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周報 反對外空武器化、網絡空間安全、歐洲議會拒絕承認中國市場經濟

2021-02-15 國際法促進中心

親愛的Ciilors,

 

周三安~

 

浩淼外空,國際法保障和平利用;虛擬網絡,國際法維護往來秩序。本期周報安利一波外空與網絡空間的治理~

 

本期簡訊包括——

 

一、歐洲議會拒絕承認中國市場經濟

二、美艦駛入永暑礁12海裡

三、中阿合作論壇第七屆部長級會議

四、中印尼高層經濟對話第二次會議在雅加達舉行

 

(一)事件回顧:

 

5月11日,在中國外交部例行記者會上,有記者提問,稱根據《華盛頓郵報》報導,美國國防部官員表示中俄兩國已經在合作發展外太空打擊美國的能力。美國政府對中俄繼續發展空間武器感到擔憂。

 

對此,外交部發言人陸慷做出回應,強調中國政府一直主張和平利用外空,反對外空武器化。中方希望所有其他國家,特別是有外空軍事能力的國家,能夠從全人類的福祉和長遠利益出發,贊同這一立場。中俄兩國及其他持相同立場和觀點的國家,很早就在日內瓦聯合國裁軍談判會議上提出,希望能夠通過大家的共同談判,儘早達成一項防止外空武器化的公約或者條約。希望所有其他成員,特別是有外空軍事能力的國家,都能夠積極地加入這一進程。

 

(二)外層空間法概述:

 

外層空間法(law of the outer space),是調整各國探索和利用外層空間活動的原則、規則和制度的總和,是空間技術及人類空間活動發展的產物。1958年10月4日前蘇聯成功發射第一顆人造地球衛星後,聯合國對此高度重視,聯大於1958年設立「和平利用外層空間特設委員會」,並於1959年改為常設機構,即「和平利用外層空間委員會」。目前,外層空間法的法律體系初步形成:

 

1、決議和宣言。1961年,聯大通過第1721號決議,提出三項原則:第一,國際法適用於外層空間及其天體;第二,外層空間和天體供所有國家按照國際法自由探索和利用,不得據為己有;第三,發射空間物體的國家必須通知聯合國外空委員會,以便登記。1962年,聯大通過《各國探索和利用外層空間活動的法律原則宣言》,提出9條進行外空活動必須遵守的基本原則。此後,聯大還通過了一些主要決議,包括:1982年《各國利用人造衛星進行國際直接電視廣播所應遵守的原則》、1986年《關於從外層空間遙感地球的原則》和1992年《關於在外層空間使用核動力源的原則》。

 

2、國際條約。1966年12月,聯大通過《關於各國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體在內外層空間活動所應遵循原則的條約》(簡稱《外空條約》),該條約於1967年開放籤署,奠定了外層空間法的基本法律原則和法律制度,被稱為「外空憲章」。其後,聯合國又相繼制訂了四個主要條約:1968年《營救太空人、送回太空人和歸還發射到外層空間的物體的協定》、1972年《空間物體所造成損害的國際責任公約》、1975年《關於登記射入外層空間物體的公約》和1979年《指導各國在月球和其他天體上活動的協定》(簡稱《月球協定》)。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各國進行外層空間活動現應遵循的基本原則主要有:全人類共同利益原則、不得據為己有原則、自由探索和利用原則、遵守國際法的原則、限制軍事化原則和國際合作原則。

 

(三)防止外空武器化的國際法律規制:

 

外空武器主要包括反衛星武器和反彈道飛彈武器。外空武器化,有學者認為,是指國際社會對外空武器從無到有,進而將其部署到地球軌道和外空的漸進過程。外空武器化是人類和平利用太空的巨大威脅,有可能進一步導致各國外空軍備競賽,惡化國際安全局勢。根據聯大有關外空決議的授權,日內瓦裁軍談判會議多年來就如何防止外空武器化和外空軍備競賽的問題進行深入討論,形成許多共識。目前,外層空間法關於防止外空武器化的規定主要有:

 

1. 1967年《外空條約》。該條約第4條規定:「各締約國承諾不在環繞地球的軌道上放置任何載有核武器或任何其他種類大規模毀滅性武器的物體,不在天體上裝置這種武器,也不以任何其他方式在外層空間部署此種武器。所有締約國必須把月球和其他天體完全用於和平目的……禁止在那些天體上試驗任何種類的武器及舉行軍事演習……」。

 

2. 1979年《月球協定》。該協定第3條規定「月球應由各締約國專為和平目的而加以利用」,還規定「不得在繞月球的軌道上放置載有核武器或其他種類的大規模毀滅性武器的物體,或在月球內放置或使用此類武器」,「禁止在月球上……試驗任何類型的武器及舉行軍事演習」等。

 

3. 1963年《禁止在大氣層、外層空間和水下試驗核武器條約》。該條約第1條規定「締約的各國保證在其管轄或控制下的下列任何地方禁止、防止且不進行任何核武器試驗爆炸或任何其他核爆炸:(一)在大氣層;在它的範圍以外,包括外層空間……」。

 

4、1976年《禁止為軍事或其他敵對目的使用改變環境的技術的公約》。該公約是關於限制外空武器發展的多邊條約,其第1條規定「各締約國保證不為軍事或任何其他敵對目的使用具有廣泛、持久或嚴重影響的改變環境的技術作為摧毀、破壞或傷害任何一個締約國的手段。」

 

此外,美國和前蘇聯於1972年籤訂了《反彈道飛彈系統條約》。該雙邊條約第1條規定「雙方保證根據本條約規定限制反彈道飛彈系統,並採取其他措施」,第5條還規定「雙方保證不研製、試驗或部署以海洋、空中、空間為基地的以及陸地機動的反彈道飛彈系統及其組成部分」。但其後美國單方面宣布退出了該條約。

 

(四)中國的國家實踐:

 

中國現已成為一個空間大國,航天事業蓬勃發展。中國政府主張應在和平利用、平等互利、自由競爭、共同發展的原則基礎上探索和利用外層空間,1980年成為聯合國外層空間委員會成員,並積極加入國際條約,不斷完善與外層空間法相關的國內法律法規,出臺了《空間物體登記管理辦法》、《飛彈及相關物項和技術出口管制條例》等。

 

對於外空武器化問題,中國政府主張外空是全人類的共同財富,應和平利用外空、防止外空軍備競賽,要求國際社會談判達成一項禁止在外空部署武器、禁止向外空物體使用和威脅使用武力的國際法律文書。中國曾於1985年、2000年、2002年向日內瓦裁軍談判會議提交工作文件,全面闡述中國關於防止外空軍備競賽的基本立場。

 

2008年,中俄兩國共同向日內瓦裁軍談判會議提交了《防止在外空放置武器、對外空物體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條約》(PPWT)草案。該草案是向會議正式提出的第一個外空條約草案。2014年,中俄兩國又共同向裁談會全體會議提交了更新草案,對條約的定義與範圍、組織機構、爭端解決機制等條款進行一些補充、修訂和細化,旨在推動裁談會向談判締結國際法律文書繼續邁進,防止外空軍備競賽和外空武器化。未來,中國將進一步加強國際合作,為維護外空的和平與安寧,防止外空武器化作出更大貢獻。

二、中美舉行網絡空間國際規則高級別專家組首次會議 合作之路道阻且長

2016年5月11日,中美網絡空間國際規則高級別專家組會議在華盛頓舉行。會議由中國外交部軍控司司長王群與美國國務院網絡事務協調員克里斯多福•佩恩特(Christopher Painter)主持。此次會議是2015年12月初中美首次進行聯合打擊網絡犯罪及相關事項高級別聯合對話並確立了《中美打擊網絡犯罪及相關事項指導原則》以來,兩國進行的首次高級別專家組會議。中國外交部在聲明中指出:「雙方積極、深入、建設性地討論了網絡空間國際規則問題,包括國家行為規範以及與網絡空間有關的國際法和信任措施。」同日,美國國務院在聲明中指出:「會議討論了國際網絡空間中關於國家行為的國際法規範以及其他涉及國際網絡安全的關鍵問題。」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陸慷在2016年5月12日的例行記者會上表示:「網絡安全是國際社會面臨的共同挑戰,也需要國際社會所有有關各方在相互尊重、相互信任、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精誠合作來共同應對。中美雙方去年達成這麼一個共識,也就是說雙方實際上都已經能夠承認,在網絡空間安全這個問題上,中美兩國擁有共同的利益,也有共同的責任。我們贊成中美繼續在這方面加強對話,也願意把中美在網絡空間安全合作變成推動中美新型大國關係建設的又一個新亮點。」

 

近年來,中美兩國在網絡安全方面一直處於摩擦狀態。2014年,美國司法部指控五名中國解放軍軍官利用網絡從事竊取美國企業商業機密的行為。中國政府回應表示美方捏造事實,提出抗議,並中止了中美雙邊網絡工作組的活動。2015年9月,習近平主席在訪美期間與美國總統歐巴馬進行會談。兩國就「不支持或者參與通過網絡進行經濟間諜活動,包括竊取智慧財產權的行動」達成共識。這一共識是在網絡安全方面中美雙邊關係的重大突破。

 

剛剛舉行的專家組會議儘管似乎趨於形式化,但仍可以作為中美在網絡問題上重啟協商,為合作創造可能性的新開端。然而必須注意到,要實現更加實質有效的合作和對話,對於兩國而言都還有很漫長的道路。

 

2016年5月13日,美國國防部向國會發表了《2016年度中國軍事與安全發展態勢報告》,指出中國首次將「網絡空間」作為「國家安全和戰略競爭的新領域」。報告分析了中國在近年來在網絡空間技術上的投入與發展,暗示中國大力發展網絡戰爭能力以實現國防軍事方面的目的。次日,國防部新聞發言人楊宇軍就該《報告》發表談話,表示中方的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事實上,除了網絡戰爭能力方面,在商業竊密、情報收集、數據加密以及其他與網絡信息技術相關的方面,中美兩國仍然針鋒相對。在可以預期的未來,這種針鋒相對還將繼續持續。在此背景下,尚在襁褓中的適用於網絡空間的國際法規範將扮演怎樣的角色,是尤其值得關注的。

 

歐洲議會全體會議12日通過一項非立法性決議,反對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決議強調,在中國滿足歐盟關於市場經濟地位的五大標準前,中國對歐出口仍應按照「非標準」方式對待,即在對中國商品進行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過程中,仍應評估中國商品的成本和價格是否是市場價格。

 

根據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第15條的規定,在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中,傾銷幅度的確定可以不以中國實際成本數據為依據,而選擇一個市場經濟第三國或進口國的同類相似商品價格,即「替代國」做法。該條款的適用期限是15年,將在2016年12月11日失效。根據入盟協定,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應得到自動承認。但是一些歐盟國家以及美國認為,協議不應該被這麼解讀,而是意味著WTO成員國必須在12月份以後決定是否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關於是否在該條款到期後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歐洲議會內部一直存有爭議。歐洲議會在今年初發布的分析報告中,曾討論過多種可能性,其中包括不管是否結束「替代國」做法,都不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

 

不過,歐洲議會在當天通過的決議中也強調中國市場是歐盟眾多企業和品牌獲得利潤的重要來源。歐盟不能違反世貿組織相關法規。為此,歐洲議會要求歐盟委員會和其他主要貿易夥伴協商,就如何解讀世貿組織針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的規定拿出一個聯合方案。

 

中國商務部世貿司負責人5月14日給予回應:希望歐盟作為世貿組織的重要成員,能嚴格履行自己在世貿協定項下的義務,自2016年12月11日起終止其對華反傾銷中的「替代國」做法。5月16日,外交部長王毅在北京與來訪的法國外長艾羅舉行會談後共見記者時,表示希望歐盟客觀看待中國發展,尊重世貿組織遊戲規則,遵守應盡的條約義務。

2001年11月10日世界貿易組織(「WTO」) 與中國達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議定書》,第十五條為確定補貼和傾銷時的價格可比性的條款。(a)項內容為,「在根據GATT1994第6條和《反傾銷協定》確定價格可比性時,該WTO進口成員應依據下列規則,使用接受調查產業的中國價格或成本,或者使用不依據與中國國內價格或成本進行嚴格比較的方法。」同時規定「一旦中國根據該WTO進口成員的國內法證實其是一個市場經濟體,則(a)項的規定即應終止,但截至加入之日,該WTO進口成員的國內法中須包含有關市場經濟的標準。無論如何,(a)項(ii)目的規定應在加入之日後15年終止。此外,如中國根據該WTO進口成員的國內法證實一特定產業或部門具備市場經濟條件,則(a)項中的非市場經濟條款不得再對該產業或部門適用。」

 

2016年5月10日,美國威廉•勞倫斯號飛彈驅逐艦未經中國政府允許,非法駛入南沙群島永暑礁12海裡,該行動屬於美國第三次「航行自由計劃」。中方立即採取行動赴相關海域巡邏警戒,對美軍艦進行識別查證並予以警告驅離。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陸慷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中方堅決反對美方這一行為,強調中國對南沙群島及其附近海域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中方將繼續採取必要措施維護中國的主權和安全。

「航行自由計劃」(Freedomof Navigation Program, FON)是美國政府在1979年為維護其海洋大國地位所制定的行動計劃。自2012年起,美方以航行自由為由插手南海問題並在南海周邊布置美方軍艦。根據美國國防部發布的《航行自由軍事宣示行動年度報告》,2000年至2011財政年間,美軍針對32個國家和地區,針對這些國家和地區的「過度海洋主張」進行了百餘次軍事宣示行動。

(參考資料:曲升:《美國「航行自由計劃初探」》 載於《美國研究》2013年第1期 第102-116頁。)

 

當地時間2016年5月12日,在多哈舉行的中阿合作論壇第七屆部長級會議通過《多哈宣言》。《宣言》強調,阿拉伯國家支持中國同相關國家根據雙邊協議和地區有關共識,通過友好磋商和談判,和平解決領土和海洋爭議問題;強調應尊重主權國家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締約國享有的自主選擇爭端解決方式的權利。

 

這次會議籤署了《多哈宣言》,《論壇2016年至2018年行動執行計劃》兩項重要文件,取得重要成果:第一,雙方同意用共建「一帶一路」來指導中阿關係。第二,雙方明確以推進互聯互通、產能合作和人文交流作為共建「一帶一路」的三大支柱。第三,雙方同意加強中阿合作論壇機制建設,全面推進行動計劃所涉18大類36個領域的合作。第四,雙方認識到應堅定支持彼此維護自身的核心利益和民族權益,堅定支持通過政治對話緩解地區緊張局勢。

 

王毅表示,15年前,中國在多哈打開了加入世貿組織的大門,迎來了自身發展的歷史機遇。15年後,作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中國又在多哈同阿拉伯國家共商建設「一帶一路」大計。我們期待同阿拉伯國家攜手共進,共同發展。中方將繼續本著客觀公正立場,為推動政治解決敘利亞問題作出不懈努力。

中阿合作論壇成立於2004年1月30日。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訪問了設在埃及開羅的阿拉伯國家聯盟(以下簡稱阿盟)總部,會見了阿盟秘書長阿姆魯·穆薩和22個阿盟成員國代表。會見結束後,李肇星外長與穆薩秘書長共同宣布成立「中國——阿拉伯國家合作論壇」,並發表了《關於成立「中國——阿拉伯國家合作論壇」的公報》。宗旨是「加強對話與合作、促進和平與發展」。成員包括中國和阿盟22個成員國(約旦、阿聯、巴林、突尼西亞、阿爾及利亞、吉布地、沙特、蘇丹、敘利亞、索馬利亞、伊拉克、阿曼、巴勒斯坦、卡達、葛摩、科威特、黎巴嫩、利比亞、埃及、摩洛哥、茅利塔尼亞、葉門)。部長級會議為論壇長期機制,由各國外長和阿盟秘書長組成,每兩年在中國或阿拉伯國家聯盟總部或任何一個阿拉伯國家輪流舉行一次部長級例會,必要時可以召開非常會議。會議主要討論加強中國和阿拉伯國家在政治、經濟、安全等領域的合作。

 

當地時間2016年5月9日,國務委員楊潔篪和印尼經濟統籌部部長達爾明在雅加達共同主持中印尼高層經濟對話第二次會議,就兩國經濟政策、發展戰略、雙邊貿易、具體領域合作等方面深入交換意見。雙方積極肯定了兩國的合作成果,並展望雙邊合作、中印尼全面戰略夥伴關係的進一步發展。兩國會後籤署了會議紀要等合作文件。

中印尼高層經濟對話第一次會議於2015年1月26日在北京舉行,恰逢中印尼建交65周年、萬隆會議召開60周年。中印尼雙方在會上就經貿、投資等議題深入交換意見。

2015年3月26日《中印尼加強兩國全面戰略合作夥伴關係聯合聲明》中強調,雙方將充分發揮中印尼副總理級對話和高層經濟對話,為中印尼全面戰略夥伴關係向縱深發展做好科學設計和總體規劃。

本期作者:

林瓚、王奇帆、朱文晉、李明陽、蔡瑤

學術指導:畢家瑋

美編:柳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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