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財政部部長劉昆撰寫了《建立現代財稅體制》文章,其中提到了: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推進」的原則,積極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改革。相比過去的「穩妥推進」,這一次多了「積極」兩字,這被視為房地產稅順利推進的信號。房地產稅的開徵,勢必增加房產持有成本,有可能成為炒房客的「大殺器」。房地產稅徵收說了多年,為啥只聞靴子響、不見靴落地,其間到底有啥難度?政策可能推出時間、方式及對樓市的影響都是大家關注的話題。本文試從法理、稅負、地方財政的替代性、房地產稅與樓市關係幾個角度,分析難點所在。
稅收立法權限在全國人大。房地產稅的稅種已經存在,主要是對商辦工業類地產徵收的;住宅類,除了重慶、上海2011年試點以外,其他城市暫未徵收。
(1)徵稅對象
住宅類別多樣,有交過土地出讓金的,如商品房;有沒有交的,如小產權房;有非市場化定價交錢的,如房改房;也有沒有定價的,如城中村住房等等,統一按市價徵稅的化,可能損失一定程度的公平性,則有違稅收中立性原則。
(2)計稅依據
房地產稅屬於財產行為類稅種;房屋與土地具有不可分離的依附關係;土地是國有的,房屋是居民所有的;隨著城市的發展及時間推移,土地溢價或者增值,而房屋本身的形態及價值應當逐年遞減(會計上叫做折舊)。
①城市的土地是國有的,城郊的集體土地使用權多由政府徵收後轉為國有;②土地由地方政府通過招拍掛等方式將一定年限的使用權(住宅類土地使用權轉讓年限多為50年或者70年)出讓給房地產開發商進行開發(大產權);③開發商在城市的土地上建造房屋並出售給居民(小業主),並將大產權分割為小產權,小業主拿到的房產證上的房屋權利是完全的,而房屋的所依附的土地試用權,只是一定期限內的使用權;④小業主產權證上的一定期限內的土地使用權,已經間接通過房地產商給地方政府付費了。
房屋依附的土地已經付過費,而房屋本身的內在價值隨著使用及時間推移不斷貶值,那麼,未來居住類房地產稅的計稅依據可能會成為開徵的主要難題之一。
房價高企,有六個口袋買房的做法,也有很多人交了首付後還要供房貸,房貸月供與個人收入的上限大概是40%到50%。房價高企的直接後果就是居民的主要財富集中在房產上,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居民可支配收入。
未來房地產稅開徵後稅率高的話,可能納稅人負擔較重,納稅人負擔重,徵稅困難;稅率低的話,組織稅收收入的作用又不會特別明顯。
地方政府財政收入來源地方本級收入、中央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
地方財政收入來源:(1)稅收收入(地方獨享);(2)中央轉移支付收入(稅收返還——地方中央共享稅種的地方分成部分,一般性轉移支付,專項轉移支付);(3)非稅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專項收入——排汙費、水資源費、教育費附加等,罰沒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入——地方國企上交利潤,政府性基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其他非稅收入——彩票、利息、接受捐贈、行政許可等);(4)地方債務收入(直接債務,間接債務——城投債等);(5)其他收入(制度外的基金、收費、罰沒、攤派收入等)。
隨著營改增的完成,地方政府能夠獨享的地方稅收資源(稅種)多是一些財產行為類稅種,如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契稅、車船稅、耕地佔用稅、房產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佔整體財稅收入比重略小。地方政府也急於尋求穩定的財政收入來源,邏輯上,既然土地出讓收入佔比比較大(GDP對於房地產的依賴性),形成的房產徵稅基數也就比較大,房地產稅自然能夠成為地方稅收收入的主要來源之一。
土地轉讓收入來源於不特定少數群體(房地產商),地方政府作為主導,對於每塊地來講是一次性的賣方市場,每筆金額大,見效快;而房地產稅則是針對存量住房,需要一家一戶定期進行徵收,每筆金額小,徵稅成本高。邏輯上,城鎮化率高且進入存量房市場狀態時,地方政府才有動力開徵房地產稅。基於以上分析,n多年前一個房地產行業大咖才會揚言,地方政府沒地可賣時,房地產稅才會成為其首選項(未來應當是趨勢)。
「房住不炒」,炒,應當是短期行為,投機行為。購房大的目的,大概是自住(剛需、剛改)、投資、投機幾大類,應當遏制的是投機類需求。
剛需剛改需求應當予以支持——人民對於美好生活的嚮往,剛改群體中很大一部分可能要通過「過渡房」(小換大,差換好)來實現。
投資類需求,一定程度上來講,也是為了美好生活。封建社會土地私有情況下,土地作為生產資料,居民個人資產的積累多靠土地來實現,攢了錢買地,不至於生活斷頓。土地公有、勞動生產率高速發展情況下,居民個人資產的積累可能主要得依靠投資來實現。目前投資的標的,相對靠譜的可能也就是股市與樓市,畢竟具備直接經商辦企業能力的還是極少數人。股市投資的傳聞「一賺二平七虧」,財富增長的還是少熟人;這些年,絕大多數剛需、剛改及投資者還是享受到了享受到城市化進程及經濟發展的紅利。
剛改、投資群體,還可以將空置期的房產對外出租,獲取一定租金收入的同時,提供了可租房源,平抑了房產租賃價格(租售比比較低的原因之一)。投資群體,購房時解決了當期地方政府稅收來源(也有間接的土地出讓問題),解決了開放商的資金、存貨及利潤問題;在一段時間後出售房產,也是增加了該時間段的市場可售房源,降低了供需矛盾,增加了政府稅收收入(二手房交易稅費比例限制了二手房流動性,投資類需求不喜歡商辦類房產的一個主要原因就是二手房交易稅費),同時實現自己的財富增值。如若各種原因低於市價出售,則受讓人也可獲利,這種情況下,貌似實現了參與交易各方共贏的結果。
買房,更多時候可能買的是預期,買漲不買跌。若房地產稅負比較重的情況下,剛改、投資類客群對於預期不看好的情況下,在二三線城市會不會出現擠踏效應,市場急劇下行,進而對相關的發放房貸的金融機構產生影響?是否會對產業鏈的各行各業乃至地方政府產生一定影響?而二三線城市居民收入相對較低,地方財政收入相對困難。
目前看,房地產稅,大的趨勢還是會徵收,但是政策何時出臺,稅負高低、如何徵收,可能還要等等看。
無關房地產稅是否出臺,由於各地經濟、城市化進程發生了較大變化,樓市也已經出現分化,購房時還是得考慮城市、地段、自身需求等因素;房地產投資的核心仍然還是經濟、人口與經濟周期。
個人認為,沒有更合適投資標的出現前,房地產投資還是相對靠譜的。
備註:1、易居房地產研究院21日發布的一份報告顯示,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數據進行測算,今年6月至9月份,全國新建商品住宅單月成交均價均位於1萬元以上的水平,分別為每平方米10113元、10263元、10540元和10191元。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表示,單月房價變動有偶然性,但當前新房銷售均價突破萬元價格線已經持續了4個月,說明全國房價正式進入「萬元時代」,http://finance.eastmoney.com/a/202010211671216225.html
2、國家統計局公布的2019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0733元,按照這一數字,我國去年居民人均可支配的月收入即為2561元,月收入僅千元,也就意味著比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一半還要少。另一個數字是國家統計局公布的2020年一季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數,為7109元。也就是說,如以我國人口14億粗略計算,排序在第7億的人,在2020年一季度的月收入為2370元,也低於去年居民人均可支配的月收入2561元。https://3g.163.com/dy/article/FDQE1HCL05509ZL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