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冬季連續陰雨天氣的到來,
我縣部分電動車車主為了出行便利,
又開始在車上私自加裝了遮陽傘(雨蓬),
此舉不僅影響車輛安全技術性能,
還給道路交通帶來嚴重安全隱患。
為有效預防因非法加裝遮陽傘、雨蓬引發的各類交通事故,近日,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結合城區實際情況,加大巡邏管控,持續在主要道路持續開展非法安裝遮陽傘、雨蓬專項整治行動,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拆除一起」,保持嚴管嚴治的高壓態勢。同時,在拆除過程中,積極宣傳加裝遮陽雨蓬的危害,引導市民主動拆除。行動中,大隊已拆除遮陽雨蓬346頂,取得了階段性成效!
加裝雨蓬的危害
危害一:降低靈活性,不利於避險。加裝雨蓬導致車體面積擴大,增加了碰擦事故的發生率,影響轉彎的機動靈活性,不利於駕駛人快速避險。
危害二:視線受阻,增加傷亡機率。在發生交通事故時,限制了駕駛人跳車脫險的空間,增加了傷亡機率。同時,加裝雨有礙駕駛人的部分視線,在轉彎的時候,後視鏡內看不清楚車後情況,即使是轉過頭看,視線也易受阻擋。
危害三:行駛中易失去平衡。加裝雨蓬改變了車輛原有結構,改變了行駛中的風阻係數,在行駛過程中雨蓬阻礙了空氣的正常流動,易導致車輛「飄來飄去」,駕駛人往往因難以控制行車平衡,而發生側翻等事故。
本地案例
【典型案例】警示!一起因雨蓬盲區引起的事故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第十六條(一)項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江西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第十六條之規定: 禁止改變非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主要技術參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