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花了1200萬買的房子送兩個車位,如今卻遇到這樣尷尬的事,這個難題你能「解」嗎?
據杭州日報報導,王先生在杭州濱江買了了一棟排屋,總價值高達1200萬,當時開發商承諾,贈送兩個車位,打算裝修時,卻發現自家門前兩個車位被人佔了。開發商稱王先生未按照規定完成交接手續且五年內未交車位使用費6000元,所以將車位以52萬餘元的價格出售並已實際交付使用。自己的車位被二次售賣,王先生將開發商告了,一審判決,王先生勝訴。但開發商卻以和現車位受讓人之間存在正規、有效合同,不能損害他的利益為由,表示無法將車位交還給王先生。開發商上訴。日前,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開發商的上訴,維持原判。可車位卻依然沒能拿回來......,如今,案外人表示願意和開發商商量具體解決辦法後,將車位還給男子。
王先生非常納悶,沒交納車位管理費就要把人家的車位賣了?車位使用費不能補交?兩個車位賣幾十萬元,這個損失又怎麼計算?
難道業主半年不裝修、不交物業管理費,就可以把業主的房子給賣了?
看樣子王先生是有錢! 但也不能因為6000塊就把別人的幾十萬車位收回,感覺就像不對等的霸王條款。
@秦韻莞香表示,買房子能送個車位,解決停車問題,當然是好事。但是這個車位是不是真的歸你所有了?據業內人士透露,要注意了:
1.即開發商是否有車位的所有權,如果停車位是屬於小區業主共同所有,開發商就沒有所有權則是不可以買賣的;
2.如果停車位不屬於小區業主共同所有,其產權屬於開發商單獨所有的,那麼開發商是可以買賣也可以租賃的。
3.如果車位是有產權的,比如有的開發商一開始說贈送車位時,就告知購房人,說車位就是產權車位,也一定要問清楚,是否單獨籤合同。
4.需要注意的是,小區內的人防車位,一般也是不能進行買賣的,即便籤訂了買賣合同,也是無效的。
對於車位,是產生糾紛的多發地帶,因此,在買賣、租賃車位時,一定要格外小心,必要時,可事先請專業人士予以把關。
對於王先生的事,你有哪些見解和看法呢?歡迎下方評論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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