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老齡化社會到來,失能老人的醫療護理需求異常迫切。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的重大決部署,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出臺的養老服務業扶持政策中,都要求:支持、鼓勵養老機構設置「護理型床位」。
民政部更在2019年出臺的《進一步擴大養老服務供給促進養老服務消費的實施意見》中明確提出:「到2022年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佔比不低於50%」。
那麼,究竟什麼樣的床位是「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
對於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的認定,目前似乎只有參考上海市民政局於2018年1月1日印發的《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設置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
但是,很遺憾的是,在《指引》中,並沒有對護理型床位的明確的定義,只是明確了床位的設置張數、床位配置的具體要求、人員和服務配置的具體要求。
我們具體來看看《指引》中對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的設置有哪些內容:
1、養老機構要求
2、護理型床位規模(數量)與護理型床位設置的區域要求
3、臥室、衛生間、沐浴間、洗衣房、汙物處理間、醫務用房、康復室、照護臺等各類用房及配置要求
4、呼叫裝置、醫用電梯、監控設備、門禁系統等配套設備的要求
5、通用符號、無障礙符號、安全標識等標識的規定
6、醫護人員、社工人員、康復人員、營養師、護理人員等人員配備要求
7、生活照料、膳食服務、醫療護理、安全照護、康復訓練、健康管理等服務要求
8、符合護理型床位設置條件的養老機構管理要求
從以上《指引》的內容可以看出,其中提到的護理型床位的就只是規定了規模(數量)及設置的區域要求,僅僅44個字。
此外整個《指引》中大量的篇幅,似乎都是對養老機構人員、設施設備及管理服務的配置要求,根本沒有明確認定「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究竟是什麼樣的床位?
這樣的《指引》,讓很多養老機構看得雲裡霧裡,不知所云。
當然,《指引》只是試行版,允許不完善。另外,在《指引》的第一條中,已經對「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進行了定義。
本文就《指引》的定義,幫助諸多養老機構來仔細分析下「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究竟是什麼樣的存在?
《指引》中對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有如下定義:「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是指在養老機構內部面向失能、失智老人照護服務需求,體現基本生活照護功能和與生活密切相關的醫療護理服務功能的床位設施」。
注意:《指引》中提到的是:「床位」,而不是「床」。那麼,「床位」和「床」是一個概念嗎?
翻閱中國的《辭海》,其中對「床」的定義是:「供坐臥、睡覺的家具」;「床位」的定義是:「火車、輪船、醫院、宿舍等為住宿者設置的床」。
再結合《指引》中對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的定義,我們完全可以理解為:「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就是安置在養老機構為住宿老人設置的床。這裡的主語是「床」。
好了,「床位」和「床」的概念理清了,那麼,接下來,我們再來看,對「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有什麼要求嗎?
《指引》中是這樣說明的:
1、要面向失能、失智老人照護服務需求;
2、體現基本生活照護功能和與生活密切相關的醫療護理服務功能。
簡單地說,就是這張床,必須能根據老人的需求,提供基本生活照護功能和相關的醫療護理服務功能。
但是,對床需要具備的具體功能,《指引》沒有明確說明啊?不急,本文通過以下的抽絲剝繭,來仔細研究這樣的「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到底應該具備哪些功能?
要了解怎樣的床才是《指引》中的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我們還得從《指引》中對該床的要求來分析:
分析一 :
失能、失智老人的照護服務需求有哪些呢?
《指引》中提到:該床要「面向失能、失智老人照護服務需求」。那,失能、失智老人的照護服務需求有哪些呢?
根據《馬斯洛需求層次理論》,人的需求從低到高依次分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實現需求。當然,馬斯洛說的正常人的需求。
對於失能失智老人,他們需要接受的是護理人員對他進行的長期照護,很多是貼身的照護服務,所以,筆者認為:對這些老人而言,個人的尊嚴是最重要的。老人的私密部位被外人接觸,總會感覺喪失尊嚴。
很多老人都擔心自己會失能,他們寧可去死,也不能接受自己失能後喪失尊嚴。所以,對失能失智老人而言,個人尊嚴是最重要的,這應該排在老人照護需求的第一位。
在維護了自身的尊嚴後,才是老人對生理照護的需求。失能失智老人雖然某些方面失去了能力,但是,生理機能依舊在正常運轉,也會吃喝拉撒,需要護工長期照護,維持生存。因此他們對生理照護需求,主要包括:臥床大小便後要能夠及時清洗趕緊,身體保持清潔衛生,身上不要有異味。
第三層次的需求才是:安全需求。即:免遭病痛的折磨,免遭疾病的威脅,避免墜床等其他的傷害,發生突發狀況要能及時救治等等。
第四層次是:社交的需求。對於失能程度的不同,這個需求有些變化。
輕度、中度失能的老人,可能需要從床上移位到輪椅上,去戶外曬太陽、看看外面的世界、和社會保持聯絡。
對重度失能老人而言,他們更多的時間就是在床上,離床的機會可能很少。此時他們需要的社交需求,可以理解為需要更多的關愛照顧、精神慰藉,讓自己有生存的信心。
總結:「面向失能、失智老人照護服務需求」,就是要讓老人有尊嚴的同時,獲得基本生理護理、安全照護和精神慰藉。
分析二
照護功能和護理服務有哪些?
在《指引》中第五部分:服務要求中,已經有明確的說明。引用如下:
(一)生活照料:內容包括進食(水)、修飾洗浴、穿脫衣、排洩如廁、移動、膳食、洗滌、清潔衛生、物品整理。(二)醫療護理:內容包括口腔護理、鼻飼、吸氧、靜脈血標本採集、生命體徵監測、肌肉注射、皮下注射、血糖監測等常用臨床護理。(三)安全照護:做好走失、墜床、跌倒、燙傷、誤吸(食)、噎食、壓瘡、感染等防護。總結:生活照料+安全照護服務,就是定義中所說的:「基本生活照護功能」醫療護理服務,就是定義中所說的:「與生活密切相關的醫療護理服務功能」。
分析三
畫像
根據以上的分析,我們可以很容易地對這類「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畫出畫像了,見下圖。(由於老人尊嚴的維護,往往在基本生理護理服務中需求最強烈,故此圖示中把尊嚴需求和生理護理需求並列一起,方便說明問題。)
圖示分析:
在上圖中,筆者根據護理床位功能的不同,結合馬斯洛的需求層次,把護理床設置了不同的版本。
越是能滿足基本需求的床位,版本越高。比如圖中,滿足失能失智老人基本生理照護需求的,具備:洗浴、如廁、清潔衛生需要的護理床,設定的版本為3.0版本。而僅僅是可以預防老人產生壓瘡、防止墜床功能的,只有2.0版本。如果這張護理床僅僅是可以方便老人移位,雖然產品的製作結構複雜、成本高昂,但是在對於滿足失能失智老人的需求而言,老人對移動、精神慰藉需求的迫切性不如前面兩個需要,所以床的版本只有1.0. 通過以上對護理床的歸類分析,我們不難看出,中國目前生產護理床的廠家,大都把產品集中在2.0版本:為防止壓瘡,市面上有大量可以手動或者電動抬腿、抬背、翻身等同質化功能的護理床;為了護理床能防止老人墜床並具體生命體徵監測功能,更是充斥各類具備監測心率、心跳、離床報警的智能床墊。
而真正能夠滿足失能失智老人最基本需求的護理床,比如:能夠幫助老人臥床處理二便、不用移位而可以在床洗浴、能及時清洗更換床墊被套的3.0版本的護理床,則少之又少。 各地民政大力提倡的增加「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的要求,也給國內眾多的康復輔具廠家指明了方面:中國的輔具製造要走向高端化!3.0版本甚至更高版本的護理床,目前還是一片藍海,應該是眾多企業研發生產的大方向,而不是集中在1.0版本、2.0版本的紅海中廝殺。 筆者以上的分析只是拋磚引玉,旨在讓養老機構在護理床選型中能明確方向,更好地匹配民政部的要求,只有「面向失能、失智老人照護服務需求,體現基本照護功能和護理服務功能滿足護理服務的床位」,才是真正需要增設的「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
編後話:
1、 團體標準中提到的護理服務設備:
2019年2月1日由中國社會福利與養老服務協會正式發布的《養老機構設施設備配置規範》團體標準,在4.5項:「護理服務」中也提到:「要按失能老年人比例配置各類護理床、防壓瘡床墊、床邊洗浴設備等」。
(思考:如果能把以上的裝置都設計在一張床上,豈不是更好更方便?)
2、 國家標準中對「護理型床位」的定義
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並2019年7月1日起實施《養老機構等級劃分》國家標準中,重新定義了護理型床位:「是指養老機構為需長期照護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的床位。」
終於「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上升到了國家標準,再次明確了這些床位是為需要長期照護的失能失智老人提供的床位。
正如《指引》中所述:「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是指在養老機構內部面向失能、失智老人照護服務需求,體現基本生活照護功能和與生活密切相關的醫療護理服務功能的床位設施」。
相信隨著中國老齡化程度的加劇,失能失智老人長期照護服務的龐大剛需,政府兜底保障職能的趨於完善,對增設的「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功能的確定會越來越明確,屆時,將是廣大失能失智老人的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