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19 17:47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全縣廣大液化石油氣鋼瓶用戶:
液化石油氣鋼瓶一種具有爆炸危險的承壓特種設備。液化石油氣的使用給大家生活帶來了方便,但由於使用不當會造成諸多安全隱患。近年來,各地液化石油氣洩漏燃燒爆炸事故時有發生,造成了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進一步提高全縣液化石油氣用戶的安全防範意識,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和《氣瓶安全監察規定》、《氣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等相關規定,特告知如下:
一、按照國家強制性標準GB5842-2006《液化石油氣鋼瓶》規定,2007年2月1日以前生產的液化石油氣鋼瓶的最長使用年限為15年;2007年2月1日以後生產的液化石油氣鋼瓶的最長使用年限為8年;液化石油氣鋼瓶每4年檢驗一次。不符合報廢標準且距上次檢驗日期滿4年的液化石油氣鋼瓶,應由氣瓶充裝站送交具有合法資質的氣瓶檢驗單位檢驗,對無法確認上次檢驗日期的,按照超期未檢液化石油氣鋼瓶處理。
二、2007年2月1日以前生產的滿15年和2007年2月1日之後生產滿8年的液化石油氣鋼瓶,都要送交氣瓶充裝站,由氣瓶充裝站送交氣瓶檢驗單位進行安全報廢處理。無法確認出廠日期的按報廢液化石油氣鋼瓶處理。
三、鋼瓶護罩用螺絲與瓶體相連的氣瓶(俗稱螺絲瓶),國家於1995年明令停止生產,於2011年10月1日前全部報廢,停止使用。
四、液化石油氣鋼瓶使用安全
1、使用者應到已取得充裝資質的液化氣站或其經營門點購氣,自覺使用檢驗有效期內的合格氣瓶。
2、氣瓶放置應與灶臺之間要保持一定距離(連接軟管長度一般要求1米到2米),不得靠近熱源和明火;要採取防傾倒、防碰撞措施;定期檢查連接軟管、減壓閥、角閥(氣瓶閥門開關),發現漏氣要立即採取相應處置措施,定期更換連接軟管。
3、嚴禁對氣瓶加熱;嚴禁將氣瓶內氣體向其他氣瓶倒裝;嚴禁自行處理氣瓶內殘液;嚴禁擅自更改氣瓶鋼印、檢驗標誌等其它標記;使用場所儘可能少儲存備用氣瓶。
4、使用液化石油氣前應注意是否有臭味,確認無漏氣時再開火使用,並注意保持良好通風。
5、懷疑液化石油氣有漏氣時,應以肥皂泡水或洗滌液對軟管、減壓閥、角閥、灶具檢查有無洩漏現象,不可用火柴或打火機等點火測試。
6、液化石油氣熱水器應裝在通風良好的地方,避免產生一氧化碳中毒之意外。
7、液化石油氣火焰正常呈淡藍色,如發現呈紅色,即表示不完全燃燒現象,會產生一氧化碳中毒之危險,應立即請專業人員檢修、調整爐具。
五、液化石油氣漏氣時應如何處置
1、立即關閉液化石油氣鋼瓶角閥(氣瓶閥門開關);
2、千萬不可開啟或關閉任何電器開關;
3、輕輕的打開所有門窗並迅速撤離至戶外;
4、聯繫液化氣充裝單位或報警處理。
為了他人和自身安全,請廣大液化石油氣用戶安全使用液化氣,自覺抵制使用超期未檢氣瓶、不合格或報廢氣瓶等違法行為。讓我們行動起來,共同構築安全防線,讓幸福生活長長久久。
鼓勵群眾積極舉報違法行為,違法行為投訴舉報電話:
0317-8565628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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