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魯,發生了一起強姦案,引起了國內法學界的一頓恥笑!
2018年底,20歲的女子薇薇安參加朋友聚會。
狂歡之後,薇薇安因為醉酒,失去意識。
次日早晨,薇薇安醒來,發現赤身裸體躺在床上,旁邊還躺著她的男性普通朋友特小普。
薇薇安立即報警,並指控特小普強姦。
秘魯法院審理認為,薇薇安聚會,穿著紅色蕾絲內褲。而,女性只有在想發生性行為之前,才會做出這類曖昧行為。紅色蕾絲內褲通常只有在親密場合下才會穿著。薇薇安的這種裝束,是告訴周圍男士,她想與他人發生性行為。
最終,秘魯法院判決,特小普不構成強姦罪。
這一判決作出後,在秘魯國內引起來巨大抗議。
一些民眾,穿著紅色蕾絲內褲集體示威,表示對該判決的不滿!
有一些民眾甚至舉著牌子,寫著「聽著!法官,不要用我的內褲來證明強姦時正當的行為!」
之後,秘魯官方似感覺不妥,迅速將原判決作廢。
一般情況下,小V是先舉例子,再用法律知識解析法律問題。至於上述案例,小V都懶得分析了,人都能看出來男子構成強姦罪。
這國外,咋啥水平都能當法官啊?稍微有點正義感的國人都比他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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