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先動手打我,我還手,難道不是正當防衛嗎?別人先動手打你時你該...

2021-01-07 新浪財經

來源:cmb-china

來源:小警之家

生活中,有時會發生這樣的一幕,你跟對方吵架,對方打了你一拳,惱羞成怒的你立馬打對方一拳還了回去。警察過來處理時要將你帶走,這時,相信很多人會理直氣壯地說:「是別人先動手打我,我還手,難道不是正當防衛嗎?」

下面,

讓小編用真實的案例

來為你解讀

到底什麼屬於——正當防衛

案情回顧

2017年11月2日晚,小王和朋友小張一起在開發區某飯店吃飯喝酒,兩人都喝得有點多,開始以誰更有錢,生意做的更大吹噓起來,結果兩人互不相讓,爭吵起來。小王先將一個酒瓶摔在地上,小張見狀一拳打在小王面部,小王見對方先動手也還手和小張打了起來,但因為喝的太多被小張打倒在地,小王惱羞成怒,撿起剛才摔碎的啤酒瓶一下扎到小張的頸部,小張的脖子頓時鮮血直流。民警趕來後立即把小張送到醫院救治,小王也被傳喚到派出所接受訊問。面對民警,小王理直氣壯的說,是對方先動手打他才還手,他是正當防衛,不應該抓他。後經法醫鑑定,小張的傷勢已經構成輕傷,小王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事拘留。小張的行為也涉嫌毆打他人,將給予行政拘留處罰。

評案說法

生活中,經常會發生這樣的一幕,對方打了你一巴掌,你立馬打對方一拳還回去,警察過來了,很多人然後理直氣壯的說:「是他先動手打的我,我還手屬於正當防衛!」

如果遭到對方毆打,可以選擇報警、躲避,但是如果還手毆打了對方,造成事態擴大,雙方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的。正當防衛的本質在於制止不法侵害,保護合法權益。而別人先動手打你,你還手,通常被認定為互毆行為,鬥毆雙方都在積極追求非法損害對方的結果,因而根本上不存在正當防衛的意圖,不能構成正當防衛。

基層派出所在處理此類治安案件時,基本是不會關注誰先動手打人的(別人先動手打你,作為一個正常人不還手是違背人性的,這是很尷尬的一個事實)。別人先動手打你,你還手就屬於互毆,如果雙方調解不成,最後基本都是對雙方進行行政拘留處罰,雙方互毆過程中造成對方人身和財產損害的,可以自行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從現有的司法判例來看,被打後還手造成對方傷亡的刑事案件,被認定為正當防衛的判例還是較少的,那些聲稱自己實施了「正當防衛」行為的案件當事人大多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被定罪判刑。雖然「龍哥反殺案」「淶源反殺案」引發了社會公眾對於正當防衛的法律大討論,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案例只是對於實務中正當防衛的認定產生一定的積極推動作用,正當防衛的普適化還依然任重道遠。正當防衛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重要權利,是鼓勵和保障公民同違法犯罪行為做鬥爭的重要手段。該出手時就出手,但切記不要亂出手、出重手,一定要結合實際情況作出正確判斷,否則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十條的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它應該符合五個條件:

一、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

二、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

三、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人;

四、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五、對不法侵害行為人,在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時,所造成損害的行為。

特別防衛

刑法第20條第3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它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根據這一規定,特別防衛權的行使,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第一,客觀上存在著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這是行使特別防衛權的前提條件;

第二,嚴重的暴力犯罪是正在進行中的,這是行使無限防衛權的時間條件;

第三,防衛行為只能是針對不法侵害人本人實施的,這是行使無限防衛權的對象條件。

在符合上述三個條件的情況下防衛人因防衛行為至不法侵害人傷亡後果的,即使造成重大損害的,仍為正當防衛而不屬於防衛過當,應受法律的保護而不負刑事責任。

這主要是因為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它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對社會及公民的危害性非常嚴重,而且制止這些犯罪的難度非常大,新刑法特別如此規定,有利於鼓勵公民同那些極端犯罪分子作鬥爭,使廣大公民更有利於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上述案例中小王的行為明顯不構成正當防衛,因為對方毆打的行為不屬於明顯的暴力行為,且未嚴重危及到生命安全。其主觀上也不是為制止對方。其本人先挑釁摔酒瓶,對案件的發生也有過錯責任。兩人的行為應屬於互相毆鬥。因此,兩人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互相鬥毆,指雙方或多方在主觀上均具有不法侵害的故意,客觀上均實施了不法侵害對方的行為。是互毆各方均有對對方加害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在互相鬥毆的過程中一般不存在正當防衛的行為。

那麼問題來了,

別人先動手打你時你會怎麼辦呢?

相關焦點

  • 對方先動手你再還手,就是正當防衛?這種情況不可能。|案例分析
    小王先將一個酒瓶摔後在地上,小張見狀一拳打在小王面部,小王見對方先動手也還手和小張打了起來,但因為喝的太多被小張打倒在地,小王惱羞成怒,撿起剛才摔碎的啤酒瓶一下扎到小張的頸部,小張的脖子頓時鮮血直流。民警趕來後立即把小張送到醫院救治,小王也被傳喚到派出所接受訊問。
  • 正當防衛:"該出手時就出手"
    近日,隨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制定的《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出臺頒布,正當防衛又成為法治熱詞,廣受社會關注。正當防衛,作為「以正對不正」的法律武器,就是要讓見義勇為者不再望而卻步,讓受害者該出手時就出手,更讓違法亂紀者心存畏懼。
  • 被打還手傷了人,是正當防衛還是?遇到校園欺凌,怎樣正確保護自己?
    近兩年經常有媒體報導 關於校園暴力的案件 其實面對這樣的事件 大家都不知該如何是好 如果你的孩子被人校園暴力了 你在怎麼辦?是教他打回去嗎?
  • 媽媽霸氣對孩子說:如果有人打你,你只管打回去,受傷了我來賠!
    上學第一天她告訴孩子,如果班上有人打你,你只管打回去,受傷了我來賠。 那時我還一再勸她說,不要這樣去教孩子,小孩子之間的打鬧很正常,沒必要太過於較真。 可是閨蜜卻說不是她想教孩子打人,而是在人不犯我,我不犯人的情況下,讓自己的孩子不去惹事。
  • 說法:誰受傷誰有理,誰還手誰倒黴?
    誰受傷誰有理,誰還手誰倒黴。這種辦案思維在司法實踐中非常泛濫!例如,別人先動手打了你一巴掌,你非常氣憤,於是還了他一巴掌。結果,你身體強壯,毫髮無損。但是,對方弱不禁風,你一巴掌過去,他就倒地不起了。此時,你就被指控構成故意傷害罪!
  • 對方先動手我是在互毆中扎了他
    在女友住處發現一男子 用刀將該人刺死受審時嫌犯稱———  本報訊 「是對方先動手打了我,我是在互毆中扎了他!」回家看見自己的女友和一男子在一起,25歲的李洪彬將該男子扎死。今天上午,二中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9時20分,被害人王某的家屬來到法庭。25歲的李洪彬穿著號服被帶上法庭時,坐在附帶民事訴訟原告席上的王某的妻子用眼睛死死地盯住他。
  • 一個男人捨得動手打你 這段婚姻也該結束了
    其實家暴不僅僅指的是打人,還包括冷暴力和精神折磨之類的。今天就給大家好好說說,一個男人捨得動手打你,你是不是應該離婚呢?婚姻中,改變自己是神,改變別人是神經病。所以如果期待一個打你的人變好的話,估計真的是有點天方夜譚。這也是為什麼大家都說,家暴只有零次和無數次的原因。在生活裡,再大的矛盾也不應該是男人揮起拳頭去解決問題的理由,如果真的愛,怎可能捨得動手。
  • 網紅羅翔:一女放狗咬你,你打不贏狗,把女的咬了,算正當防衛嗎
    比如,「一隻狗咬我,我把狗咬死了,屬於正當防衛嗎?」羅教授解釋說:不屬於,因為狗是沒有法治觀念的,它不是罪犯,這屬於緊急避險。「一個女的放狗咬你,你打不贏這個狗,把這個女的咬了,算不算正當防衛?」羅教授上線解答:算,因為女主人是有法治觀念的,而我們也說「擒賊先擒王」,所以,這屬於正當防衛。「我30天沒吃飯了,要餓死了,看見熊貓能吃嗎?」羅翔告訴我們:能,雖然熊貓是國寶,但人是無價之寶,在要餓死的情況下,這屬於緊急避險,可以放心大膽地吃,見東北虎吃東北虎、見狗熊吃狗熊。除了人,看見什麼都可以吃。
  • 有關自學打版沒告訴別人的秘密
    主要還是動手實操的次數太少了,總想找捷徑,又沒有人指點,光在那裡空想,而不去畫,想先把原理吃透,在去動手操作。總認為只有這樣,才能學會,還把希望寄托在別人身上,而自己不去實踐。遇到問題,不是先想著自己解決,而是想著一次就想畫到位,不出錯。
  • 廣州計程車司機被KO,就這樣被兩女人打了,我是男人不能還手
    這不,廣州就出現這樣的事情,一個男人,作為一名計程車司機,全程被兩個女人打,自己不還手,保持自己的風度。開始只是一個女的在推搡計程車司機,到後來另外一個女的也加入,兩人就這樣打了司機。司機也很委屈,有困難找警察,準備報警的時候,手機被搶了。女子還很囂張的說「你報警又能怎麼樣?
  • 這一家太囂張了,闖進別人家裡打人私闖民宅是不是可以正當防衛?
    山東濟南某小區,張女士在小區打孩子的時候,被一樓房間裡的劉某拍了下來,張女士發現後,雙方吵了一架,最後張女士被家人拉走。張女士的老公王某聽說了這事,轉頭找上門要出這口惡氣。當劉某毫無防備地打開門,迎接他的是一連串的謾罵和飛踹,張某甚至手持扳手追著劉某的妻子打。甚至,在民警接到報案,趕到現場之後,張某的老公依舊在外面大聲叫罵,「出來,你TM給我出來」。
  • 醫生勸病人控制飲食反被家屬打骨折 因先動手被拘3日,醫生不服起訴...
    「俞某問我,『你跟我媽說什麼能吃不能吃啊,你到底能不能看,能不能治好啊』,然後就發火,」王翔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當時他向對方解釋,「糖尿病、高血壓都是慢性病,要以控制為主」,但對方聽不進去,反而進行辱罵推搡,「並拿出手機拍攝」。王翔稱,當時自己大聲喝止,但對方並未停止,因手上拿有病人檢查單和籤字筆,只能用一隻手進行回擋。在俞某辱罵後雙方發生了肢體衝突,而王翔也被俞某一腳踢中膝蓋。
  • 打老公打慣了?
    ▲打老公打慣了?按道理來講,男人是不應該打女人的,但是遇到這種女人先動手扇耳光的情況,作為男人該怎怎麼應對呢?聽聽網友對於些事的看法:「帽子飛起的那一刻像極了挑戰瓶蓋,斑馬線掉頭還這麼氣勢洶洶,活該!在家矯性,在外面沒人慣著你!穿那麼高的高跟鞋,還抬手就打人。這底氣是真足啊!」「平時霸道慣了,遇到個不慣孩子的主,真不明白現在很多女的都喜歡動手,真以為能在平等條件下打贏男的?」「有錢就可以先動手嗎?打人不打臉,動手之前先評估一下自己的實力,以為自己開個保時捷就高人一等嗎?」
  • 【老徐說法】再談正當防衛
    _昨天(13日),重慶市公安局南岸區分局就此時發布通報,女攤主被城管隊員追打時持西瓜刀揮舞,致涉事城管左手多處切割傷及肌腱、神經斷裂傷。通報稱,女攤主持刀行為系正當防衛,涉事城管已被行政拘留。9月13日,重慶市公安局南岸區分局就此時發布通報。
  • 兩口子吵架甚至差點離婚,你一定想不到那個先動手的人是誰?
    最開始是因為一箱子水果而吵,甚至還動手打了起來,過後我覺得是我不對這事也就那麼過去了。而第二次動手是因為他出去聚會過後的事,兩次動手都是由我引起來的。我雖然覺得有理卻吵不過他,惹急了就開始上手,我老公這個人的脾氣是你不動手我就不動手,你動手我也不能吃虧,因此兩人就打起來了。打架歸打架,家裡東西倒是都不捨得摔,因為摔壞了還得買。
  • 還手or不還手?孩子被打了,請告訴他……
    來源:園長傳媒(yzcm360)莉莉媽今天來送孩子的時候心事重重,一問才知道,原來莉莉昨天跟鄰居小朋友玩,兩人鬧矛盾,動手了。「我們平時會注意小朋友們交往的,不會讓莉莉受傷的。」怕她擔心,我連忙解釋。「你們老師都很負責,這個我放心。但是莉莉昨天一直站著不還手,是不是太膽小了?我怕她以後被人欺負。」
  • 得知孩子遭受校園霸凌,你會怎麼辦?打回去並不是最佳解決辦法!
    但是如果你發現自己的孩子身上出現傷痕時,你還會相信孩子口中的打鬧嗎?事態發展的初期確實打鬧,但是這會隨著孩子多變的性情逐漸演變成校園暴力事件。孩子進入學校以後,身為父母的你總不能每分每秒都盯著他吧,而且校園暴力事件的發生地點多為偏僻冷清的地方,並不在我們的視野範圍內。
  • 動手製造的飛機飛上了天!可這倆逆天的孩子卻挨了一頓打——繪本...
    這難道不是做夢?這兩個孩子到底做了什麼?我腦海中飛速地旋轉著幾個詞 「奇思妙想」「善於動手」 「聰明過人」……這明明就是我們羨慕嫉妒恨的「別人家的孩子」啊!一、發現孩子什麼我們自己的孩子,哎呀!簡直就是「七歲八歲狗都嫌」的活生生的代言人。還是,先看看書的內容,人家的孩子怎麼做到的吧!——至於為什麼書名是《超級無聊的一天》,誰還去想它!
  • 兩名孩子玩耍起爭執 一家長抓起女童扔進球池:我是正當防衛!
    唐阿姨趕緊給銀女士打電話,銀女士趕到現場,女子仍舊不依不饒,男孩母親卻態度惡劣回應稱「你們家寶寶先打我們家寶寶,我是正當防衛,打你們家寶寶怎麼了!」銀女士一聽立馬報警,雙方到派出所錄了口供。據了解醫院診斷後發現銀女士女兒身上有明顯指甲印和皮膚破潰,目前警方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銀女士表示將通過法律途徑來維權。
  • 科比談19歲和奧尼爾打架:他先動手,揮起沙包大拳頭,我躲開再還手
    7月2日消息,已故湖人名宿科比-布萊恩特和老搭檔沙奎爾-奧尼爾是一對歡喜冤家,科比在雞毛秀中透露,自己曾在1998-99賽季和奧胖在訓練中打架,隨後的訓練賽中他還打爆了「大鯊魚」。吉米-坎摩爾問,「誰先動的手?」科比說,「他先動的手,我都近不了他的身體。我當時看到一個沙包大的拳頭打過來,這麼大。」科比還用雙手比劃了一下奧胖的拳頭有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