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打假人」花10萬餘元買海參後索賠百萬?法院這樣判

2020-12-19 北晚新視覺網

曾引起廣泛關注的「職業打假人買海參後索賠百萬案」近日再審落槌:北京高院撤銷原二審判決,不支持職業打假人的十倍索賠訴求。

資料圖 王金輝製圖

5年前,劉某在北京的一個展銷活動上花10萬餘元購買86盒海參,隨後以未標生產日期、標籤中標明的產品標準號非海參為由,將銷售商、生產商、展銷公司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方返還購物款、公證費,以及十倍貨款賠償等費用,總計百萬餘元。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這起案件的再審判決書,維持一審判決,不支持劉某的百萬元索賠。

澎湃新聞梳理發現,以「打假」、「維權」的名義舉報、起訴商家意圖牟利的「職業打假」「職業索賠」現象,近年日益被嚴格規制。自今年1月1日實施的《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對以營利為目的的「職業舉報」不再受理。自去年以來,上海、東莞等地市場監管部門也陸續出臺遏制惡意投訴舉報的綜合治理舉措。

一度逆轉,二審曾支持十倍賠償

2015年,銷售商李某參加了北京馬甸大型服裝服飾購物節的展銷活動,主營產品為海產品。

6月1日,劉某從李某攤位處購買了80盒包裝盒上有天雄海參字樣的海參——每盒重量250克、單價為1250元,並支付價款10萬元。四天後,劉某又在公證員見證下,在李某攤位處購買了同樣的海參6盒,支付價款7500元。

之後,劉某以其所購買的海參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為由,將銷售商李某、生產商大連棒仔島海珍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棒仔島公司」)及展銷公司訴訟至法院,要求李某及棒仔島公司返還購物款107500元及公證費2500元,並賠償十倍貨款107.5萬元。

北京朝陽法院一審判決時,查明劉某在2014年至2017年之間,曾在北京多個區縣法院提起過數十起購買商品後進行索賠的訴訟案,為此認定劉某屬於職業索賠人,非以生活目的購買商品,最終判決支持劉某的退貨訴求,但不予支持其十倍貨款賠償的訴求。

原告劉某不服判決,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則認定涉案海參包裝上未載明生產日期、產品標準號錯誤,屬於重大食品安全問題,支持劉某「退一賠十」的訴求。2018年12月28日,法院二審判決,生產商棒仔島公司及銷售者李某退還貨款10.75萬元,向劉某賠償107.5萬元。

再審否決十倍賠償:未能證明海參存在質量問題

二審判決後,棒仔島公司不服,向北京高院申請再審。2019年12月30日,北京高院決定提審此案。

北京高院的再審判決書顯示,再審期間,棒仔島公司提交多份新證據,認為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及北京高院的多個裁判文書,證明劉某在批發市場購買幹海參後,以食品沒有保質期的相關信息,糖份過多,食品存在質量問題進行索賠,案情和本案案情基本一致,但均未獲得法院的支持,訴訟請求被駁回。法院應執行「同案同判」的標準,本案也應駁回劉某的訴訟請求。

此外,棒仔島公司通過統計劉某訴訟的28宗案件發現,其訴訟主張食品安全賠償的總金額為800餘萬元,純獲利金額270餘萬元,棒仔島公司認為劉某以訴訟為手段牟利金額巨大,不是法律保護的消費者,而是職業打假牟利者。

2020年9月15日,北京高院作出再審判決,認定劉某實際購買的是裝入包裝盒的散裝海參,其也未能提交證據證明案涉海參存在質量問題且對其造成人身損害,因此其請求相關經營者承擔10倍價款的賠償責任沒有依據、不予支持,撤銷二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

職業索賠佔用司法資源,多地出臺綜合治理舉措

澎湃新聞注意到,以「打假」「維權」的名義舉報商家、意圖牟利的「職業打假」「職業索賠」現象,近年日益被嚴格規制。

據光明網報導,近年來全國以「打假」「維權」為名發起的「職業索賠」惡意投訴舉報每年超100萬件,「職業索賠」逐漸呈現出團夥化、專業化、規模化、程式化的特徵和趨勢,不僅嚴重困擾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影響營商環境,且「職業索賠人」濫用投訴舉報、信息公開、複議訴訟、監察投訴等權利,擠佔了有限的行政資源和司法資源。

2019年5月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於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提出了「對惡意舉報非法牟利的行為,要依法嚴厲打擊」;8月8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促進平臺經濟規範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要求切實保護平臺經濟參與者合法權益,打擊以「打假」為名的敲詐勒索行為。

全國人大代表儲小芹曾在全國兩會上建議,「職業索賠」的動機並非為了淨化市場,而是利用懲罰性賠償為自身牟利或藉機對商家敲詐勒索,這類行為嚴重違背誠信原則,無視司法權威,大大浪費司法資源,應逐步遏制「職業索賠」的牟利性打假行為。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也在今年1月1日起實施的《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中明確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的「職業索賠」不再予以受理。

澎湃新聞檢索相關信息發現,去年以來,上海、東莞等地陸續出臺了遏制惡意投訴舉報的綜合治理舉措。

深圳制定了《深圳經濟特區食品安全監督條例》,從立法的角度約束和限制「職業索賠」的投訴舉報行為;上海、浙江、江蘇、湖北等地推出了對商家的監管容錯、免罰政策;杭州則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政策,明確了惡意舉報引發的複議訴訟不納入政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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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員工被「職業打假人」盯上,賠掉一年工資!竟牽出半軍事化涉黑團夥

有一段時間,只要手機微信響起,老張(化名)就一陣頭痛。

他是杭州下城區的一家超市食品科負責人。他猜都不用猜,就知道誰發來微信:老「熟人」,又是來「維權」了。這一次老張真的忍不了。這些人一個月就來索賠兩三次,這誰受得了!他決定索性「破罐破摔」一把,直接報警!如果沒有用,那自己直接辭職,不幹了!

超市員工一年的上班工資都賠掉了

讓老張受不了的這一次「維權」,發生在5月9號。那天,一位二十出頭的小夥子來到超市,還帶著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小夥子直接丟出一包筍乾,還有一張購物小票。「我昨天在你們這裡買的筍乾,過期的!你們怎麼回事?我叫市場管理部門也來了,你們必須給我一個說法!」張先生壓著火氣,拿來筍乾和小票一看,確實是超市裡賣出的商品。最終在調解之下,張先生代表超市賠了3000塊,和小夥子實現了調解。

僅僅一次賠償並不會讓張先生如此憤怒。關鍵是類似情況超市早就不是頭一回碰上了。在此之前,也有幾個「消費者」找出超市裡的問題商品:小吃裡有頭髮,有些沒生產日期,有些直接過期......然後要求超市給數百到上千的賠償。有時超市實在受不了了,就會讓他們聯繫供貨商賠償。張先生有時會想起自己的一位前同事。那位同事離職前,在一次飯局上透露了自己的遭遇:一整年時間裡,每個月都會被「索賠」掉四五千塊,有一個月甚至自己掏了一萬塊錢!同事有一次實在沒錢了,對方直接舉報,最終被相關部門罰了五萬!也就是說,這位前同事一年的工資基本都交給這群「打假人士」,不辭職誰還活得下去!

供貨商一年「被索賠」多達51次

4年賠掉20萬

剛才說到,超市受不了索賠,就會讓「消費者」聯繫供貨商賠償。於是,陳先生(化名)也開始倒了大黴。他是杭州一名食品供貨商,生產的休閒小吃覆蓋杭州某大型超市各大連鎖店。陳先生說自己2017年開始被這夥人盯上後就噩夢不斷,4年下來,賠了將近20萬元,僅2019年一年被迫索賠就多達51次,涉及金額5萬餘元!「他們都是很普通的小夥子,其貌不揚,開始很客氣,如果我們不想賠,他們就很強硬,說直接舉報。」2019年底,對方還來電聲稱,自家老闆開了家足浴店,要求陳先生去「恭喜一下」。陳先生說自己做這行十多年,真心不想因為這種事影響自己在全市各大超市的聲譽,再加對方打著「維權」的名義,真的沒有辦法。其實自己也研究過,一批產品供貨出去,其他商品都沒問題,偏偏就是這群人能「挑出刺」。直到最近一次,對方拿著一件商品在A超市索賠,而這批商品明明只對B超市供了貨,陳先生這才鼓起勇氣報了案。

「職業打假人」竟是半軍事化管理的涉黑團體

今年4月,接到市民被一夥「職業打假人」敲詐勒索的報案後,下城警方對此高度重視,迅速成立專案組展開全面調查。專案組調查中發現,由於受害商家擔心「問題產品」事件發酵,普遍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委曲求全心理,超市、供貨商中的受害方真正向公安機關報案,少之又少。專案組實地走訪在杭州市及周邊地區數家食品廠和20餘家大型超市,通過大數據研判,終於將零星線索串聯成強有力的證據支撐。經過一個多月的縝密偵查,專案組基本摸清了這是以吳某平為首的敲詐勒索犯罪團夥!

5月28日上午,下城警方調集100名警力實施集中抓捕,在位於建國北路該團夥的辦公地點內,一舉抓獲該團夥犯罪嫌疑人23名,其中主犯7名,現場起獲大量用於作案的問題商品、電腦1臺、手機20餘部,汽車5輛、並搜查出大量帳本、工資表、公章等書證、物證,經初步估算涉案金額近1000萬。

讓民警沒想到的是,這群團夥年輕人居多,竟然還是「半軍事化」管理,不僅每晚10點半必須熄燈睡覺,甚至成員不能說髒話,否則罰款......對於「業績」高的成員,也會有獎金獎勵。有受害商家就說,一些成員微信朋友圈經常曬自己吃大餐去酒吧,「用的不就是我們的錢!」

但成員一旦想離開,吳某平會逼迫寫下欠條,以此威脅成員繼續效力。經審查,這個以吳某平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夥從2017年起,一直頻繁活動在杭州市及周邊區域內多家知名大型商超,名為「打假」,實則行敲詐勒索、尋釁滋事之實,手段花樣繁多,性質惡劣。

藏在車裡的「過期食品」 一是蓄意藏匿臨保商品待過期後再購買,塗抹、擦除生產日期,抽走或調換合格證,故意放置異物,夾帶問題商品調包等手段,以維權為藉口,敲詐超市錢財;二是如遇超市、供貨商不同意索賠,該團夥即會採取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12345舉報等軟暴力形式給超市和供貨商施壓;三是該團夥成員還經常以過生日、過節、老闆開足浴店等名義,迫使超市、供貨商相關負責人以發紅包、送菸酒等多種形式,向其繳納「保護費」。

警方提醒

吳某平等人通過「職業打假人」名義滋擾、言語威脅等手段,逼迫大型商場超市交賠償金、諮詢費,涉嫌敲詐勒索罪,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處罰。

打假本是好事,但當打假變成某些人牟取暴利的手段時,請勇敢站出來說「不」。

建議超市進一步加強巡查力度,規範從進貨到出貨的信息,確保監控無死角。同時,呼籲各大超市與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公安、零售業行業協會等職能部門通力合作,互通有無,形成對以打假為名的敲詐勒索違法犯罪的「合圍」。

(原標題:「職業打假人」買海參後索賠百萬案再審宣判:不支持十倍索賠)

來源:綜合澎湃新聞 杭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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