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甘肅六部門發布重要通知

2020-12-19 澎湃新聞

17日,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甘肅省商務廳、甘肅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等六部門印發《甘肅省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特別對冷鏈食品報備、監管總倉管理、市場流通環節、核酸檢測等方面進行了明確規範,全面規範和加強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工作。

11月,甘肅蘭州對一份冷鏈食物包裝檢測出新冠病毒核酸陽性。甘肅出臺措施,通過設立進口冷鏈食品監管總倉,對進口冷鏈食品,進行集中抽樣核酸檢測和強化消毒。

《指南》中明確,對監管總倉直接接觸進口冷鏈食品的從業人員至少每周開展一次核酸檢測。

凡從省外購進進口冷鏈食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食品預計到達目的地24小時前,通過電話或傳真、郵箱等方式,向目的地所在的縣級市場監管部門報備。特別是對通報中明確來自中高風險地區國家的冷鏈食品要加大抽樣檢測覆蓋面和抽樣數量,做到抽樣檢測100%覆蓋。

《指南》要求,進口冷鏈食品沒有檢驗檢疫證明、沒有核酸檢測報告、沒有消毒證明、沒有追溯信息的,一律不得上市銷售。

為了強化冷鏈物流運輸監管,對不能提供消殺和食品相關證明材料的,不得承接貨物運輸,不得承運無法提供進貨來源的進口冷鏈食品。同時,督促司機和隨從人員在運輸過程中不得擅自開箱,不得隨意打開冷鏈食品包裝直接接觸冷鏈食品。督促運輸車輛載運進口冷鏈食品時不得同車運輸其他物品。

甘肅市場監管部門指導生產經營者對進口冷鏈食品實行專用通道進貨、專區存放、專區售賣,不得與其他食品混存混賣,並在專櫃顯著位置公示該批次進口冷鏈食品追溯信息,供消費者掃碼監督查詢,最大限度阻擊疫情風險的傳播。

《指南》還提出,公安機關要嚴格履行職責,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對拒不執行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要求、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拒不配合消毒、調查、核酸檢測、採樣、技術分析和檢驗的,對於明知其經營產品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呈陽性而不採取防控措施仍予以進口或銷售、引起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危險的,依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六部門關於印發《甘肅省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

各市(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商務局、衛生健康委、交通運輸局(委)、公安局,蘭州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城鄉建設和交通管理局、商文旅局、公安局,各隸屬海關,甘肅礦區工商、質監、食藥局、商務局、衛健委、交通局,東風廠區工商局、商務局、衛健委: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關於進一步防範新冠肺炎疫情通過進口冷鏈食品輸入風險的指導意見》,進一步夯實物防工作責任體系,全面規範和加強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根據《關於進一步加強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緊急通知》(甘市監明電〔2020〕88號),省市場監管局、省商務廳、省衛健委、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蘭州海關制定了《甘肅省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甘肅省商務廳

甘肅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甘肅省交通運輸廳

甘肅省公安廳

中華人民共和國蘭州海關

2020年12月10日

甘肅省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關於進一步防範新冠肺炎疫情通過進口冷鏈食品輸入風險的指導意見》,進一步夯實物防工作責任體系,全面規範和加強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根據《關於進一步加強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緊急通知》(甘市監明電〔2020〕88號),制定如下工作指南。

一、嚴格落實提前報備制度

凡從省外購進進口冷鏈食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食品預計到達目的地24小時前,通過電話或傳真、郵箱等方式,向目的地所在的縣級市場監管部門報備,提交《甘肅省進口冷鏈食品報備單》,內容包括生產經營者名稱(姓名)、食品名稱、報關信息、承運企業等。《甘肅省外購冷鏈食品備案工作人員信息公示表》詳見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牽頭)

二、強化「進口冷鏈食品監管總倉」(以下簡稱總倉)設立和管理

(一)規範總倉設置(商務部門負責牽頭)

1.指導督促總倉承接單位劃分普通倉、總倉及車輛待檢區,對人員通道和貨物通道進行物理隔離,防止交叉汙染。

2.指導督促總倉內部設計和布局應滿足衛生操作要求,倉儲要有明確的標識標籤。

3.指導督促總倉承接單位應具備完善的溫溼度控制設備,安裝全方位的監控設備,落實「陽光倉儲」,實現遠程監控;配備必要裝卸貨物工具,如叉車、地牛等機械化、半機械化運送設備,儘可能減少從業人員與貨品直接接觸。

4.指導督促配備必要的消殺設備和物品,如:84消毒劑、洗手液、馬桶消毒片、噴壺、醫用外科口罩、醫用酒精、體溫測量儀、醫用橡膠手套、保鮮膜、空調系統專用消毒片等。

5.指導督促設置備用庫作為檢測出陽性產品後的應急處置區。

6.指導督促總倉食堂、宿舍等生活區應與總倉保持適當距離或分隔。

(二)加強總倉閉環管理(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牽頭)

1.加強總倉閉環規範化管理,具體參照《甘肅省進口冷鏈食品總倉監管操作手冊》落實(詳見附件1)。

2.各海關部門要加強與相關部門合作,協助核查進口冷鏈食品入關手續,嚴防新冠肺炎疫情通過進口冷鏈食品輸入風險。

3.實行值班值守制度。認真落實總倉24小時值班值守制度,保持聯繫暢通,具體辦法和人員由所在地市場監管、商務部門聯合確定。值班值守人員應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嚴禁「帶疫」上崗。

4.實行日報告和零報告制度。各地總倉管理人員要及時匯總當日進出總倉的進口冷鏈食品信息,及時報送當地市場監管、商務部門。

5.開展聯合檢查。總倉所在地的商務、市場監管、衛生健康部門共同對總倉開展定期不定期的巡檢,確保總倉設置和衛生環境符合要求。

三、強化消毒工作

(一)裝卸運輸過程消毒(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牽頭)

根據《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公路、水路進口冷鏈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術指南〉的通知》(交運明電〔2020〕292號),規範進口冷鏈食品物流企業和從業人員落實好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主體責任,落實裝卸、運輸過程消毒要求,防止新冠病毒通過冷鏈物流渠道傳播。嚴格運輸工具消毒,組織或委託有資質的消毒單位,對進口冷鏈食品運輸車輛、船舶、冷藏貨櫃內壁等運輸裝備,每承運一次裝貨前和卸貨後要對車廂內外進行徹底消毒。

(二)總倉消毒(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牽頭)

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關於印發進口冷鏈食品預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0〕255號)和省衛健委印發的《甘肅省進口冷鏈食品存儲總倉預防性消毒技術指引(試行)》等有關規定及技術規範,全面實施消殺工作。各級衛生健康部門指導總倉承接單位按規定做好食品存放轉運區域、貯存場所、運輸工具、貨物外包裝、生產加工設備及其他相關用品用具的清潔和消毒,強化風險排查和環境整治。總倉承接單位應詳細記錄消毒工作情況,包括消毒日期、人員、地點、消毒對象、消毒劑名稱、濃度及作用時間等內容,相關資料和記錄按國家規定應至少留存2年。

(三)生產經營過程消毒(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牽頭)

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關於印發冷鏈食品生產經營新冠病毒防控技術指南和冷鏈食品生產經營過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術指南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0〕245號),各級衛生健康部門會同商務、市場監管部門,指導督促市場開辦方、食品生產經營者、冷庫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做好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者和生產經營重點環節的清潔消毒,持續督促規範落實日常通風消毒等常態防控措施。

四、強化核酸檢測工作

(一)加大進口冷鏈食品監管總倉檢測(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牽頭)

按照「首接檢、批覆蓋、抽樣查」的原則,各級衛生健康部門根據市場監管部門的通報,及時對進入總倉的進口冷鏈食品及其運輸工具、包裝進行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特別是對通報中明確來自中高風險地區國家的冷鏈食品要加大抽樣檢測覆蓋面和抽樣數量,做到抽樣檢測100%覆蓋。所有抽樣儘量延伸到單體產品。對監管總倉直接接觸進口冷鏈食品的從業人員至少每周開展一次核酸檢測。

(二)加大市場流通環節檢測(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牽頭)

各級市場監管、商務部門要積極配合衛生健康部門,定期對包括海鮮批發市場、帶有冷庫的食品交易市場、農貿市場、銷售冷凍肉類及水產品的商場超市等場所和餐飲單位開展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檢測範圍包括重點食品樣本、市場環境樣本和從業人員樣本,及時向相關部門通報抽檢結果。

(三)加強異地協查通報檢測(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牽頭)

在接到涉事進口冷鏈食品協查通報後,各級衛生健康、市場監管和交通運輸部門應在當地聯防聯控機制統一部署下,立即開展涉事進口冷鏈食品、運輸車輛的排查,對涉事進口冷鏈食品樣本及內外包裝、儲存環境和相關從業人員等開展核酸檢測。

五、強化物流運輸監管

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強運輸冷鏈食品車輛和人員的監管,督促各承運進口冷鏈食品的物流企業、車輛經營者和駕駛員,在承運進口冷鏈食品前必須查驗進口冷鏈食品海關通關單證和預防性消毒證明,對不能提供消殺和食品相關證明材料的,不得承接貨物運輸。督促進口冷鏈食品運輸企業嚴格執行信息登記制度,如實登記裝運貨物、車船、司乘人員、船員、裝卸貨及收貨人員的信息等,不得承運無法提供進貨來源的進口冷鏈食品。督促司機和隨從人員在運輸過程中不得擅自開箱,不得隨意打開冷鏈食品包裝直接接觸冷鏈食品。督促運輸車輛載運進口冷鏈食品時不得同車運輸其他物品。(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牽頭)

六、強化追溯管理工作

(一)加快對接國家進口冷鏈食品追溯管理平臺(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牽頭)

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做好冷鏈食品追溯管理工作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0〕263號),優化改造「甘肅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臺」,按照統一數據對接規程接入國家級平臺。強化協同聯動,在信息通報、風險交流、排查處置等方面加強部門合作,凝聚工作合力,織密進口冷鏈食品「物防」網絡。

(二)徹底摸排進口冷鏈食品底數(商務部門負責牽頭)

各級商務管理部門根據甘肅省商務廳《關於商貿流通行業做好全省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緊急通知》(甘商務電〔2020〕155號),徹底摸排當地進口冷鏈食品企業,建立信息臺帳,加強與市場監管、衛生健康部門的信息共享,確保來源可溯、去向可追、流轉可查。

(三)全面運用「甘肅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臺」(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牽頭)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者全面運用「甘肅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臺」,嚴格執行甘肅省市場監管局和甘肅省商務廳《關於進口冷藏冷凍食品生產經營者全面應用「甘肅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臺」的通告》,如實填寫上傳進口冷鏈食品品種、規格、批次、數量、產地、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和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合格報告等信息。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指導生產經營者對進口冷鏈食品實行專用通道進貨、專區存放、專區售賣,不得與其他食品混存混賣,並在專櫃顯著位置公示該批次進口冷鏈食品追溯信息,供消費者監督查詢,最大限度阻擊疫情風險的傳播。

七、強化應急處置

(一)各級衛生健康部門對進口冷鏈食品及環境、運輸工具、從業人員等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陽性的,按照《關於規範全省進口冷鏈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結果確認及通報程序的通知》處置。其中對核酸檢測陽性的環境,立即採取消殺等應急處置措施;對可能接觸檢測呈陽性物品和環境的人員及時進行核酸檢測和健康篩查;對檢測陽性進口冷鏈食品的直接接觸人員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並立即開展密切接觸者追蹤管理,集中隔離當天或次日開展第一次核酸檢測,間隔1日和第14天期滿時分別進行第二、三次核酸檢測。(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牽頭)

(二)各級交通運輸部門督促進口冷鏈食品運輸企業應進一步完善新冠肺炎疫情應急處置方案,對進口冷鏈食品或包裝物一旦檢出新冠病毒核酸陽性的,企業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做好切斷傳播途徑、隔離密切接觸者等措施,做出及時有效處置。(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牽頭)

(三)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在接到相關機構新冠病毒檢測陽性通報後,第一時間督促指導經營者對同批次產品下架停售、專區封存,並查清涉疫食品來源、去向、庫存及相關數量,嚴格按規定處置。(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牽頭)

(四)各級公安機關對檢測呈陽性的環境場所,做好現場封控、治安秩序維護等工作,並根據聯防聯控領導小組的指令積極開展相關人員的落地查找等工作。(公安機關負責牽頭)

八、強化執法監督和違法行為查處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大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者的深入排查和常態監管,做到進口冷鏈食品沒有檢驗檢疫證明、沒有核酸檢測報告、沒有消毒證明、沒有追溯信息的,一律不得上市銷售。加大對來源不明、不落實提前24小時報備、不進入總倉檢測消毒、不索證索票、不分區存放、不亮信息銷售的進口冷鏈食品監督檢查力度。(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牽頭)

各級公安機關要嚴格履行職責,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對拒不執行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要求、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拒不配合消毒、調查、核酸檢測、採樣、技術分析和檢驗的,對於明知其經營產品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呈陽性而不採取防控措施仍予以進口或銷售、引起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危險的,依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負責牽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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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新網

原標題:《事關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甘肅六部門發布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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