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阿桑奇在英國被捕,轟動世界。
美國政府自然是對阿桑奇恨之入骨,所以迅速地就向英國提出了引渡請求。
而媒體和大眾關注的則是:
阿桑奇到底是一個揭露真相追求正義、以一己之力對抗美國政府的孤膽英雄,還是一個可恥的罪犯、一個肆無忌憚的病態無政府主義者、一個被人利用的可笑瘋子?
更重要的問題是:
美國政府對阿桑奇的指控,到底有沒有侵犯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所賦予的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的神聖權利?
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是美國人最敏感的神經,任何試圖觸碰侵犯這條絕對紅線的行為,都會立即引起人們最高級別的警覺。
美國人為此爭論不休。
支持阿桑奇的人,拉起了「Free Assange」的橫幅,認為對阿桑奇的迫害是「1984」的現實重現。
美國的另一個國家公敵、現在被俄羅斯收留的斯諾登也在推特上說,這是「新聞自由的至暗時刻」。
但也有人認為,不必過於小題大做,這件事和新聞自由沒有太大關係。
圍觀這個案例很有意思,有助於幫我們釐清關於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的一些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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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桑奇這件事,太複雜了。
一個澳大利亞人,多年前協同美軍士兵取得美國國家機密並公之於眾,讓美國政府顏面大跌。此後他在全世界四處逃匿,還在瑞典被指控性騷擾,最後得到厄瓜多的政治庇護,藏身在厄瓜多駐英國大使館小小的館舍裡。
七年以後,厄瓜多不再願意為阿桑奇提供庇護,最終下定決心撤銷了他的國籍,把他驅逐出使館,為英國警察抓捕阿桑奇掃清了障礙。接下來,他很有可能會被引渡回美國,當然這將是一個漫長的過程。
事情就是這麼個事情。我們先排除那些和我們的討論無關的情況。
第一,厄瓜多驅逐阿桑奇的做法,完全合理,不需要討論。
厄瓜多政府在多種因素共同作用下做出了這個決定:
接收阿桑奇的前任總統已經下臺,新上任的總統不喜歡阿桑奇;新總統懷疑,網上流傳的一些關於自己家人腐敗的內幕消息是阿桑奇洩密的;收留阿桑奇需要花費大量的費用,還意味著厄瓜多與美國公開作對,現在厄瓜多不願意再承擔這些代價;阿桑奇本人的生活習慣不好,不注意衛生,而且行事粗魯,和厄瓜多使館工作人員關係緊張;等等。至於美國有沒有對厄瓜多施加壓力,也許有也許沒有,這也不太重要。
第二,英國警方抓捕阿桑奇的做法,同樣也有根有據,至少在程序上無懈可擊。
早在2010年,瑞典檢方指控阿桑奇涉嫌性侵,英國最高法院就裁定把他引渡到瑞典,後來阿桑奇躲到厄瓜多大使館裡,屬於跳票,違反了保釋條款,所以英國警察有足夠的理由抓他,以前抓不到只是因為大使館屬於厄瓜多領土,英國警察無權進入。
真正需要討論的,是美國司法部對阿桑奇提出的指控。
阿桑奇做了什麼呢?
他創辦的維基解密,多年來通過黑客技術收集爆料各國政界和名人的絕密內幕。即使在阿桑奇躲在厄瓜多大使館的那七年裡,維基解密也沒有停止運作,以至於最後厄瓜多大使館不得不切斷阿桑奇的網線。
但他真正惹惱美國政府的,是2010年那次驚天動地的大爆料。
2010年,美軍駐伊拉克情報分析員布拉德利·愛德華·曼寧利用職務之便,取得大量的美軍絕密材料,包括25萬份美國外交電文、將近50萬份阿富汗戰爭和伊拉克戰爭日誌,這是美國史上規模最大的洩密案。
其中一段讓人不安的錄像顯示,美軍直升機在轟炸地面伊拉克部隊的時候,還殺死了路透社的兩名戰地記者。
曼寧把這筆材料交給了維基解密,同時也交給了美國《紐約時報》、英國《衛報》和德國《鏡報》三家有公信力的著名媒體。
維基解密不是傳統意義上的新聞機構,它們處理信息的方式非常簡單粗暴,就是直接把這些文件放在網站上,所以文件裡一些涉及普通人的信息,比如和美軍合作的阿富汗人的名字都被曝光,把這些人置於危險之中。在當時這樣的做法就引起了很大的爭議。
而《紐約時報》這樣的傳統媒體則謹慎得多,會小心地把這些涉及普通人的名字塗黑再公布文件。
不管怎麼樣,這批絕密材料的曝光讓美國政府顏面大跌,所以美國政府對阿桑奇恨得牙根痒痒。
歐巴馬那一屆美國政府就特別想起訴阿桑奇——注意是「起訴」,不是「抓」。但歐巴馬最後忍住了,因為歐巴馬是信奉新聞自由的,他擔心對於阿桑奇的追責,會給外界留下迫害新聞自由的不良印象。兩相權衡之下,他決定暫時放過阿桑奇。
川普沒有這樣的擔心,他本人就極度仇視新聞媒體,每天炮轟《紐約時報》這樣有公信力的主流媒體是假新聞媒體。所以他上任以後,就開始想辦法搞阿桑奇了。
怎麼搞呢?
我們知道任何信息的曝光都有兩個步驟:第一步,取得信息;第二步,發布信息。
光是發布信息,沒有任何問題,是新聞自由,受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護。
在美國歷史上,絕對沒有任何媒體因為發布真實信息而受到迫害的例子。《紐約時報》也發布了那批材料,但美國政府拿它們根本沒有辦法。
除了憲法第一修正案,美國還有一部一戰時期就開始實施的《間諜法案》,規定任何洩露國家機密的行為都是違法。這部法案和憲法第一修正案是存在衝突的,因為從理論上來說,媒體報導也洩露了國家機密。但在實踐中,從來沒有任何一位美國總統、沒有任何人敢用這部《間諜法案》去治罪新聞媒體和記者。
新聞自由是紅線,川普膽子再大,也不敢碰這條紅線。
維基解密不是傳統媒體,但美國的媒體本來就不需要資質證明,一個網站完全可以自稱是新聞媒體,所以他們發布曼寧提供的那批材料,這個動作本身也是合法的,同樣受新聞自由保護。
美國政府想搞阿桑奇,就只能從第一步,「取得信息」入手。
美國司法部費盡心機,終於取得了證據,證明阿桑奇曾經幫助曼寧破解美軍電腦系統的密碼、協助後者盜取機密材料。
也就是說,阿桑奇不僅僅是信息的發布者,同時也非法盜取了信息。
司法部最終對阿桑奇提出的指控,就是基於這一點。阿桑奇被指控,不是因為他發布了那批絕密材料,他的罪名是「協助他人非法入侵計算機系統」。
總結一下:
新聞媒體發布真實的信息沒有問題,但前提是你必須合法取得這些信息;如果是他人違法取得信息,再把信息交給媒體,那媒體也不會受到連累;但如果媒體本身參與通過不正當手段取得信息,那就是違法行為。
希望我已經分析清楚了——這件事到目前為止,和新聞自由還沒有關係,美國司法部對阿桑奇的指控,看起來是合規的。
既然這樣,那美國人在擔心什麼呢?
原因還是出在「新聞自由」那條紅線上。
雖然司法部指控阿桑奇的罪名是入侵計算機系統,但在司法部公布的材料裡,可以看到他們還羅列了阿桑奇其他的一些做法——包括阿桑奇如何指導曼寧把材料傳到網盤上、如何鼓勵曼寧提供更多的材料、又如何刪掉了自己和曼寧的聊天記錄。
這些做法,都是新聞記者和線人交流時經常會有的正常舉動,和非法盜取信息無關。但司法部的材料裡把這些細節都寫進去,一下子就讓美國人很警覺,新聞自由的界限,似乎在有意無意地被踩了幾下。
而且明眼人都知道,美國政府之所以大動幹戈起訴阿桑奇,主要原因就是因為他發布了那批信息,以非法入侵電腦系統這個罪名起訴,只是技術手段而已。
非法入侵電腦系統只是一個很輕的罪名,最多只判五年,美國政府會滿足於只關阿桑奇五年嗎?顯然不會。
用這麼輕的指控去尋求引渡阿桑奇,顯然醉翁之意不在酒。
歐巴馬當年不是想不到這個辦法,但就像我前面說過的,他擔心因此給大眾留下迫害新聞自由的不良觀感,兩害相權,最終他決定放過阿桑奇。
所以很多美國人更擔心的是,既然現在的美國政府如此介意信息的洩密,那接下來,它們會不會更進一步,用那部從來沒有被用來對付過媒體的《間諜法案》來找媒體的麻煩?
有川普這樣一個總統,這一切並不是完全的危言聳聽。
紅線一旦越過,接下來發生的事就不堪設想了。
雖然說從目前來看,這樣的擔心還為時過早,可能性也微乎其微,但美國人已經高度警覺,這也是為什麼現在美國媒體和大眾在激烈辯論這個問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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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身厄瓜多大使館的七年裡,阿桑奇的外形變化非常大,可以看出他這幾年的精神狀態不是很好。
2012年時,他還是一副意氣風發的樣子。
昨天被捕的時候,媒體拍到的畫面是他一臉倦容,留著大鬍子。
我們無法簡單地判定他到底是一個孤身對抗世界的英雄,還是一個病態極端的無政府主義者——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標準。
但有一點可以確定的是,他是一個另類,是地球上幾十億人裡極其罕見的那麼一兩個另類。
布拉德利·愛德華·曼寧則在2010年被軍事法庭判刑35年。
2013年他決定變性,在監獄裡接受荷爾蒙治療成為女性,改名切爾西·伊莉莎白·曼寧。
2017年,切爾西·曼寧被歐巴馬特赦減刑,只服刑7年就出獄了。從此她的故事告一段落,淡出了公眾的視線。
但阿桑奇的故事還沒有落幕。
接下來,美國司法部和英國之間的引渡談判還有一個漫長的過程,弄不好就要一兩年甚至更長。
他在躲藏七年後被捕,是一個故事的終結,但可能也是另一個更大的故事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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