園小區後,看到小區內四處停放很多電動車、汽車,看起來比其他小區要擁擠一些。
隨後,記者來到儲藏室。據反映,該小區共有7棟樓,每棟樓下面原本存放非機動車的地下停車空間都被改成了儲藏室。反映人說,這些建造儲藏室的地方原本規劃的是停放非機動車的區域,在2012年開發商交付房屋給業主時,還沒有建造這些儲藏室,可是沒過多久,開發商便開始動工建造並以每平方2500元的價格對外出售,所有儲藏室所佔面積有8000多平方米。
反映人現場指稱,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最窄處只有0.6米,通道被嚴重堵塞。
記者進入一戶儲藏室了解到,該室的使用人系在小區附近經營商店的店主。記者得知,購買該儲藏室只有收據,開發商不提供發票,儲藏室提供電源,電價為每度1元錢,由置業公司工程部收取。
「小區業主們當年在看到開發商違規建設這些儲藏室時便及時和開發商進行溝通,可是一點用沒有,而且這些儲藏室區域沒有任何消防設施。」投訴人說。
記者詢問該小區的物業工作人員如果一旦發生火情,消防救援車進不來怎麼辦?有關工作人員稱目前物業公司正在研究解決辦法。
金盾未來花園小區業委會負責人向記者表示,幾年前,居民們開始把小區存在的問題向鄭州市城鄉規劃局反映,未果後,業委會於2015年10月將鄭州市城鄉規劃局起訴至中牟縣人民法院,該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審理了本案。
當年中牟縣人民法院下達的行政判決書顯示,判決被告鄭州市城鄉規劃局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兩個月內對原告反映鄭州金盾未來花園小區地下一層改變規劃作出處理。
後來,市城鄉規劃局不服判決提起上訴,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了審理後於2016年4月13日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規劃局敗訴後,責令開發商限期拆除。記者查閱了當年的鄭州市城鄉規划行政執法文書,鄭州市城鄉規劃局分別在2016年10月10日和2016年11月7日對鄭州申泰置業有限公司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和限期拆除決定書,責令其對違規建設的8633.09平方米建築物進行自行拆除。
可是,居民們反映,兩年多了,儲藏室仍未拆除。
記者於11月14日上午就此事多次聯繫鄭州申泰置業有限公司的幾名相關人士,均未得到答覆。記者隨後聯繫了鄭州市城鄉規劃局,該局一名吳姓工作人員表示經辦此案件的法規處工作人員生病住院,其他人不了解情況。
鄭州大學法學院張教授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城鄉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查封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