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同「摔死泰迪狗」事件一樣,網絡背後隱藏著一群愛狗人士,他們平時看得慣狗傷人,卻容不下人傷狗。6月24日,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一男子因金毛咬死自家貴賓犬,亂棍將金毛犬活活打死,即使被刑拘後,依然遭遇網絡輿論的圍毆。
事情的基本脈絡是這樣的: 6月24日上午,佛山市順德一小區王先生的父親和往日一樣下樓遛狗,為金毛犬梳理毛髮時,一男子帶著一隻未牽繩的貴賓犬走過來,不過一兩秒,金毛犬咬死了貴賓犬。貴賓犬主人憤怒之下,拿物將金毛犬追打致死。隨後,金毛犬主人在網上稱老人被打,造成腰椎骨骨折。
在強烈譴責打狗者(貴賓犬主人)的群體中,相信太多的人認為打狗者該拘,是衝著老人被打成骨折來的。不過,事情在今日出現反轉。順德警方剛剛發布警情通報稱,「法醫依法對王某德(金毛犬主人之一)進行身體損傷檢驗,鑑定意見為體表未見明顯損傷,王某德的妻子林某蓮身體損傷鑑定意見也為體表未見明顯損傷,其家人在網上公開的腰椎骨骨折傷情為陳舊性骨折。
至此,打狗者即打死狗,又打傷人的說法難以成立。那麼,單就打死金毛犬而言,打狗者該不該被刑拘?的確,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達到5000元以上,涉嫌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但無論怎麼看,對打狗者追究刑責還有待商榷。
其一,一條金毛犬是否具體有5000元以上的價值,還真的不好界定。雖說金毛犬主人向警方提供了《純種犬血統證明書》和購入價12000元的購買帳單,是不是可以這樣理解:你可能花了12000元,但這條金毛犬是不是真的具有這樣的價值,還有待釐清。換句話說,你的賣價不等於真正的價值。比如你花數萬元收藏了一幅非著名字畫,損壞者也要被追究毀壞公私財物罪?
其二,金毛犬主人本身也存在過錯。過錯在於,根據《佛山市養犬條例》,金毛犬只能拴養和圈養,不得戶外溜犬。既然如此,如果沒有金毛犬的上街,就不會出現咬死貴賓犬,也就不會導致貴賓犬主人打死金毛犬。這其中存在一定的因果關係。再者,打狗者是不是故意行為,還需要看情節。所謂財物,一般是靜態的,而犬類動物卻是動態的。故意行為具有主動攻擊性,即上門主動攻擊固定目標,而此案中,打狗者並沒有上門打死金毛犬,反之,而是金毛犬主人違規遛狗造成。
其三,動不動就刑拘,有違刑法的謙抑性。在無數鬥毆所致的輕傷案中,法律尚許可刑事和解。打傷人的事情尚能和解,何況打死一隻狗?
基於上述種種,筆者認為,對打狗者刑拘明顯不太合適。當然,打狗者的血腥暴力,理當遭到懲罰。但這種懲罰,也應當是在民事糾紛之內。上升到刑事的處罰,就會讓很多人認為,人的價值,居然不如一條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