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關係1972年解凍後,中美兩國遲遲未能正式建交。其關鍵問題就是臺灣問題。中國提出的中美建交三原則是:
1、美國與臺灣當局「斷交」;
2、廢除「共同防禦條約」;
3、美國從臺灣撤軍。
1978年12月15日。中美兩國發表建交的公報,兩國同意於1979年1月1日起建立外交關係。關於美國對臺軍售問題,中美雙方並未達成一致,雙方同意建交後再談。1979年4月10日,美國通過《與臺灣關係法》。儘管該法是4月10日批准的,但該法第18條規定「本法自1979年1月1日起生效」,即與中美外交關係生效日是同一天。
中美建交公報規定,美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美國同臺灣人民保持文化、商務和其他非官方關係。《與臺灣關係法》則規定該法的宗旨是「維持美國人民同臺灣人民之間的商務、文化和其他關係」。同中美建交公報相比,「其他非官方關係」中的「非官方」一詞被刪除。
《與臺灣關係法》在提到美國政策時說,美國決定與中國建交是「基於臺灣的前途將通過和平方式決定這樣的期望」,「認為以非和平方式包括抵制或禁運來決定臺灣前途的任何努力,是對太平洋地區的和平與安全的威脅,並為美國嚴重關切之事」。美國要「保持抵禦任何危及臺灣人民的安全或社會、經濟制度的訴諸武力的行為或其他強制形式的能力」。並聲稱,為此,「美國將向臺灣提供保持足夠自衛能力所需數量的防禦武器和防禦服務」
《與臺灣關係法》的實質是繼續堅持「兩個中國」「一中一臺」政策。該法案規定,美臺之間在1978年底以前有效的「條約」和「協定」,除1954年12月籤訂的《共同防禦條約》及其有關協定外,一律繼續有效。把美臺之間過去以「國家名義」籤訂的一大批「條約」「協定」一字不改地保留下來。這實際上是否認只有一個中國、否認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否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實際上是重新恢復了美臺《共同防禦條約》。
鄧小平一直密切關注著事態的發展。1979年4月19日借會見美國參議院外交委員會訪華團的機會,鄧小平首度表明了他的態度,嚴正指出:中美兩國關係能夠正常化的政治基礎,就是承認只有一個中國。現在,這個政治基礎受到了一些幹擾。對你們國會通過的《與臺灣關係法》,中國是不滿意的。這個法案最本質的問題,是實際上不承認只有一個中國,法案的許多條款還是要保護臺灣。美國認為,保護臺灣是美國的利益,還說要賣軍火給臺灣,包括一旦有事美國還要幹預。所以說,這個法案實際上否定了中美關係正常化的政治基礎。我奉勸美國朋友注意這個問題,這樣的事情不能幹了。(《鄧小平年譜1975-1997上》第507-508頁)
4月28日,中國政府就美國國會通過《與臺灣關係法》並經卡特總統籤署成為美國的法律向美國政府提出抗議照會,鄭重指出:「中國政府反對『兩個中國』、『一中一臺』的立場是堅定不移的。如果美國方面在臺灣問題上不恪守建交時達成的協議,而懷有繼續幹涉中國內政的圖謀,這只會給中美關係造成損害,對中美任何一方都不會帶來好處。」
但是,美國仍然一意孤行,不斷完善與臺灣實質性的外交關係。1980年10月28日,《美國在臺灣協會與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之間的特權與豁免協定》在華盛頓籤署,協定規定臺灣駐美機構人員享有免稅、免予起訴和搜查等外交特權。
10月15日,中國外交部副部長章文晉約見美國駐華大使伍德科克,就此事向美方正式遞交了中國外交部的抗議照會。
為了進一步完善美國與臺灣的實質關係,1981年12月29日,美國總統裡根批准國會對1961年援外法的一項修正案,該修正案規定對來自中國臺灣的移民給予每年不超過兩萬名的籤證限額。按照美國移民法,獨立國家或自治領、委任統治地、聯合國託管地等政治實體,如經美國國務院批准作為「單獨的外國」看待,就能獲得每年不超過兩萬名的去美移民限額。中美建交後,美國政府一直把從中國大陸和臺灣省去美的移民統一計算在給中國的移民限額之內。現在美決定單獨給臺灣移民名額,實際上等於是把臺灣作為「單獨的外國」看待。
1982年8月17,中美兩國政府就分步驟解決美國向臺灣出售武器問題發表聯合公報,即中美關係三個文件中的最後一個文件《八一七公報》。美國總統裡根就《八一七公報》發表聲明說:「同中國建立牢固而持久的關係,一直是連續四屆美國政府的一項重要的對外政策目標。這種關係對我們國家安全的長遠利益是十分重要的,而且有助於東亞地區的穩定。」他同時又宣稱,美國向臺灣「出售武器將繼續根據《與臺灣關係法》進行」。美國亞太事務助理國務卿霍爾德裡奇在參議院外交委員會也對公報內容進行了解釋,說:「在事實上和法律上,我們在對臺灣出售武器方面的任何調整都必須以中國(對臺灣)繼續執行和平的政策為前提。」
在中美兩國磋商「八一七公報」的時候,美國副國務卿伊格爾伯格於7月10日發送電報給美國在臺協會(AIT)負責人李潔明,宣稱美國的立場主要關切為維持兩岸的權力平衡,對臺軍售的性能和數量將完全取決於中國大陸帶來的威脅。文件以「最後一項保證:美國將持續對臺軍售」作結。8月17日,即《八一七公報》宣布當天,美國國務卿舒爾茨發送電報給李潔明,電報宣布了對臺的「六項保證」。電報中表明,未同意修訂《與臺灣關係法》;未改變關於臺灣主權的立場,等等。(見《參考消息》2020年9月2日第11版《美敏感時刻公開對臺「六項保證」》)
此後,美國方面一直堅持自中美建交以來的這個立場至今。如果說有不同的話,那就是美方將其「一中一臺」和「兩個中國」的政策日益公開化,並通過自己的行動或公開或隱蔽地對其他國家施加這種影響。
資料來源:
《與臺灣關係法》全文
《中美建交公報》全文
《中美關係二百年》李長久、施魯佳主編 新華出版社出版 1984年3月