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川普面臨空前的二次總統彈劾壓力,但不少美國自由派人士仍然希望他能做一項善事:赦免維基解密創始人阿桑奇,因為拜登政府追殺阿桑奇,比川普更狠。
維基解密究竟是「傳媒」,還是拜登所說的「高科技恐怖組織」?這決定了他和維基解密能否受美國法律保護。
英國作為美國最親密的盟友之一,如果最終引渡阿桑奇,還可能殃及美國記者在全球做揭黑調查報導的命運。
美國司法部上周宣布,將對一名英國法官的裁決提起上訴,該裁決阻止阿桑奇被引渡到美國接受審判,罪名是違反《反間諜法》和密謀入侵政府電腦。這些指控源於維基解密在2010年公布的有關阿富汗和伊拉克戰爭的機密文件,美國檢察官認為,阿桑奇非法獲取秘密文件,洩露在戰爭地區向美國提供情報的人的姓名,是在拿生命冒險。
阿桑奇的支持者一直對川普赦免的前景持樂觀態度。自從川普連任競選失敗以來,他已經發布了數十份有爭議的赦免令。但他們現在擔心,由於川普支持者上周襲擊美國國會大廈,空前的輿論壓力,川普有點像泥菩薩過河,自身難保,因此很難指望他在1月20日離任前籤署更多赦免令。儘管赦免阿桑奇的可能性不大,但阿桑奇的支持者,仍然迫切希望在拜登就職之前,再賭一把。「稜鏡門」事件「吹哨人」斯諾登也在推特上喊話川普,要求赦免阿桑奇:「總統先生,如果您在任期內只允許寬恕一件事,請赦免朱利安·阿桑奇。只有你才能挽救他的生命。因為拜登政府很可能舊帳新仇一起計算。在擔任歐巴馬時期副總統時期,拜登就稱阿桑奇這位維基解密創始人為「高科技恐怖分子」。拜登一些高級顧問指責說,阿桑奇和維基解密幫助川普在2016年贏得總統大選,他們公布了與希拉蕊競選活動有關的民主黨人電子郵件。美國官員稱,俄羅斯情報機構竊取了這些郵件,損害希拉蕊的候選資格。長期以來,川普一直淡化俄羅斯在2016年美國大選中的作用。然而,對於阿桑奇的支持者和維基解密事業的倡導者來說,判決問題不只是關係到阿桑奇個人命運,也不只是涉及美國政治的黑白是非。英國很少拒絕美國的引渡請求。曾獲得斯諾登信任做獨家報導、前《衛報》記者格林沃爾德認為: 「英國法官拒絕引渡的唯一原因是,美國的監獄是如此殘酷和壓迫,尤其是對於那些被控犯有國家安全罪的人,當美國人懷有敵意時,就像他們對阿桑奇懷有敵意一樣。」曾與阿桑奇在澳大利亞共事的前記者馬克 · 戴維斯說,如果阿桑奇被起訴,「這將對所有的國家安全新聞工作產生寒蟬效應,」並補充說: 「如果阿桑奇倒下了,那對我們所有人都不利。」戴維斯指出,現年49歲的阿桑奇在川普擔任總統期間被起訴,這意味著,必須要搶在川普任期最後時間,毫不掩飾地與共和黨人接觸,大造聲勢,以免阿桑奇成為川普政府任期的犧牲品。阿桑奇恫嚇說,如果所有機密都被曝光,美國政局就會完蛋
39歲的澳大利亞計算機黑客、政治活動家、軟體開發人員、以及對保密制度痴迷的政府感到棘手的阿桑奇,自然會從另一個角度看待自己——作為一名編輯和出版人。為了先發制人地打擊美國當局,阿桑奇以「傳媒」名義出現。維基解密在其「自我介紹」頁面上,充斥「傳媒」和「記者」這兩個詞,這兩個詞一共出現了19次,而且自稱為「非營利性媒體組織」的維基解密將其首要目標列為「向公眾提供重要的新聞和信息」。《紐約時報》執行主編比爾•凱勒(Bill Keller)在《紐約時報雜誌》的一篇文章中寫道,在與阿桑奇合作發布維基解密文件庫中的洩密文件時,他一直認為阿桑奇是一個消息來源,而不是一個合作者——也不是一名記者。但是對於「記者」或「新聞工作者」這樣的術語,並沒有明確的定義。美國的法律,包括提議的立法要保護記者,不能被迫在法庭上洩露機密消息來源。在制定這些保護法律的過程中,立法者不得不努力克服職業的模糊性,以確定誰和什麼必須受到保護,以及為什麼要受到保護。根據這些條例的措辭,阿桑奇符合新聞工作者的定義,而維基解密所做的事情也符合新聞工作的定義。這對霍爾德構成了重大挑戰,他啟動了一項刑事調查,並「親自授權」採取若干步驟,「追究洩露文件的人的責任」。紐約大學亞瑟 ·卡特新聞學院的新聞學副教授亞當 ·佩南伯格指出,在美國,懲罰洩露機密信息的個人有充分的法定權力,但司法部從未起訴過報導洩密事件的記者。檢察官怎麼可能在追查維基解密的同時,卻放過《紐約時報》、英國的《衛報》、德國的《明鏡周刊》、法國的《世界報》和西班牙的《 El Pais 》 ,所有這些報紙都是根據維基解密提供的美國國務院電報的資料庫發表文章的?2007年,眾議院通過了一項聯邦保護法,要求受保護者只能是以新聞業謀生的媒體人,至少是獲得「相當一部分他們收入」。其目的,主要是要排除博客或個人網站等自媒體,通常這些個人博客主點評更肆無忌憚,缺乏機構和程序約束。然而,博客自媒體形態,也日益成為主流,幾乎每家報紙、雜誌和在線新聞機構都將它們納入自己的網站。在過去的幾年裡,參議院少數黨領袖查爾斯·舒默,試圖擴展眾議院法案的措辭,將記者定義為任何有意向公眾傳播信息的人。然而在今年8月,在維基解密公布了9.1萬份與阿富汗戰爭有關的文件後,舒默宣布,他將修改參議院的《信息自由流動法》 ,將該組織排除在外。舒默主張,維基解密永遠不能利用這項立法,因為它不符合「記者的定義」 ,即要求它定期從事「合法的新聞採集活動」,這項法案已經授權法官,如面臨重要的國家安全問題,可以自行權衡,取消對爆料者的保護。為此,舒默和其他議員也一直在與報業合作,採用更精確措辭,防止維基解密鑽任何漏洞。然而,這是一項艱巨的任務---- 為了使措辭恰到好處,他們需要用電子顯微鏡放大來考察。什麼是」合法的新聞採集活動」 ?你如何區分維基解密和紐約時報的所作所為?與其他新聞機構一樣,《紐約時報》經常依靠消息來源傳遞機密信息——甚至是機密信息——並將這些信息公之於眾,它還根據維基解密(WikiLeaks)獲得的文件發表了一系列文章。與其他新聞機構一樣,《紐約時報》經常依靠消息來源傳遞機密信息——甚至是機密信息——並將這些信息公之於眾,它還根據維基解密獲得的文件發表了一系列文章。至於至關重要的國家安全問題,到目前為止,五角大樓已經承認,阿富汗戰爭文件的公開,即使有任何實質性的傷害,也是非常有限的。維基解密與《紐約時報》等媒體合作發布的大約2000份外交電報,似乎對美國外交政策利益的破壞性有限,更多是尷尬而已。
曾與阿桑奇密切合作的《紐約時報》編輯凱勒曾表示,如果阿桑奇是「一名記者,他就不是我這種記者」 ,維基解密也不是「我這種新聞機構」,批評阿桑奇「傲慢」和「陰謀論者」。然而,媒體人凱勒和國會議員舒默對新聞業的定義,可能並不重要。最終還是要看法官和法律,對「傳媒」如何定義。維基解密的前僱員詹姆斯 · 鮑爾,也多次發表文章,批評阿桑奇是偏執狂,最大的敵人就是他自己。鮑爾強調說,英國法官裁定,阿桑奇不能被引渡到美國。這是正確的決定,他應該很快就會被釋放。但是: 他絕對不應該回去運營維基解密。如果他這麼做了,任何告密者都不應該把自己的命運交到他的手中。阿桑奇人物很有爭議性通過將《反間諜法》的影響範圍國際化,阿桑奇面臨的起訴,威脅到了對全球機密信息報導的公共利益。對於大批潛在的安全「黑客」來說,批准引渡阿桑奇這一請求,同樣將使針對美國公民的攻擊合法化。「如果英國同意釋放和引渡阿桑奇的請求,英國檢察官也可以提出類似的論點,渡一名美國記者,因為他違反了《官方機密法》。該法明確規定,發布洩露的軍事或情報信息屬於犯罪行為。」參考文章:https://thehill.com/hilltv/rising/533433-glenn-greenwald-discusses-uk-judges-rejection-of-us-extradition-request-for
https://www.deccanherald.com/international/with-trump-presidency-winding-down-push-for-assange-pardon-ramps-up-937657.html
https://www.washingtonpost.com/opinions/wikileaks-julian-assange-anarchist-agitator-arrogant-and-a-journalist/2011/01/28/ABTXH5Q_stor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