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府兵制度是如何轉變成北宋的募兵制的

2021-02-13 歷史地理雜學

   中國封建時代的兵制一般特指兵役制度,是封建國家武力構成與統兵體制的基礎,也是其政治上層建築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我國封建社會由唐入宋的歷史過程中,兵制發生了重大變革,即自唐中葉—開元天寶起,封建國家的兵制開始由府兵向募兵的過渡,並在北宋時期完成了募兵制的轉型。

         對這一重大兵制變革,既有的研究成果中己經形成了基本統一和成熟的論述方法,那就是,直接由社會發展的基本規律談起,在發掘由府兵制到募兵制的變革原因時,往往是直接從其根本原因—經濟基礎、或者即生產關係的變化談起的。從史學界已達成的基本共識看,這大致包含了三方面基本內容。

         第一,自唐貞觀以後,日益頻繁且逐步常態化的土地兼併促進了土地私有制(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的急速發展,並逐步具備了壓倒性的優勢地位。在此基礎上,封建農業社會的主導性生產方式,由莊園農奴制逐步演變為封建租佃制,這刺激新興大地主對生產要素—土地和勞動力(佃農)的需求,同時也導致了自耕農的大量破產,使府兵制喪失了穩定的兵源。  第二,土地所有制的變化,一方面使封建王朝以推行均田制來分配國家的土地並以此保有數量穩定的自耕農,從而實現「軍國所資,鹹出於租調川—即維持穩定的田賦稅收的傳統,自唐中葉起便難以為繼。而作為「民為兵而以田養之」這一「古今不易之定製」,也就是以「兵農結合」為基本特點的府兵制,則失去了經濟基礎而崩潰。

         第三則是土地兼併,使大量農民被迫與土地分離而失業,國家招募失業農民從軍,經過安史之亂與唐末五代亂世分裂割據,兩宋基於歷史既成,把募兵制變成了一項的基本國策確立下來。

         基於上述原因,學界論述府兵制到募兵制的過渡,往往都是把唐開元天寶作為時間起點的。然而,在募兵制之前的府兵製作為北周至隋唐的基本兵役制度,雖然在開天之際的崩潰僅用了數十年時間,但是其起於西魏大統,全盛於唐貞觀,期間經歷了近兩百年的歷史,如果繼續往前追溯府兵制產生的淵源則還會更長。這就是說,開元天寶時代對募兵制而言是興起的始點,對府兵制來說卻是迅速沒落的尾聲。

         府兵制是一項與與封建大土地所有制和均田制兩者都有著密切聯繫的制度,通過分析它由盛到衰這一期間與土地所有制的政治經濟聯繫,釐清府兵制由「兵農分離」到「兵農合一」、再到「兵農分離」過程的基本脈絡,則可以幫助我們更深刻地了解為什麼均田制的沒落會對府兵製造成如此大的影響,從而明確中唐以後封建國家推行募兵制實是歷史的必然選擇。

         而通過這樣的論述,我們可以發現府兵制發展中的若干鮮明特徵:(1)府兵制發展的初期,兼具了兵農分離與兵農合一的特點;(2)在與均田制結合一起之前,府兵制的創立者宇文泰通過先控制豪強地主,再控制其土地,最終實現了府兵制與封建大土地所有制的結合;因此在均田制之前,封建大土地所有制才是府兵製得以確立的基礎;(3)均田制對於府兵制的貢獻,在於幫助府兵完成了由職業軍人向自耕農群體的轉化,將府兵由地主的私人武裝升華為拱衛皇帝中央集權的國家軍隊,並用土地將這支軍隊牢牢控制在封建國家麾下,四方徵戰開疆擴土,建立了隋唐大一統;(4)府兵制對於均田制的貢獻在於通過不斷的擴張,為均田制的延續獲取了大量的土地和勞動力,並在這一過程中促進均田制的良性運行,府兵制則在均田制的良性運行中日益與之密不可分。

         這些特徵看似與均田制的崩潰關係不大,但當我們解釋均田制崩潰之際、府兵制也迅速崩潰這一歷史現象時,就可以深刻地體會到,無論在內在邏輯還是歷史淵源之上,均田制都     根據生產要素的變動與社會經濟環境的變遷,分析均田制崩潰與府兵制的沒落。均田制的崩潰是導致府兵制難以為繼、亦隨之崩潰的根源,然而均田制自身的崩潰,其根源又在於什麼?已有的研究成果從不同角度論述了土地兼併這個最大的因素,其固然重要,但從邏輯上講,土地對於均田制這個國家執行的經濟制度而言畢竟只是外因,均田制的崩潰顯然也存在其內部原因,而這一內部因素往往對府兵制的兵員基礎—自耕農群體的影響更大也更直接,對它的分析也就有助於我們了解兵制變革的深層次原因。本文將嘗試從均田制運行的基本原理以及其所依賴的客觀經濟環境的變遷中,尋找均田制崩潰的內部原因。

         均田制是封建王朝將掌握的國有土地分配給失業農民,引導其恢復農業生產,而這個過程也就是國有土地與勞動力相結合的過程,其目的則是將農業社會的勞動力用生產資料—土地加以固定,並且由國家所控制。從調節生產要素之間配置的角度看,這既是封建國家藉助均田制在恢復農業生產的過程,同時也是將原本分散的自然經濟納入國家計劃的過程,而後者的意圖顯然在於確保國家藉此獲得穩定的財政來源—田賦與搖役。

         其次,在均田制自北魏以來數百年間的歷史中,封建國家常以恢復周代的「井田」之製作為理想;而從古代財政思想的淵源來看,均田製作為一項經濟政策,被古人認為是一種能夠實現財政上「量入為出」理想狀態的可行辦法,國家知道自己擁有多少土地,又知道把土地分給了多少人耕種,就大概能掌握正常情況下的農業收入是多少了。從現代經濟學的角度上看,均田製作為實現「量入為出」的一項制度,就是對土地要素和勞動力要素進行配置,以求得農業生產上的均衡。

         然而,這種要素配置是受制於基本的客觀經濟環境的,當封建社會經濟處於「地廣人稀」的狀態時,勞動力要素就顯得稀缺,因此均田制大多表現為向勞動力強行「抑配」土地,封建國家通過延長自耕農群體的勞動時間和提高其勞動強度,來實現其所謂「量入為出」的財政目的。然而,當封建社會經濟恢復正常的發展狀態時,農業人口也會恢復正常的自然增長率,而此時向勞動力強行「抑配」土地的均田制就不得不轉為向勞動力「限配」土地了。儘管如此,隨著農業生產與社會經濟的發展,均田制勢必無法應付「地少人多」的客觀環境,從而因自身的原因而逐漸走上崩潰之路。當然,在這一崩潰的過程之中,均田制的內部因素往往又是與各種外部因素交織在一起的:府兵制建立之初所依賴的大土地所有制在隋唐的繼續發展,為了適應擴張戰爭需要而並不抑制土地兼併等等—這些外部因素都成為了均田制迅速崩潰的催化劑。由此看來,對府兵制前期發展歷史沿革的論述,也就殊為必要了。

         所謂兵制變革是由府兵制到募兵制的變革,而財政變革也就是由租庸調到兩稅法的變革。這兩個彼此密切相連的變革,是發生在安史之亂、藩鎮割據,繼而唐亡之後復又五代亂世的歷史背景之下的。因此,對兩者間關係及相互影響的分析,將充分結合這一時代大背景。至於本文分析這一問題的目的,則是試圖為北宋重新一統之後繼續推行募兵制,並實施舉國一體的軍事性財政找到歷史根源。

         隨均田制崩潰一同出現的是日益嚴重的國有土地被私人兼併的問題。於是在唐開元天寶時期,社會上出現了規模龐大的逃戶—無地失業農民,其主體則是原本在均田制下的自耕農群體。這就使朝廷的府兵制在喪失兵源的同時,又「獲得」了募兵制的兵員基礎。而募兵制—這個原本只是用來應對府兵制無兵可徵的窘境而不得己採取的短期政策,在連遭安史之亂與藩鎮割據打擊等一系列重大變故之後,既成為了唐王朝用以續命的基本兵制,也成為了藩鎮勢力用來割據一方的基本兵制。

         在政治上的分裂割據形成之後,財政上各自為政便順理成章了。為了避免募兵所帶來的巨大開支,中唐索性實施了「資產為宗」的兩稅法,在徹底將國家財政收支劃分為三部分的同時,也毫無懸念地將軍費開支上升為中央與地方割據勢力最大的一筆開銷,這是因為,維持相當規模的軍隊在分裂時期乃是中央之所以為中央、諸侯之所以為諸侯的政治基礎;加之「兩稅三分」局面的形成,導致軍費始終佔據了這兩者財政收支的大半以上。兩者綜合,軍費開支已成為中央與地方各自財政的首要任務,皆須全力以赴才可以維持。而募兵制之下的財政平衡是極其脆弱的。

府兵制時期由農民自備武器衣糧,在募兵制下轉為由國家和藩鎮有計劃地進行補給和分配,財政自然應當預先估算各項支出可能的數額,並制定和執行相應的政策與計劃,因此國家財政自然也就由之前的「量入為出」轉化為「量出制入」了,而這一運作模式的根本性轉變,則為封建國家的財政帶來了長期膨脹性的特點。

         而在以募兵制的「養兵」政策為基本國策的在北宋時期,上述這三點有的被原封不動地繼承了下來,有的則因政治經濟形勢轉變之後,在原有基礎上為北宋政府帶來了更大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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