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檢察日報
原標題:「理財新平臺」實際是網絡傳銷
短短6個月,發展下線層級108層,吸納會員註冊帳號67萬個,涉案金額達8.14億元
平臺成立大會時某在宣講
庭審現場
檢察官與公安人員就本案細節進行討論
虛構柬埔寨「西港特區」投資項目,虛構亞泰坊「數字貨幣」,引誘他人加入傳銷組織。短短6個月,就發展下線層級108層,吸納會員註冊帳號67萬個,涉案金額達8.14億元……經江蘇省鹽城經開區檢察院提起公訴,一審法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時某、明某等16名被告人六年零十個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涉案贓物、贓款及孳息、犯罪工具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時某等10人不服,提出上訴。2020年4月23日,二審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理財新平臺受熱捧
「只要花200塊錢買入,每天至少都有5‰的返利,還只漲不跌。」2018年1月初,王先生參加了一場「亞泰坊網際網路投資平臺成立大會」。受邀前來的,除了王先生在內的300餘名投資人,還有數十家媒體。該平臺分析師宣講這是一個理財新平臺,「投資攻略」讓王先生十分心動,但他也心存疑惑:真能穩賺不賠嗎?
「亞泰坊承接柬埔寨『西港特區』投資項目,柬方金融公司授權發行亞泰坊幣,可靠度高……」禁不住分析師的推介,王先生及在場的300餘名投資人當場籤訂了「合作協議」。
王先生購買了2萬元的亞泰坊幣。按照平臺規定,系統對會員帳戶進行鎖定,並以每天最高8‰的返利釋放亞泰坊幣;介紹新人加入,還可以獲得提成。
沒過多久,王先生發現自己的亞泰坊幣迅速累積,折算成現金至少翻了一倍。一傳十,十傳百,王先生的親朋好友都知道他有個「高收益」的門道,也紛紛加入進來。
這個所謂的理財平臺成立兩個月後,王先生又參加了該平臺的培訓會。這一次,參會人員達到了3000多人,來自江蘇、湖北、陝西等多個省份。
2018年6月2日,鹽城市公安局在日常網絡巡查中發現了這個平臺資金異常。初查後發現,該平臺通過網際網路發展會員,收繳會員費,並採用虛擬幣變現的盈利模式,疑似網絡傳銷。
當日,警方即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立案。警方查明:亞泰坊是個披著理財外衣的傳銷平臺。時某所謂的「投資」,實際上是以銷售虛擬貨幣為幌子,實施網絡傳銷。
2018年1月,時某以虛構的「亞泰坊幣」項目為名,通過此前註冊成立的興長源大數據科技有限公司,為其披上合法外衣,再罩上「軍民融合」「柬埔寨『西港特區』」「相關權威單位授權」的光環,以召開推介會、培訓會、網絡宣傳等方式,大肆宣傳其合法性和美好前景,以「高返點、高收益」的利好,吸引會員購買「亞泰坊幣」。
該平臺沒有任何實體產業,靠不斷發展會員收取會員資金維持運營。至2018年6月案發,平臺已吸收會員18萬人,會員層級多達108級,註冊帳號41萬個,累計涉案金額高達6.32億元。
空殼公司的「虛擬幣交易」
2017年8月,時某在山東青島成立了興長源大數據有限公司,並擔任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長。公司註冊資本100萬元,主要從事物聯網技術、區塊鏈技術服務。
「剛開始我也認真經營,但公司太小,一年到頭基本沒業務。」陷入困境的時某將目光盯在了火爆的虛擬貨幣上,並打起了歪主意。
2017年12月,興長源公司建立了亞泰坊網絡平臺。2018年1月,亞泰坊網絡平臺正式上線。時某任命行政、財務、技術等管理人員,設立辦公室、技術部、客服部等部門,定期組織員工開會、培訓,打造了如同正規公司一樣的專業化運營模式。
來自內蒙古的明某在成為亞泰坊副總裁後,與行政秘書劉某等其他骨幹成員通過投放廣告、宣傳講授「亞泰坊」的背景、盈利模式、操作模式等內容,在青島、西安等地不斷吸引、發展下線人員,收取會員資金維持運營。
為了打造公司「硬實力」,創始人時某帶著副總裁明某、大區總裁楊某某、團隊長吳某某等公司「領導層」到柬埔寨進行「路演」。時某以軍民融合為名,虛構柬埔寨「西港特區」投資項目,給投資者「洗腦」,吸引更多人購買「亞泰坊幣」。
會員買入亞泰坊幣後,怎麼獲得收益呢?
時某「打造」了兩種模式:一種是靜態收益,跟銀行定期存款吃利息一樣的鎖定期套餐——鎖定滿5天每天返利5‰,滿15天每天返利6‰,滿30天每天返利7‰,滿60天每天返利8‰。另一種是動態收益,即拉人頭賺提成,也就是會員之間有層級隸屬關係,下線新會員買入亞泰坊幣後,會有5%至25%的投資額度返利給上線會員,作為上線發展下線的提成。只要不斷地去發展新會員,上線就可以獲得其發展的1到10層級下線會員的投資提成。這兩種方式的返利都是以「亞泰坊幣」的形式發放至會員帳戶中。
會員若想退出投資變現,則必須通過「內盤對衝」和「外盤提現」兩種方式進行提現。「內盤對衝」即上下線會員之間可以對自己持有的「亞泰坊幣」直接在亞泰坊平臺內進行交易,絕大多數會員都選擇這種方式「買入賣出」;「外盤提現」即藉助代幣交易平臺進行搭橋,以供非上下級關係且有需求的買賣雙方直接交易。
亞泰坊平臺規定,會員每月只能把鎖定套餐內5%的亞泰坊幣轉到外盤——「環太平洋資產交易平臺」(簡稱「環太網」)進行交易提現。「環太網」作為數字貨幣的交易場所,一般交易的都是比特幣、狗狗幣等主流數字貨幣,像亞泰坊幣這種時某自創的虛擬貨幣在「環太網」中處於無人問津的狀態。
為了製造外盤繁榮假象,以此擴大亞泰坊平臺吸引力,時某特地安排專人對會員轉入「環太網」的亞泰坊幣進行「高價」回購。
但實際上,所有的「投資款」都落在了時某手中,而且「只進不出」。時某將發行的「亞泰坊幣」的初始幣值與人民幣的兌換比例設置為1∶1,並鼓吹「亞泰坊幣」會不斷升值,每天人為調控隨意提高「亞泰坊幣」價格,以此誘使會員不斷買入「亞泰坊幣」並持有,防止會員拋售引起崩盤。
不少會員為了獲得更多的「亞泰坊幣」累積,就中了時某的圈套,除了不斷地發展下線賺提成,也通過「內盤」不斷買入其他會員持有的「亞泰坊幣」,並伺機「高價」賣出。
補充偵查追加1.82億
2018年10月20日,該案移送鹽城經開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在閱卷過程中,承辦檢察官發現,在部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及下線會員的談話中均提到「碼聯天下」這個平臺。
「碼聯天下」由熊某某(另案處理)於2018年3月創立,通過「分紅」吸引會員購買「產品包」,其組織架構、盈利模式與亞泰坊平臺如出一轍,均沒有任何實體產業,靠不斷發展會員收取會員資金維持運營。時某在2018年4月帶隊對「碼聯天下」考察後,認為其「前景廣闊」,遂提出合作事宜。時某在成立亞泰坊平臺的四五個月後,為了吸收更多的「投資額」,決定把會員平移至「碼聯天下」,其層級關係保持不變,並要求會員繳納3330元購買「產品包」參與動態獎勵。2018年6月,「碼聯天下」被公安機關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立案。
經進一步審查,承辦檢察官認為,「碼聯天下」平臺已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遂引導公安機關對時某在「碼聯天下」平臺中的作用、地位及涉案金額、參與人數、層級關係方面進行補充偵查。
最終查明,時某於2018年4月利用亞泰坊平臺組織架構,組織會員參加「碼聯天下」平臺,通過亞泰坊平臺帳戶收取「碼聯天下」「投資款」,截至2018年6月12日,時某在「碼聯天下」平臺有下線層級124層,共有會員帳號26萬個,共轉給「碼聯天下」平臺「投資款」合計人民幣1.82億元。
在審查起訴過程中,承辦檢察官又發現已被取保候審的蘇某某、吳某某、楊某某系亞泰坊傳銷平臺的「團隊長」,發展的下線會員人數均達幾千甚至數萬人。
根據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組織、領導的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累計達120人以上的,屬於情節嚴重,依法應當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因該三人無法定或酌定減輕情節,故該院依法決定追捕三人,該三人最終均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亞泰坊實際通過人為操作來控制價格,內外盤市場價格不固定。被發展為下線的受害者剛開始得到了返現金額,但是過後又將錢投入到買幣中,成為其他下線的收益。一旦沒有新的投資者進來,資金鍊就斷了。」該案承辦檢察官揭露亞泰坊平臺「高收益」的虛擬幣交易內幕。
檢察官手記
近年來,隨著「區塊鏈」「比特幣」等新概念的興起,一些不法分子以自創「虛擬貨幣」等新名詞、新概念為噱頭,以高額回報為誘餌,通過各種宣傳培訓吸引老百姓參與其中。這些讓人眼花繚亂的新名詞,迷惑性強,很容易上當受騙。檢察官提醒:目前,依據《人民銀行法》《證券法》《商業銀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傳銷活動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損害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不管罩上什麼時髦的外衣,都是騙人的把戲。網絡傳銷套路深似海,高回報創富神話是個坑。
(江蘇省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負責人、員額檢察官 徐玉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